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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军事原则学习参考材料辽宁省军区司令部[中国][出自《十大军事原则学习参考材料》]1965翻印说明前言释义第一条: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分散之敌。第二条: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夺取大城市。第三条: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第四条: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灭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数量来说),但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这就保证了战役的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就将在全体上转变为优势,直到歼灭一切敌人。第五条: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第六条: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第七条: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意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第八条: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第九条: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第十条: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小结翻印说明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同志在解放战争时期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应遵循作战原则的提炼与概括。它不仅是毛泽东同志军事思想的精华,而且还是我军众多优秀指挥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已成为我军军事学说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并且对我军军事思想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它指导我军胜利完成了解放战争和数次反侵略、反霸权的自卫战争,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在现代战争条件下,它的基本思想仍是适用的、仍具指导意义。因为研究学习十大军事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将本材料翻印,以供研究、学习使用。本材料所翻印的版本为1965年辽宁省军分区司令部的翻印本,原版本论述透彻、例证丰富、语言通俗易懂,但由于印刷质量不高、错误较多,此次印刷全部重新录入,在保持原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少量修改,纠正了一些错误,由于时间仓促可能本材料仍有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行改进。前言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而得出来的指导作战的原则;是由我国革命战争实践中来,而又经过战争实践考验过的制胜法宝,是毛泽东同志战略战术思想的集中表现,是我军作战方法最完备最科学的概括。十大军事原则是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的十六字诀--敌进我退,敌驻我挠,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的游击战争原则开始,后经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逐渐发展和完备的。它概括了军事原则中的全部问题,既是战略指导原则又是战役、战术指导原则,不仅运动战适用,阵地战、游击战也完全适用。这十条作战指导原则,最基本的是争取主动,集中优势、各个歼敌的歼灭战思想,每一条都贯串着这一指导思想和为实现这一指导思想所必需的措施。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我军就是遵照这些原则打败了蒋介石赢得了战争胜利的。十大军事原则,所以能够为我军充分运用发挥如此巨大的威力,是由于它建立在人民战争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了人民军队的各种有利条件,扩大利用了敌人的弱点。这十条军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4.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灭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数量来说),但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这就保证了战役的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就将在全体上转变为优势,直到歼灭一切敌人。5.不打无准备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6.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7.力求在运动战歼灭敌人。同时,注意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8.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9.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10.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释义现将这十条军事原则的基本精神及如何运用分别叙述如下:第一条: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分散之敌。这条原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避敌主力打其虚弱,以便集中兵力,先弱后强,各个击破,逐渐化解敌强我弱的形势。(一)为什么要先打分散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强大之敌呢?这是由于我军在历次革命战争中,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物质条件和力量方面,总是劣于反革命力量。