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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建筑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第6章建筑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第1节工程价款结算第2节竣工决算第3节保修费用的处理第1节工程价款结算一、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含义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它是由施工企业在原预算造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正,重新确定工程行人的技术经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二)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能够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价款,有利于偿还债务,也有利于资金的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工程价款如数地结算,才意味着完成了“惊险一跳”,避免了经营带来的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三)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既要做到正确地反映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又要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因此,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提供如下依据:1、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2、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和施工工期3、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4、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现场工程变更签证5、概(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6、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和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7、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8、招、投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标书二、工程结算的方式(一)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二)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结算是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在调整预算中,应把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签证等使工程价款发生增减变化的内容加以调整。(三)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例如某地区规定,实行招标包干的工程,建设单位可按工程合同造价分段拨付工程款:1、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价款拨付25%作备料款;2、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15%;3、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30%;4、装饰工程完成后,拨付20%;5、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留5%作保修金(四)目标结款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承包商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材料完成界面内的工程量;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承包商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这意味着承包商拖延工期时,则业主推迟付款,增加承包商的财务费用、运营成本,降低承包商的收益,使承包商因延迟工期而遭受损失(五)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三、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一)工程预付款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实行工程预付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的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方滥用此款,发包方有权立即收回。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发包方认可的银行开出)后,发包方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在发包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二)工程预付款的计算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在实际工作中,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要高,因而备料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要高,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购的比由建设单位供应主要材料的要高。2、备料款的扣回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方法:①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为:NMPT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万元万元万元元75.87%6055.1711755.17%1511711711700002000420440075TMPNMPT例:某基础工程包含土石方和混凝土两个子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土石方工程量为4400m3,混凝土工程量为2000m3,合同约定: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位为75元/m3,混凝土工程综合单价为420元/m;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合同价的15%,主要材料和构配件所占比重为60%,该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多少?②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施工,预付备料款可以不扣或少扣,并于次年按应预付备料款调整,多退少补。具体地说,跨年度工程,预计次年承包工程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当年承包工程的工程价值时,可以不扣回当年的预付备料款,如小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应按实际承包工程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年扣回部分预付备料款,并将未扣回部分,转入次年,直到竣工年度,再按上述办法扣回。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帐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要提出工程款结算帐单和已被核算工程量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寻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多年来采用的办法是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核实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工程量的确定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到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不参加计量,发包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二)合同收入的组成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对合同收入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解释。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为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与工程款同期结算。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受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五、工程保修金的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等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有关尾留款的扣除,一般有两种做法:1、当工程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左右)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尾留款。2、尾留款的扣除也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作为保留金,直到保留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有限额为止。六、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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