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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造纸印刷 > 第08章 品名、品质、数量及包装
第八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及包装条款2导读案例•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共计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第一节商品的品名3例1品名:东北大豆NameofCommodity:NortheastSoybean例2品名:中国桐油NameofCommodity:ChineseTongOil4商品的名称(品名)一、什么是商品的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5二、商品品名命名方法1.以其主要用途命名,如消毒液、电风扇等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如羊毛衫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如珍珠霜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如绿豆、红豆5.以其制作工艺命名,如酿造酱油、精制油6.以人物命名,王致和豆腐乳、孔府家酒678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品名条款应具体明确,切实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性;•实事求是:凡是做不到,或没有必要的语句不要加入;•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名称—《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中英文皆备;•选用合适的品名:为降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应选用于我方有利的品名。9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一、商品品质的含义商品内在素质(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等)和外观形态(外形、色泽、款式、味觉和嗅觉等)的综合反映10品质的重要性市场——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11对品质的要求(出口商品)•案例: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到香港,质量条款规定“水份不超过8%”。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卖方要承担什么责任?12交货品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1)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行为。(2)而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有可能构成违约。原因有多方面,如:品质过高,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时可能会多交税;另外品质过高,可能会使货物不能适应买方的使用目的,买方需重新加工后使用,从而会增加买方的额外费用。结论13二、品质的表示方法(一)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只要卖方交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14凭样品买卖(1)凭卖方样品买卖•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卖方向卖方寄出样品时,要注意保留“复样”或“留样”•卖方要妥善保管留存的“复样”,必要时要“封样”15(2)凭买方样品买卖(来样成交)•卖方要注意自己的加工能力•合同中要对工业产权问题作出规定《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和交货,而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时,卖方可不负责任。16小思考:如何将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化成凭卖方样品买卖?为什么?为了避免日后履约困难,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即“回样”或称“对等样品”请其确认。买方一旦确认即作为双方交货的依据,这样就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17(3)凭对等样品买卖(回样)先生产/采购对等样品(回样)“确认”“凭卖方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的基本要求:(1)样品是作为交货品质的唯一依据;(2)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适用条件:只适用于一些尚不能使用科学方法表示品质的商品注意:对品质没有绝对把握时,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似”18案例我某轻工产品SK公司向瑞典DY公司出口一批皮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皮衣”。DY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衣的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SK公司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DY公司要求SK公司赔偿,SK公司拒绝,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试分析:此交易争议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19(二)文字说明凭规格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牌名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肉分为: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20商品的规格是指用以反映商品质量的若干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性能、大小、长短等。例1:素面缎门幅长度重量成分(英寸)(码)(姆米)5538/4216.5100%真丝PlainSatinSilkWidthLengthWeightComposition(inch)(yds)(m/m)5538/4216.5100%silk21产地名称NameofOrigin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使产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传统农副产品、特色产品法国香水、四川榨菜、绍兴花雕酒、景德镇瓷器、龙口粉丝等22所谓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即指中等货。