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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备忘中国企业家策划/本刊编辑部文/本刊记者李岷戚娟娟调查/本刊调查研究部引文:上帝的第一次推动国外有种说法,将以创始人为核心发展企业的阶段称为“上帝的第一次推动”,创始人好比上帝派来的角色。亨利·福特始终是福特公司的荣耀,考察惠普的精神之根源则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休利特和帕卡特两位创始人的创业理念,杰克·韦尔奇是罕见杰出的经理人,但是他与这些为伟大企业奠下根基的创始人站在一起,亦为之逊色……详细文章“Founder”三人谈如果一个人是凭着自己的发明创造、凭着自己的能力找到投资,成立公司,然后做大,他就是百分之百的创始人。如果只是受国家任命去组建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福利待遇都没有什么变化,那这只是你的一份工作而已,你没有承担多少风险,这并不是真正的创始人,是国有企业的代理人。详细文章图文:90位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状况表(持股情况)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五星榜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四星榜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三星榜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二星榜、一星榜上帝的第一次推动中国企业家认定人群分析价值文/本刊记者李岷一在今年3月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东升的一次采访中,他提到,在上一波互联网高潮时创业的那群网络小子,开口一个founder(企业创始人),闭口一个option(期权),陈自认为自己还算是一个成功人士,和他们一交流,却只觉得换了人间。新经济企业建立之初,契约里即有对founder的股份认定,让陈东升称羡不已。新经济像潮水一样来了又去,陈东升认为.com公司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最大帮助,就是让“创始人”和“期权”概念深入人心。“‘founder’价值认定是对企业家过去的承认,option是对企业家未来的激励。有了这样伟大的制度,企业家精神才能得到认同并转化为财富。”陈接着现身说法,说他一手做了两家公司:嘉德拍卖和泰康人寿,但是在里面并没有得到新经济企业中founder式的价值认定。说实话,这就是启发我们做这组报道的一个源头。陈东升的背后,一定还有一大群企业创始人在内心深处存在着类似的焦渴。他们是推动企业成立即推动一系列契约建立的核心人物,但是就是在契约建立的那一刹那,他们并未取得与各方资本对话的权利,就这样被忽略。二国外有种说法,将以创始人为核心发展企业的阶段称为“上帝的第一次推动”,创始人好比上帝派来的角色。亨利·福特始终是福特公司的荣耀,考察惠普的精神之根源则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休利特和帕卡特两位创始人的创业理念,杰克·韦尔奇是罕见杰出的经理人,但是他与这些为伟大企业奠下根基的创始人站在一起,亦为之逊色。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潮涌说,他在国外时,别人递过来的名片上往往会印着这样一行字:“Founder”或者“Co-founder”(联合创始人)。国外商业社会尊重创始人、以自己是创始人为荣的习俗文化可见一斑。而在我们作这次创始人调查过程中,我们几乎登陆了每个候选企业的网站,发现只有万向集团一家把“企业创始人”专门设了一栏放在页面上—而这在国外的企业网站是司空见惯的,哪怕那只是一家并不知名的企业、其创始人也并未对商业主流有太深的影响。又如,今天我们翻开美国《财富》杂志,在其版权页上,刊名“财富”的下面,始终不变的是那行斜体字:“创始人亨利·鲁斯,1898-1967”。—你不觉得感动吗?一个尊重历史的商业社会会告别浅薄,因为它有传承、有积累,而具体到一个微观的企业,绝大多数伟大的企业,不管它的经营战略如何调整,其创始人建立起来的核心价值观始终不曾被离弃。平时也常见周围有“某某企业创始人”这样的头衔,但那总仿佛只是在轻飘飘描述一件事实而已。我们希望在企业制度安排和企业文化传承中能向创始人—这群最为特殊的企业家—表达更多的敬意,让他们的价值能得到更张扬的彰显。