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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通政发〔2010〕1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二○一○年四月十六日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北京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开始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任务和目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是对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卫片发现的63宗和2010年第1季度地籍调查发现的24宗违法用地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于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以乡镇为主体,依据《城乡规划法》全部拆除并复耕;由通州国土分局对占用非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全部立案查处;由区监察、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及其他耕地10亩以上违法用地案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最大限度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对占用耕地的违法项目全部拆除并复耕,保证违法占用耕地指标低于15号令要求的15%以下,维护和营造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3-肃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明显实效,区政府成立通州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指挥部,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区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组(简称协调组),由通州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组成,负责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小组、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总督察北京局验收准备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州国土分局。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一)通州国土分局作为区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的汇报准备以及区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依据15号令对占用非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及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人力社保等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二)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依据15号令等相关规定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工作人员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并依据相关职责分工对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三)各乡镇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各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本乡镇区域-4-内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组织拆除并复耕。(四)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依据《城乡规划法》指导各乡镇做好拆除工作。(五)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对通州国土分局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安排警力协助其他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在乡镇拆除现场维护秩序,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拆除工作顺利完成。(六)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协助各乡镇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七)区委组织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组织处理。(八)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通州时讯》、通州电视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九)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整合,并对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把关。(十)区信访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十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收集工作进度信息,向区领导及时反馈;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察通知,并在全区通报。(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参与违法用地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进行查处。-5-(十三)区农委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农调的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并对违法占地项目是否破坏种植条件进行认定。(十四)通州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对违法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对未经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的,已办理工商、环保等行政许可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十五)通州供电公司对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认定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项目不得提供供电服务。(十六)区司法局负责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普法宣传,并对引发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十七)区检察院负责对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提起公诉。三、实施步骤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25日之前)。1.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具体部署行动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2.区政府制发违法用地专项整治通告,广泛张贴,并利用媒体充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3.通州国土分局向相关部门发送违法用地项目的协查函。4.各乡镇政府及时对本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4月20日)。1.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本乡镇区域内占用基本农田、耕地-6-的违法建设全部组织拆除并复耕;每个乡镇要选取1宗违法用地在本镇域内公开拆除并复耕,并组织各村干部进行现场教育。2.通州国土分局按照《北京市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核查要求,做好案件资料档案整理工作,并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及数据信息,违法用地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区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送相关案件。3.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及乡镇违法用地项目拆除现场的安全工作。4.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应在收到协查函后10日内完成对有关违法用地项目的违章建设认定并函告通州国土分局。5.区农委应在收到协查函后10日内完成对涉及农调的项目的审核认定并函告通州国土分局。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收到协查函后30日内对参与违法用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函告通州国土分局。7.收到协查函后,通州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应立即停止或者纠正对违法用地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并函告通州国土分局;通州供电公司应立即予以断电并函告通州国土分局。在此阶段,区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组将深入各乡镇约谈主要领导,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每周两次(周一、周四上午12:00前)向协调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9553140)报送工作情况。(三)督查整改阶段(4月21日—6月10日)。-7-1.区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组对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违法用地宗数多、面积大、拆除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的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责任追究。2.通州国土分局完成占用非耕地案件查处工作,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完成上报卫片核查初步处理结果,并按市国土资源局复核意见中数据及时更正、分类建档,对新认定的违法用地,再向相关部门发送协查函。3.通州公安分局对通州国土分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移送的案件,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函告通州国土分局。4.区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组负责做好此阶段迎接市协调小组检查的准备工作。(四)巩固成果阶段(6月11日—7月20日)。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完成对涉案人员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通州公安分局完成涉嫌犯罪违法占地案件的侦查工作;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起公诉;区工作协调组进一步完善违法用地查处共同责任机制,做好上级部门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属地管理,注重实效。各乡镇政府对区域内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成立乡镇长挂帅的拆违工作组织机构,机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制定工作-8-方案,组织本乡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全面实施,做到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四落实。(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的实施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每个阶段都要有详细的工作部署,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乡镇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三)严格执法,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成立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坚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加强巡查,发动群众举报,对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对隐瞒不报、有案不处、压案不查、查而不罚、推诿拖延、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区监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要采取联合办案等方式严肃查处,根据情节和影响依法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依据15号令和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分、追刑意见建议,及时向检察或公安机关移送。同时通州国土分局暂停该地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审批。主题词:城乡建设违法用地△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9-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20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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