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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题库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题库及答案1、我国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目的是什么?答: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2、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制度年限是多少?答:九年。3、实施义务教育的措施是什么?答:不收学费、杂费。4、哪些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5、义务教育实行什么样的体制?答: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6、凡年满几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答: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7、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否需要考试?答:免试。8、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答:否。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设置规划学校?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1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该怎么做?答: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1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何义务?答: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12、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有何义务?答: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13、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何义务?答: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1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何义务?答: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何义务?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16、如何建设学校?2答: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17、县级人民政府如何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答: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1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19、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20、普通学校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有何义务?答:应当接收其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2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对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答:根据需要为其设置专门的学校。22、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是否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答:是。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学校发展有何义务?答: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2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有何义务?答: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25、学校在安全方面有何义务?答: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2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学校校舍有何义务?答: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27、学校在聘用工作人员时有何要求?答: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28、学校在收费和牟利上有何限制?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29、学校管理实行什么制度?答:校长负责制。30、校长如何聘任?答: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31、学校如何处罚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答: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32、教师有何权利与义务?3答: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33、全社会应当如何对待教师?答:尊重教师。3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答: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35、教师与学生相处过程中该如何做?答: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36、教师必须具备什么身份条件?答: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37、教师职务包括哪些?答: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38、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师有何义务?答: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3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有何标准?答: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40、特殊教育教师享有什么优待?答: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41、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什么优待?答: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4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答: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43、对于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对待?答: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44、教育教学工作有何要求?答: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5、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如何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46、学校应当把哪种教育放在首位?答:德育。47、学校如何正确看待课外活动?答: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48、如何编写教科书?4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4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能否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答:否。50、国家对教科书实行什么制度?答:审定。51、教科书如何定价?答: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52、我国如何保障教育经费?答: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5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有何要求?答: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54、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如何制定?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55、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时有何要求?答: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56、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什么体制?答: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57、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如何保障?答: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58、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何政策?答: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59、义务教育经费如何保障?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60、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受何种处罚?答: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1、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受何种处罚?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2、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应受何种处罚?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563、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如何处罚?答: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64、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何处置?答: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5、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该如何处置?答: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如何处罚?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67、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罚?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68、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如何处罚?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69、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如何实施义务教育?答: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7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何时开始施行?答: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义务教育法试题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4.人民政fu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fu或者人民政fu教育行政部门批准。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fu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7.县级人民政fu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fu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6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fu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fu予以保障。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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