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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1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1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该怎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己权益呢?导入案例学习目标1.理解合同的概念2.了解合同的分类3.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及立法情况4.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和内容5.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掌握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7.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8.了解合同的保全措施和抗辩权9.了解合同的各种担保方式10.熟悉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掌握合同解除的条件11.掌握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违约免责的条件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契约,是指由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4.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三)合同的分类:1.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根据合同是否交付标的物,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并非就是书面合同,判断某一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要看其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定形式5.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分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6.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明确规定内容和名称,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二、合同法(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下列合同不适用《合同法》4.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3.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不适用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当事人资格(一)完全民事行为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二)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其经营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三)代理人代订合同,要有授权委托书,并且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四)财产所有权人有权签订以处分该财产为后果的合同。(五)具有对外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权订立涉外经济合同。二、合同订立的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三、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一阶段:要约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3.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含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属于要约;悬赏广告,视为要约。想一想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1)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合同就成立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2)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即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邀请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而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相对人发出,但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例如悬赏广告。(4)要约邀请不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则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尤其是数量和价款。这是我们判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5.要约效力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否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6.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1)要约被撤回或被依法撤销。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比较: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时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2)要约被拒绝(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第二阶段: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成立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受要约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是要约。(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5)须具备相应的形式。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即告结束。下列情况下,承诺不发生效力:(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生效。(2)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指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承诺因送达原因迟到的,要约人若不承认该承诺,应将迟到的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为准备履行合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约人不将承诺迟到的情况通知对方的,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有效。想一想【例5-2-1】张飞同学向郝强同学写信,其内容为:我愿向你出售一本新华词典,六成新,价格为18元,如想要请在五天内给我答复。问该信的内容是否属于要约,并说明理由。假设:(1)如果郝强不需要,当即回复表示不要,其结果如何?(2)如果郝强在5天内未作任何表示,其结果如何?(3)如果张飞发出信件后,随即后悔向郝强打电话表示不愿出售,这时郝强尚未收到信件,问张飞向郝强打电话将产生何种效力?(4)如果张飞发出信件后,两天后后悔向郝强打电话表示不愿出售,这时郝强已经收到该信件但尚未答复,郝强经过考虑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张飞表示愿意购买。问该合同还能否成立?答案四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合同的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其他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还有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成立的合同,这种形式的合同可以称为默示合同。六合同成立(一)成立的条件1.订约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合同成立的时间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三)合同成立的地点1.采用数字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例5-2-2】(多选题)甲乙准备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双方2011年6月1日约定在2011年6月15日在北京饭店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候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2011年6月10日把货物运至乙处,甲和乙按照约定在北京饭店签订了合同,甲当天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乙将合同带回总部后第二天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以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A.2011年6月15日B.2011年6月1日C.2011年6月10日D.2011年6月16日答案七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根本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诚意,以与对方谈判为借口,损害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谈判。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但不告诉对方,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例5-2-3】(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洽谈,其间,乙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公司的谈判代表得知。甲公司遂推迟与乙公司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B.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C.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D.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法律确认其效力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仅一致而且真实,即当事人的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想法。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依法履行登记、批准、公证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三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念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二)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四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在效力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仅有撤销的效力,还有变更的效力。(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可撤销合同是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在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在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4.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三)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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