因此,要改变这种敌强我弱的形势,必须积小胜为大胜,逐渐削弱敌人的优势。这样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必然转化成为我强敌弱的局势,最后战胜敌人。从现实意义来讲弱军对强军作战的一个要决,就是捡弱的打,把弱的吃掉了,集中的、强大的必然逐渐陷于孤立,由孤立到弱小,然后一口一口的吃掉,这样我军就逐渐由弱转化为强了。从战争目的上来讲,先打分散孤立之敌,能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胜利。在战争中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只有大量的消灭了敌人,才能更有效地保存自己。要消灭敌人必须避开敌人的优势,造成敌人的过失,这就是说,要使敌人被迫分散,从而使强敌变弱敌,以便克敌制胜。(二)如何区别分散孤立和强大集中之敌呢?又怎样实现先打分散孤立之敌呢?根据实战证明,强敌和弱敌的区别除了在数量上比较少的为弱,比较多的为强外,更重要的还要从装备、设防的工事、战斗力及部队的士气等因素全面地分析,反复地思索,然后才能确定哪些是强敌,哪些是弱敌。从解放战争的经验来看,弱敌与强敌的一般情况是:敌人在运动中或仓促转入防御或立足未稳、工事薄弱,处于分散孤立,又处于不利地形,加上我们的有利条件,这些均为弱敌,反之则为强敌。从敌人组织系统编制装备来看,凡是蒋匪帮的嫡系部队和主力均较强,如第1军、新5军、新6军、新8军、74师等都是美械装备,战斗力较强,士气较好;杂牌军、地方军、受打击过重的新编或暂编部队均较弱。区别强敌、弱敌的基本方法,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全面分析,并应以发展眼光分别对待。因为战斗行动是由于敌我双方各方面客观情况决定的,客观情况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战斗规律也是发展变化的,不能单纯从某一点上着眼。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基于客观情况,审时度势(这个势,包括敌势、我势、地形等项)而采取及时的和恰当的处置方法因此在运用这项原则时不能机械,此外在分析这个弱敌时,必须考虑到是否是与要害有关的弱敌,消灭这个弱敌之后,要能够为进一步歼灭敌人创造条件。例如:在东北战场后期,长春、沈阳、锦州三个城市,从态势上看,都是分散和孤立的,但沈阳地区的敌人二十余万,兵力强大,有骨干部队,工事较坚固。长春敌人虽较少,又最孤立,经我军长期围困,士气不高,供应不足,但有新7军作骨干,并有坚固工事作依托,因此,这个孤立之敌并不是弱敌。同时它又不是东北敌人的要害,如果我军攻取长春则是挥鞭赶羊,将敌人驱于关内。锦州地区虽有十余万敌人,并与关内敌人取得直接联系,但是,它比较分散,没有骨干部队,内部有派别斗争,又是北宁线上的战略重镇与兵站基地,为东北通往内地之门户,系敌人之咽喉。因此,我东北大军决定先攻锦州,以斩断其与关内敌军的联系。由于这样正确的分析敌人的强弱与选择攻击目标的结果,不仅歼灭了锦州之敌,并调动了沈阳的敌人于运动中就歼,并使长春各城兵不血刃就获得解放。(三)先打分散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强大之敌,是战略战术的指导思想。先打分散孤立之敌,并不意味着不打集中强大之敌,而是分先后,为歼敌创造条件,改变敌我力量的对比。当战争形势根本变化时,就要打集中强大之敌了。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进行两周年的时候,由于人民解放军连续大量的歼灭了敌人,到一九四八年八月,敌我双方军事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民解放军从一九四六年六月的一百二十万人增加到二百八十多万人;国民党军队由四百三十万人减少为三百六十五万人,其中用于一线的只有一百七十余万人。在这个时候,人民解放军虽然在数量上、装备上还劣于国民党军队,但在两年多的作战中缴获了大量的现代化武器,加强了自己的装备,建立了强大的炮兵和工兵,提高了攻坚能力,在石家庄、四平、开封等战役中,取得了攻坚经验,不但能打运动战,而且能打阵地战。在这个时候,国民党军队的数量虽然还多于人民解放军,装备还优于人民解放军,但国民党反动军队五个较大的战略集团已被人民解放军分别牵制在南线和北线的西北、中原、华东、华北、东北五个战场上。而被迫进行所谓重点防御,企图以他们现有的兵力和工事固守战略重要点线。这种敌我力量对比的形势表明,我军同国民党反动军队进行战略决战的时刻已经到来。为继续大量歼灭敌人,就要打集中强大之敌了。从一九四八年九月起,我军先后组织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歼灭敌人一百五十四万余人。从此,我军完全取得主动和绝对优势,而敌人想挽救灭亡的命运已不可能了。第二条: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夺取大城市。这一指导原则是以乡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战略思想的继续和发展,是中国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唯一正确的指导路线。这是根据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大国,以及敌强我弱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当时由于敌人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战略补充基地、交通枢纽、资本家企业等都集中在大城市,因此敌人对城市就非常重视,在城市的守备力量就比较强大,设防比较坚固。而广大农村则恰恰相反,统治十分薄弱,无兵防守。我军当时攻坚装备不足,经济匮乏,因此,只能首先向敌人最薄弱的地方进攻,即先取中小城市,以削弱敌人的力量,使大城市陷于孤立之后,再集中兵力夺取之。这样既充分利用了敌之弱点又发挥了我之长处,充分的依靠人民群众,在农村创造革命根据地,聚集力量,为夺取城市创造条件。当我们控制了广大农村,夺取中小城市时,必然威胁着敌人的大城市,使敌人更为忙着守备、占领大城市和维护交通线。中小城市及农村就更为薄弱,这样使我军更容易造成优势,便于夺取大城市。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正是由于我们坚决地执行了这条路线,当全国各战场上绝大部分中小城市解放后,所剩下的几个大城市,如东北的沈阳、长春,华北的北平、天津、太原,华东的上海,西北的兰州等都陷于孤立,而后比较容易地获得解放。此后由于敌我力量的转化,我居绝对优势,所以在向南方和西南进军时,则是先占大城市后占中小城市及广大农村,从而取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全面胜利。这就充分证明了毛泽东同志这条指导路线的正确性。第三条: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这一条告诉我们,战争胜负不是决定于一城一地之得失,而是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作战的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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