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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目录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四、行政工作管理制度五、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六、资金管理制度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九、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十、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十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十四、疫情报告制度十五、免疫规划管理制度十六、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十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十八、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十九、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二十、精神卫生工作制度二十一、老年保健工作制度二十二、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团队制度二十三、督导评估制度2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2.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3.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4.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7.组织辖区内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3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度1.每年至少2次进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4.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5.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4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县级每季度、乡镇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6.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考核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7.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5四、行政工作管理制度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3.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4.监督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6五、信息统计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2.监督辖区医疗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4.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情况。7.对所辖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7六、资金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各单位要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6.定期向社会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8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每年至少两次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2.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利用情况。9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两次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2.评估、公布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3.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4.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居民满意度考查的落实情况。5.每年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10项目实施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九、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5.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6.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11十、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照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3.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4.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6.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建立工作。7.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颜色标识区分。8.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129.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10.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11.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12.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应妥善保存。13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14十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15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16十四、疫情报告制度1.凡诊治患者的中西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5.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6.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和病名。7.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17十五、免疫规划管理制度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
本文标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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