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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二十一1、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答案及解析】A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1997年5月,而工商局四年都未发现并让其通过了年检,显然,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两次或两次以上。2002年4月工商局的决定不是行政处罚,“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不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它只是与上一个行政处罚有延续性的行政处理决定,无所谓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故B错误。至于C项,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违反了追究时效的规定。同时,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即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销,再作出新的处罚,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因此C项错误。关于D项,应当分清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与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继续状态。万达公司连续4年通过年检,只是说明其1997年5月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持续状态,而其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也不存在持续问题,工商局并不能对已过追诉时效的行为作出处罚,只能撤销原变更登记,故D项错误。2、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答案及解析】C《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第41条又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以上规定表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是法定程序,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是程序瑕疵。法院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选项B错误;因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法院不能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选项A错误;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这一判决形式,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本题中,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选项C正确。3、《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孙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B.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C.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D.小王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答案及解析】B依《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适用公务员法,A项错误。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C项错误。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项正确。依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故D项也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4、在行政系统内部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专门监督的机关有()A、司法行政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C、纪律检查委员会D、审计机关【答案及解析】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故选B5、根据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下来各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A、降职B、严重警告C、降级D、留党察看【答案及解析】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题很容易记错,大家记下)故选C6、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A、犯罪与刑罚B、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剥夺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D、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答案及解析】不能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①、犯罪和刑罚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③、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4、司法制度(这个大家记下,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知识点是特地补充的)所以这题选B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A、行政法规B、自治条例C、单行条例D、地方性法规【答案及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综上,这题选A。易混淆法律系列二十二(经济法特期)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答案及解析】B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因此C错,选D。3、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且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答案及解析】B本题考核以要约方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4、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转让了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汇票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票据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5、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A商标,2005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A.2013年12月10日8.2014年6月l0日C.2015年3月20日D.2015年9月20日【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注册商标的续展。根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本题中,核准注册之日为2005年3月20日,有效期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加上宽展期,甲公司最迟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6、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汽车制造厂完成的下列新技术成果中,可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是()。A.汽车新燃料B.汽车防冻液C.汽车发动机D.汽车节能方法【答案及解析】C本题考核专利权的客体。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因此选项D不属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要求产品必须是具有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气态、液态、凝胶状或颗粒粉末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产品范围,因此选项A和B均不属于实用新型。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易混淆法律系列二十三1、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员法)A.任务B.义务C.权力D.权限【答案及解析】D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2、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行政法)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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