其实,中国企业创始人不仅在制度安排里往往是缺位的,而且企业的“创始人”文化也极为淡薄—当然这可能和中国真正市场化的企业根基尚浅有直接关系。三对于不同的国有(集体)企业,界定创始人价值的难易程度大不相同,这和每家企业的历史密切相关。由于各家企业背景迥异,且不说“创始人价值”,我们起初对“创始人”该如何定义都颇费踌躇。从“创始人”本意来理解,应该解释为开创建立某家企业的核心人物。但是如何定义大量国有企业的“创始人”?难道我们应该抛下张瑞敏、倪润峰不顾而去追溯他们前任的“创始人价值实现”吗?先来看看我们的两个顾问各自对“创始人”强调的重点。信中利投资公司董事长汪潮涌从投资基金角度来看,他认为“创始人”要从市场上取得专业资格,国有企业的大部分经营者都是代理人角色,不过现在为了强调他们的价值实现,可以把他们“当成”企业的“创始人”。经济学家周其仁则认为,对“创始人”定义的困难实际上在定义“企业家”时就碰到过了,在他的视野中,企业是一组市场合约,那么“创始人”的定义就是,最初那一组企业合约的“中心签约人”,“公有企业”创始人则是主持或领导公有企业从非合约转向合约体制的企业家。以专家挑剔的眼光,我们最后对“创始人”的定义似乎过于简陋:即对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文化和价值观起着开创、奠基作用的那个人。正是以这个为主要依据,我们开始了对企业创始人的寻找工作,最后开列了这份90位创始人的名单(详见本刊调查研究部的调查报告)。四本刊的调查问卷显示,绝大多数被访者认为,中国企业创始人个人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实现。显然,创始人价值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手段实现并无一定之规。有的创始人通过控制大部分股份实现了创始人价值,有的创始人则因为创办某家企业而获得了一生中极高的声誉……我们参照国外经验,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为创始人价值实现列出了如下几点途径:1、与资方达成契约,以技术、专利、创意、能力等不可剥夺的人力资本入股,获得分享企业剩余的权利,包括从国外引进的、已经串了味的MBO。2、本身即为控股股东,对企业有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3、虽没有或者很少剩余索取权,但是拿到较高的薪酬或者奖励。4、名誉感的满足。因创办了某企业而获得相当大的荣誉,比如创始人的名字体现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中。5、控制和支配感的满足。表现在为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对称,剩余索取权虽无法实现,但控制权甚至强硬到有能力指定下一代接班人。这几条创始人价值实现手段在眼下的中国企业客观存在,不同体制、不同地域的企业的侧重点不太一样。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在建立企业、制订契约的时候,就把创始人价值界定得比较清楚,这大概和他们的目标直指纳斯达克、香港创业板有关,二板市场对创始人及其股份有很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新浪董事会不愿意带着创始人王志东一块儿玩的时候,王志东不是两手空空地离开。相反,实达创始人之一的叶龙,被迫出局的时候满腔悲怨却无处可诉,就是因为其创始人价值没有被及早界定出来。国内纯粹的民营企业,其创始人价值的实现是自然而然的,很明显,这部分企业多是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王文京、朱保国的一夜暴富,正是其创始人价值被资本市场瞬间放大的结果。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股本的扩大,创始人价值在企业中会越来越被摊薄。正如人们所知,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创始人价值基本上是通过名誉感和控制感的满足来实现。在江浙一些集体企业里,创始人们毫不避讳别人对自己企业是家族企业的评价,他们个人在企业里的股份其实并没有清晰,但是补偿剩余索取不足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对企业强力有效的控制,比如把自己的儿子一步步扶植为公认的接班人。但是更多的企业还是在产权界定上下功夫。依据创始人价值实现的五种方式,我们在90人中选择45位创始人,对其价值实现程度进行星级评定。从“相当充分”(五星)到“极其不充分”(一星),从“名至实归”到“绝对悲剧”,同为创始人,五个等级的巨大命运落差,令人叹息。