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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程序。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技术创新过程中专利申请、维护、实施、许可、转让、争议处理、奖励,专利管理贯穿于产品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术语专利:本制度中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3.2.1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B、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C、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D、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3.2.2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2.3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专利资产:本规定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职责行政部下的知识产权小组为专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行政部下的知识产权小组、总经理、技术部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4.3行政部下的知识产权小组负责:A、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B、公司已获专利的维护与维权;C、协助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D、收集、研究与公司有关的专利信息,为公司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提供支持;E、落实有关专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F、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4.4技术部负责技术交底书的编写和审核工作程序专利申请:5.1.1公司在开发的新项目、研制新产品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由发明人、设计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创新内容形成专利资料,必须填写《专利申请单》、《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上报至发明人所在的技术部门进行审核。《专利申请单》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必须是对该专利技术方案做出实质性技术贡献的人。技术部专利发明人负责检索和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形成《检索分析报告》,与《专利申请单》一并提交。5.1.3负责人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5.1.4总经理批准:若满足上述条件,由总经理给予最终确认。5.1.5经批准后的专利申请,由专利管理员将专利资料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正式的申请手续。委托材料中应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国家、时间等内容,委托材料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应该与《专利申请单》中的一致,保障员工作为发明人的署名权。5.1.6专利事务所将公司提交的专利申报资料整理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统一格式后回复到本公司确认,(包括;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经公司专利管理员确认后由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申请。5.1.7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后,对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专利事务所向本公司转发“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专利管理员在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申请费和文件费。申请阶段中的专利全部登记于《申请专利管理台账》进行统一管理;获得授权的专利全部登记于《授权专利管理台账》。专利维护5.2.1专利管理档案专利管理员负责建立专利管理档案,属于单件专利的通知书、文件、证书全部装入一个单独的文件袋或文件盒,文件袋或者文件盒的外侧须对该专利有明显标识,便于检索查阅。5.2.2专利评估A、专利管理员每年将技术部门发起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清单进行通报;B、技术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对本部门发起申请的专利进行评估,填写《专利评估和实施登记表》,汇总至专利管理员;C、由专利管理员向管理者代表集中汇报评估结果;D、评估结果中出现建议在专利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情况,须由评估部门附具《专利调查与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当分析清楚放弃专利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且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停止维护。5.2.3专利维护费A、专利管理员每年按照公司确认的专利评估结果,在《授权专利管理台账》中对停止维护的专利做出标记;B、专利管理员按期缴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缴费收据原件交付给财务部入账。专利实施5.3.1专利实施调查专利实施前由技术部负责组织调查,填写《专利实施调查表》,明确实施该专利需要的资源条件;对于实施专利需要企业新增资源投入的,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落实资源。5.3.2专利实施监控行政部下的知识产权小组负责对专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并且于每年专利评估的时间,将监控结果登记于《专利评估和实施登记表》中,报送至专利管理员。专利许可和转让5.4.1公司接受他人许可或从他人处将专利权转让给我公司的,应开展专利调查,确认该专利的有效性和实施前景,填写《专利调查与评估报告》;专利被许可和受让,均须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专利管理员协助进行编制,报总经理批准,并及时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实施许可备案或着录项目变更手续。5.4.2本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将专利权转让他人的,应开展专利调查,调查对方获取该专利的目,分析今后可能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填写《专利调查与评估报告》;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专利管理员协助进行编制,报总经理批准,并及时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实施许可备案或着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争议处理5.5.1监控按照《知识产权手册》销售与售后的市场监控规定,监控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一旦发现存在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通知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人员。5.5.2企业专利被侵权的应对处理5.5.2.1行政部下的知识产权小组知识产权维权人员接到发现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通知后上报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应急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外部机构的专利律师、管理者代表、专利发明人、技术专家、技术部、专利管理员或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5.5.2.2确认公司专利权是否有效、侵权是否成立。A、应急小组认真对比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B、专利律师对公司专利的专利性进行分析:a)分析法律稳定性;b)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C、在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专利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着手下一步工作。5.5.2.3收集证据A、专利管理员提交公司享有专利权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B、管理者代表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C、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D、管理者代表组织行政部下的知识产权小组和销售部等收集赔偿的证据。赔偿金额的确定由管理者代表在咨询专利律师后做决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a)要求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本公司所受的损失,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b)或者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证据主要是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c)或者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由专利管理员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5.5.2.4向对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警告函中包括以下内容:A、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力来源的途径: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B、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C、如果是实用新型,还包括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以及自己的专利经过检索后的结论。D、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等等),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E、将被指控的产品的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F、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具体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5.5.2.5对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如果证据证明侵权人正在实施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那么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申请“临时禁止令”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公司享有专利权事实的证明、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或者由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专家意见和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此外,应急小组需要对侵权人正在实施的情况向法院作出说明,以便法院确信如不采取有关措施将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5.5.2.6应急小组委派专利律师出面与侵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和解。或者要求侵权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和解不成的话,就只能采用行政处理或诉讼来解决。5.5.2.7选择解决方式A、由应急小组会同行政部下的知识产权小组,权衡比较后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还是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解决。B、权衡因素包括:诉讼金额、诉讼成功率、赔偿金额是否能挽回公司损失等。C、如果选择民事诉讼,战略发展部要积极配合专利律师的工作。D、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应急小组都要积极准备所需的材料。5.5.2.8应急小组形成解决方案的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5.3公司遭遇专利侵权指控的应对处理5.5.3.1专利侵权行为的确认行政部收到外来文件(律师函件、警告信或诉状)后,通知识产权维权人员并且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具体工作如下:A、管理者代表接到汇报后,组织应急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外部机构的专利律师、管理者代表、专利发明人、技术专家、行政部的知识产权维权人员、或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B、组织应急小组委派专利律师调查对方证据能否证明自己确定生产了专利产品或使用了专利方法。C、应急小组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组织企业相关研究开发负责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共同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D、企业相关研究开发负责人检查自己的产品或方法,是否具备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在某些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是否构成等同;如果产品或方法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尽管不缺少,但其中一个或以上特征不构成等同,则侵权不成立。E、如果公司的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5.5.3.2如公司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构成侵权,可采取以下措施:A、进行专利无效的工作a)专利管理员调查涉案的专利权是否仍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是否缴纳了年费。b)由专利律师调查专利是否缺乏新颖性、创造性。c)如果根据以上检索结果分析,认为有可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公司应抓紧时间,在答辩期内,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复印件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B、积极采取和解措施如果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公司应及时停止侵权,并由应急小组积极争取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少损失。C、据理力争,应对诉讼如果公司与对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应做好应诉的准备。公司应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5.5.4公司发现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应对处理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被侵犯,则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本文标题:专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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