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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外旅行社业概论第一节中外旅行社发展历程第二节旅行社的定义与性质第三节旅行社职能与分工体系第四节旅行社的设立返回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导论第一节中外旅行社发展历程一、国外旅行社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国旅行社的产生与发展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一节中外旅行社发展历程返回一、国外旅行社的产生与发展•关键词:–产业革命–托马斯·库克–托马斯·库克旅行社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一节中外旅行社发展历程返回(二)、国外旅行社的发展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一节旅行社的产生与发展返回20世纪初期:英国的托马斯·库克父子旅行社美国的运通公司比利时的铁路卧车公司20世纪60年代:大众旅游旅游零售商与旅游批发商20世纪90年代:旅行社集团化信息技术对旅行社的冲击二、中国旅行社的产生与发展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一节中外旅行社发展历程返回1923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与同仁商议,决心创办旅行部,办理国人旅游业务。1923年8月,北洋政府正式批准设立旅行部。1927年,旅行部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独立出来,创立中国旅行社(现为香港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家由国人开设的旅行社。二、中国旅行社的产生与发展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一节中外旅行社发展历程返回1984年之前:国旅、中旅、青旅历史简介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划分旅行社为一类社、二类社和三类社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2001年:修订《旅行社管理条例》,加入中外合资旅行社和中外合作旅行社2005年:《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第二节旅行社的定义与性质一、旅行社的定义二、旅行社的性质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二节旅行社的定义与性质返回一、旅行社的定义•狭义: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广义:旅行社是购买、开发旅游供应商的产品,借此为旅游者实现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空间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二节旅行社的定义与性质返回二、旅行社的性质•1.提供与旅行有关的服务•2.旅行社的企业性质•3.媒介性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二节旅行社的定义与性质返回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一、旅行社的职能二、旅行社的分工体系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二节旅行社的定义与性质返回一、旅行社的职能•(一)单项旅游产品销售职能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返回旅游企业旅游者1旅游者2旅游者3A旅游服务企业直接向旅游者销售产品旅游者3旅游者2旅游者1旅游企业旅行社B旅游服务企业通过旅行社向旅游者销售产品图1-1旅游服务企业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二、旅行社的职能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返回A旅游者直接定购单项旅游服务B旅游者通过旅行社定购单项旅游服务图1-2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旅游企业1旅游企业2旅游企业3旅游者旅游企业1旅游企业2旅游企业3旅行社旅游者二、旅行社的职能•(二)生产职能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返回(三)组织协调职能(四)分配职能二、旅行社的职能•(五)沟通旅游信息职能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返回旅游企业旅游者旅行社图1-5旅行社沟通旅游信息企业供给信息企业供给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市场需求信息二、旅行社的分工体系•分工体系,指不同类别的旅行社在旅游活动实现的过程及范围内所扮演的角色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返回(一)旅行社分工体系的三种类型1.垂直分工体系2.水平分工体系3.混合分工体系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返回1.概念:指以旅行社在旅游产品流通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即向旅游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为划分依据的分工体系。旅行社水平分工体系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返回1.概念: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下,以旅行社所在的不同市场区域或业务范围进行划分的体系。2.图示:P13旅行社混合式分工体系水平基础上的垂直分工体系:是在原有旅行社仍被划分为不同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同时,开始出现不同类别旅行社之间的垂直式分工状态。垂直基础上的水平分工体系:在各自业务范围明确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等级与类别的划分与限制。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二)旅行社三种分工体系的比较见表1-1(三)我国旅行社的分工体系水平式分工体系的形成:我国先发展入境旅游,然后国内旅游,再发展出境旅游。弊端:(1)人、财、物力有限,产品开发层次低、竞相模仿、服务不到位、促销乏力、恶性低价竞争;(2)无力于核心竞争能力的开发培养和规模扩张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四)欧美国家旅行社的分工体系垂直分工体系,是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旅行社组成,各类旅行社在经营中相互配合、密切合作。见图1-2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三节旅行社的职能与分工体系第四节旅行社的设立一、影响旅行社设立的因素二、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条件旅行社经营管理第一章第四节旅行社的设立返回三、旅行社设立的基本程序四、旅行社的组织设计二、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二、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条件•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直线电话是指一个用户单独使用并占有一个独立的电话号码的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二、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条件•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旅行社向政府的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时所填报的财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它是旅行社承担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三、设立旅行社的基本程序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二)办理注册登记(三)办理税务登记一、申请营业许可•(一)申请营业许可时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1.设立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5.验资证明–6.经营场所的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二)申请营业许可时旅行社的审批程序–1.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二)申请营业许可时旅行社的审批程序–2.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二)申请营业许可时旅行社的审批程序–3.申请设立分社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二)申请营业许可时旅行社的审批程序–4.申请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二)申请营业许可时旅行社的审批程序–5.申请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二)申请营业许可时旅行社的审批程序–5.申请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返回一、申请营业许可•(二)申请营业许可时旅行社的审批程序–6.关于质量保证金在旅行社设立阶段,必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现金的形式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返回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质量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本文标题:旅行社经营管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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