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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继续1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项目★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征收管理返回继续2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原理与企业所得税一致,但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返回继续3一、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的扣除分三类:1.扣除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2.扣除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3.扣除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返回继续4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项目内容1.分类征收制(我国)优点: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2.综合征收制优点: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缺点: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3.混合征收制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返回继续5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项目★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征收管理返回继续6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返回继续7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时间新规定。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返回继续8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自然人)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返回继续9【例题】某外国人2006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7年2月15日回国,2007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7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8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6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7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6年度和2007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返回继续10【例题】某外国人2006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7年2月15日回国,2007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7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8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2007年度(28-15)+(30-15)=2830天,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返回继续11【例题】某外国人2006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7年2月15日回国,2007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7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8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B)。A.2006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7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6年度和2007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返回继续12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项目★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征收管理返回继续13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返回继续14(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返回继续15【例题·单选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4000元B.5650元C.9650元D.10250元返回继续16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项目★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征收管理返回继续17第四节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指个人所从事的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返回继续18注意: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有一些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予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2、奖金,返回继续19注意:2、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3、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现行规定如下: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返回继续203、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现行规定如下: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返回继续21【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劳动分红B.独生子女补贴C.差旅费津贴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返回继续22【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于分配获得的股息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D.职工从本单位取得的子女托儿补助返回继续23【例题·单选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6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l8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5985元B.5995元C.6145元D.6155元返回继续24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一)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四)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五)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返回继续25个体工商户的上述生产、经营所得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生产、经营所得,如第(一)、(二)、(三)、(四)项所得,它是指个人直接从事工商各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性、经营性所得以及有关的其他所得。另一类是独立劳动所得,如第(五)项所得。所谓独立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自己自由提供的、不受他人指定、安排和具体管理的劳动。严格说来,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虽然也属于独立劳动,但没有包括在人们通常所说的“独立劳动”之内。返回继续26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返回继续27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返回继续28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返回继续29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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