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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4月引言孕产妇系统管理是一项科学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母婴安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和降低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孕产妇保健服务,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目标,制定《巴彦淖尔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内容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二、孕产妇保健服务要求三、考核的标准四、高危孕产妇管理孕16~20周孕21~24周询问观察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评估孕妇整体状况未发现异常的孕妇相关筛查知情选择者发现异常的孕妇孕期保健指导落实分娩地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孕期保健指导将孕妇转诊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医院填写有关记录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明确诊断、落实治疗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孕12周前孕25~36周孕37~40周产妇出院后7天内产后42天产妇观察询问体检询问观察身体检查妇科检查其他检查正常产后一般异常:母乳喂养问题、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问题等其他异常: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康复正常者发现异常者产后康复欠佳合并症症状仍旧明显者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健康指导填写产后健康检查记录表并结案排除异常或治疗康复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观察询问体检发育正常早产儿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红臀、生理性黄疸、有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其他异常:听力、视力筛查有问题等落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新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一)孕前准备: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要掌握本辖区内的育龄妇女花名,进行造册管理。结合在民政或妇幼保健机构登记的当年婚检信息,为新婚育龄妇女发放叶酸和调查表,做相关的健康教育宣传和随访记录;要掌握育龄妇女的婚育流入、流出情况,家庭及其经济状况,对未孕和早孕妇进行高危的初筛。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二)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和《母子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史、孕产史、本次妊娠过程、爱人及本人的家族史、遗传病史、计算预产期;并进行一般检查,测量基础血压、基础体重、确定妊娠月份;妇科检查和血尿常规、血糖、血型肝肾功能、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有条件时做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检查、HIV抗体检测,超声、心电图检查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二)孕早期健康管理: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参加孕妇学校,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及能力,识别异常症状及时就诊;特别要强调避免直接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进行第一次高危妊娠因素的筛查及评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三)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产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的时间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有无头痛、眼花、阴道流血等情况。检查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检查胎位,注意有无浮肿,查蛋白尿、血红蛋白,必要时进行阴道检查、肛门指诊等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评估,同时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三)孕中期健康管理: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指导、适量运动、合理营养和胎教方法等,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于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妊娠20~36周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并落实孕晚期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和进行相关的检查。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三)孕中期健康管理:4、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先天异常筛查,有医学指征需指导进行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包括:孕妇血清生化指标(AFP/βHCG,PAPP-A)检测、唐氏筛查、羊水细胞核型分析、酶分析、胎儿血型测定等。妊娠21~24周至少做一次B超检查,监测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提出医学意见。5、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四)孕晚期健康管理: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指导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1、询问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2、复查胎位,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四)孕晚期健康管理:3、对孕妇进行孕晚期保健教育,督促做自我监测。用胎动计数法监测胎儿安危。要求孕妇自妊娠30周开始每日早、中、晚固定一个方便的时间数三次胎动,每次一小时,3次胎动数相加乘以4就是12小时的胎动数,30-40次为正常,少于20次提示胎儿有异常,少于10次提示胎儿宫内明显缺氧,胎动明显减少或明显增加,都应立即去医院就诊。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四)孕晚期健康管理:4、孕24~27周进行第二次高危评分,及早发现妊娠期出现的高危因素,积极防治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必要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确定高危妊娠后要增加产前检查次数。5、孕32~40周进行第三次高危评分,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病、妊娠晚期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位异常、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早产、过期产等并发症。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四)孕晚期健康管理:6、孕晚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常见并发症的早期症状及对母婴的危害,使孕妇本人及家属重视,及早就诊;分娩知识及分娩前准备;临产先兆及入院时间;临产镇痛措施及陪伴分娩;促进自然分娩,了解剖宫产利弊;指导左侧卧位;母乳喂养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等相关的知识。7、特殊检查:必要时进行胎盘功能、胎儿成熟度检查,预测胎儿储备能力。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五)产后访视: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康复正常者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内容包括:饮食、卫生、运动、母乳喂养、乳房护理、休养环境、大小便、心理保健、产后保健操、计划生育及新生儿沐浴等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五)产后访视: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按计划预防接种,有条件的可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六)产后42天健康检查1、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通过询问、观察、一般检查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一般情况检查包括:血压、血、尿常规、乳房及全身检查。妇科检查包括:会阴伤口愈合情况、阴道分泌物的量、色、味、宫颈有无裂伤及愈合情况、子宫位置大小、盆底支持力及有无脱垂,必要时行B超检查。。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内容(六)产后42天健康检查2、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措施、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科学育儿等方面的指导。3、婴儿检查内容:面色、精神、吸吮、哭声、营养、测体温、体重及全身检查二、孕产妇保健服务要求(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二)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二、孕产妇保健服务要求(三)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五)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三、考核指标(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二)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四、高危孕产妇管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动员其提前住院。四、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对筛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孕妇作专册登记和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要按月报至区或旗县妇幼保健院,再反馈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每一位孕妇进行高危评分筛查,对筛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孕妇作专册登记和管理,了解高危因素、评分及其发展与转归状况。医疗保健机构要按月报至旗县或区妇幼保健院,再反馈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高危孕产妇管理(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将高危孕产妇报告给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要按照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动员督促高危孕妇到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四、高危孕产妇管理(三)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联系制度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将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妇所在的乡村或社区卫生院。乡村、社区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人员定期(孕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督促孕产妇及时诊治;对高危因素没有治疗的或病情严重的,要及时动员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四、高危孕产妇管理(四)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按照高危孕产妇处理和转诊原则实施转诊、处理。负责转诊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出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附表1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异常情况代号评分异常情况代号评分一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110严重内科合并症贫血血红蛋白﹤100g∕L155身高≤1.45米210贫血血红蛋白﹤60g∕L1610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35活动性肺结核1715胸廓脊柱畸形4
本文标题: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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