所谓G.M.Q,是指尚好的、可销售的品质即可。含义不清,很少采用。例如:“中国桐油,大路货,游离脂肪酸最高4%”。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ISO国际标准等农副产品采用:(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2)尚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23三、品质机动幅度:(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2)品质公差(适用于机械产品)(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例子:中国花生仁水分13%(Max);不完善粒5%(max);含油量44%(min)24案例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25四、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二)品质条款的规定方法•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261969年在广州秋交会上,我方某出口公司与科威特某客户成交冻北京鸭一批。订立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品名:冻北京鸭规格:带头、翼、蹼、无毛,一级,最小二公斤数量:700箱、10公吨总值:CIFC2%科威特24150英镑装运期:1970年8月至9月装船附注:需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照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出口冻鸭案例27合同签订后,我方在备货过程中,错误地以为只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出具了伊斯兰教协会的证明,说明“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就可以符合交货的品质。但对该批鸭子,我方实际上采用了最科学的屠宰方法,即自鸭子的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速冻,从而保证鸭子的外表是一个完整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实际查看,就请该协会出具了证明。1970年8月28日,货物装出。货到目的地后,有当地科威特市政厅卫生局食品部屠宰科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证明该批鸭子不是采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通知收货人拒绝收货。该地当局还要求收货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销售该批货物。最后,这笔业务除损失往返运费外,还损失销售差价,在政治上也产生不好影响。28伊斯兰教的“屠宰”法规在伊斯兰教法中就是指用利器割断被宰动物的喉咙和两条静脉。伊斯兰教对于饮食是非常讲究的,尤其对于肉食,在对可食用的动物屠宰中有需要穆斯林认真遵循的独特法规。一、动物的分类。伊斯兰教从教法上将动物分为两类:(一)其肉可吃的动物类;(二)其肉不可吃的动物类。(一)肉可吃的动物又分为两种,即有血动物和无血动物。1.有血动物。血是伊斯兰禁止食用的污秽物,所以对血性动物规定非常严格。这类动物有的生活在陆地,有的生活在水中。(1)水中动物。伊斯兰教法规定,水生之物可以不通过屠宰就直接处理后食用,如鱼类。正如穆圣说:“水是洁净的,其动物是合法的。”(2)陆地动物。伊斯兰教法规定,凡是陆地动物,包括那些虽然属水生动物,但是也可以离开水而生存的动物,只有通过合法屠宰后才能食用。根据哈奈斐教法学派主张,水生世界的动物也和陆地动物一样,要对其中的各种动物加以选择后食用,那些尽管生活在水中,但其形象丑陋、面目狰狞的动物同样也不可以食用。(二)其肉不可以吃的动物。伊斯兰将这种动物分为两类:生为洁净的动物和生为污秽体的动物。1.伊斯兰教规定为洁净体的动物就是指除了猪、狗了外的一类动物。这些动物,包括一些猛兽、猛禽,尽管肉被规定为不可以吃,但在屠宰后,其肉和皮毛都是干净的,可以充分利用。但是,如果这类动物没有经过屠宰,是自死的。那就成为污秽的了,因为动物体内的血是污秽的。2.伊斯兰教规定为污秽体的动物,即猪和狗。这样的动物不论经过屠宰还是自然死亡,伊斯兰教法规定都是污秽的。29三、关于可以屠宰的动物。(一)凡是伊斯兰教法没有规定禁止食用的动物,通过合法屠宰后都是可以食用的。所谓教法规定为非法的动物主要指猪、狗以及有獠牙的猛兽和带瓜的猛禽,也就是说,凡是属于伊斯兰教禁止食用的动物肉,即使经过合法屠宰也是非法的,穆斯林不能食用。通常情况下,穆斯林选择比较温顺的动物进行屠宰和食用,比如牛、羊、驼、鹿、獐等属于食草、分蹄、反刍的性善动物。(二)被屠宰的动物在屠宰时必须有生命。有生命动物的标志就是在屠宰时和屠宰后还能挣扎,否则性于死物,不合法,不能食用。(三)关于母体内的幼崽是否可食。穆圣曾说:“胎中幼崽的屠宰,就是其母体的屠宰”,即屠宰了有胎羔的动物,也就等于同时屠宰了其中的胎羔,可以食用。(四)所宰动物不能是禁地猎获的(麦加)。因为禁地不能进行捕猎,不能屠宰,更不能食用。30四、屠宰时关于念“太斯米”的法规。(一)有关规定:1.伊斯兰教屠宰法规定,穆斯林屠宰中必须提念真主之名,为了真主而屠宰,这样做是“主命”,否则,所宰之物不能吃。《古兰经》云:“如果你们确信真主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又云:“你们不要吃那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确是是犯罪。”(6:121)2.在忘记诵念真主之名时,如果屠宰者是穆斯林,或者是“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也可以食用。3.屠宰者在屠宰时没有念出声来时,如果是穆斯林或“有经人”,那么,所宰物可以吃,因为作为穆斯林进行屠宰,他在宰的时候只能为真主,不会有其它念头。至于“有经人”,在其宗教中没有将念“太斯米”规定为主命条件。尽管这样,普慈的真主允许食用他们所屠宰物,正如《古兰经》云:“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5:5)4.不能提念非真主之名。如果在屠宰时提念了真主之外的名称,其屠宰物不能吃,不管屠宰者是穆斯林,还是“有经人”。(二)屠宰时什么时候念“太斯米”?屠宰时念“太斯米”的时间应该掌握在进行屠宰前的那一瞬,也就是,先念“太斯米”,随之下刀。如果推迟了念“太斯米”,或者“太斯米”与下刀的间隔过长,不能算念“太斯米”,宰物应该按照无“太斯米”者外理。(三)关于由谁念“太斯米”。教法规定,“太斯米”只能由屠宰者亲自念。如果念“太斯米”者是一个人,而屠宰者是另一个人,或者通过有“太斯米”的录音装置,使得“太斯米”反复“诵念”,这种方法也不叫念“太斯米”,是不允许的。31五、屠宰的方法:1.使被宰动物,如牛关之类的动物左侧位放倒,并使之面向“格卜赖”——“克尔白”方向进行屠宰。驼的屠宰法有些不同。首先将驼的左脚绊起来,使驼面向“格卜赖”,分别从斯脖颈下部和胸部进行屠宰。2.在屠宰中要割断喉咙、食管及两静脉。仅割断其中的三根也可以。如果是从动物的背面宰,割断了脊髓,导致动物在割断所要求的几根脉管之前就死去了,那么,其肉不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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