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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解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已于6月12日正式对社会公布,从新增条款内容来看,这一条例重在加强问责监督,严禁工程转包。根据条例,新增内容为: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前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仅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没有对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是对勘察设计最基本的要求。勘察设计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合理工期、遵循标准规范提供工作成果,避免发生因勘察设计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是企业单位必须达到的最低限标准,也就是体现了勘察设计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另外,新条例还针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作出规定,特别提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建筑市场上的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多年的顽疾,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从全国历年的质量安全事故来看,相当一部分事故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这些惨痛的教训和问题说明,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刻不容缓。此次新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当前存在问题的打击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决心。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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