“Founder”三人谈中国企业家文/本刊记者李岷戚娟娟汪潮涌:国有企业纯代理人不是创始人如果一个人是凭着自己的发明创造、凭着自己的能力找到投资,成立公司,然后做大,他就是百分之百的创始人。如果只是受国家任命去组建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福利待遇都没有什么变化,那这只是你的一份工作而已,你没有承担多少风险,这并不是真正的创始人,是国有企业的代理人。八十年代以后出现的新公司里面,存在创始人和代理人合二为一的情况,像陈东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跟中国人寿的总经理不一样,后者是上头派过去的,陈东升是自己找到了这个位置,给自己找到了一块市场,但是他又利用了政府的资源,所以他是国有企业纯代理人和民营企业家创始人两种角色。所以,他对“革命”的需求和冲动,会比国有企业代理人更强烈一些。因为他觉得他在某种程度上起了创始人的作用,但是他得到的利益是纯代理人这种角色所享有的利益。陈东升:创始人股份是对企业家过去的承认.com公司对中国最大的帮助就是引进创始人股和期权。我做过两个公司,都是我的主意,都是我付出很大心血一手做起来的,但它们的制度是很传统的,拿钱有股份,不拿钱就没有股份。创始人股就是可以不拿钱拥有20%的股份,或者人家拿一块钱买一股,你象征一下,拿一分钱买一股。这是西方社会对企业家精神、对智力资本的尊重和认同。创始人股份是对企业家过去的承认,期权是对企业家未来成果的激励。这是很伟大的制度,有了这样的制度,企业家的精神才能得到认同、才能转化为财富。过去是不拿钱就没有股份,结果造成最极端的现象就是我们经常讲的59岁现象。褚时健是制度和时代脱轨的悲剧。田源:创始人股份不能仅取决于现金实付中国的《公司法》是非常落后的,它是现金实付制,就是有多少现金,就有多少股,如果你注册资金不到的话,还要被送到牢里去,这是非常落后的《公司法》。不鼓励创业,有创意的人没有钱,自己的价值不能实现,有钱的人没有创意,所以这个资本和劳动的结合相对来讲比较困难,膨胀系数比较小。新经济企业是按照百慕大的公司法,这个公司法比中国的《公司法》先进,一块钱注资的公司也可以成立,我可以用一块钱的公司来发股,每人占多少股份,完全按照股东的意志来决定公司股权的分配,这是现代公司法的核心,即创始人可以用很少钱把公司成立了,然后把投资人召集过来,让投资人对他有预期。投资人和创始人商量如何占股,如果说创始人占20%出一百万元,投资人占80%,值400万。这400万不是注册资金,是四百万股,这四百万股卖多少钱,就看股票市场,如果股票市场有人买,10元钱一股,创始人的一百万元就变成一千万,这是资本的魔术,现代公司法就是这样满足创业者的需要。我们现在还是停留在比较初级的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上,你有现金投进来就算资本,劳动不算。高级阶段就以新经济为代表,所以他们的扩张力就特别强,这是股份的分配,不是完全取决于现金来划分。90位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状况表中国企业家90位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状况调查2002-10-10作者:本刊调查研究部中国企业家杂志创始人价值实现调查缘起与职业经理人不同,创业企业家在奠立著名企业的核心价值和运作模式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思想和理念对于该企业的未来发展保持着相当影响力,他们是今日中国企业版图的绘制者。基于此,本刊调查研究部试图通过对90家著名企业的知名创始人的调查研究,描述中国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的基本状况。价值实现调查情况说明一、创始人之界定中国国情所限定,国有资本主导之企业,成立时间较长,产品、品牌等相关环境业已存在,但对于今日企业之成就,其创立者贡献很小,因而选取重新奠定了基本竞争战略和文化基调的领导人即企业复兴者;民营企业或某些新建国企,其企业创立者容易分辨,则为企业创立者。二、创始人之选择我们把目光聚焦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相对激烈的行业,根据企业规模,企业知名度,创始人知名度等指标,推选出90位企业创始人。三、创始人之调查本刊调查部采用对企业公开信息的内容分析和配发相
本文标题:企业创始人价值实现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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