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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国际小包客户服务合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认定并履行以下合同条款:一、业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中国邮政国际小包以及迪拜邮政小包的收寄服务,包括中国邮政平常小包、中国邮政挂号小包,迪拜邮政平邮小包,迪拜邮政挂号小包,其他邮政业务不在本合同之列。二、服务费用及其结算时间1、甲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甲方提供的报价不包括货物在目的地海关的清关费用,及目的地国家征收的其他税费。2、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应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从甲方账户划款之前,将当日运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付至甲方账户,以确保乙方货物及时完成当日收寄。双方业务产生的运费结算方式按协定方式结算,甲方将当日运费账单传真或者邮件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运费结算账单》明细后壹(1)个工作日内应与甲方进行核对和确认,乙方在超过前述期间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结算。3、甲方会单独提供开户账号文件。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2、货物检验和收货标准:1)入库收货的数量以乙方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的分拨中心,双方当面交接结果为准。甲方于货物入库当时,应当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货物与乙方发货预报不符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完成打单、包装、贴标签、装袋等要求;3)甲方于接收货物时向乙方开具提取货物的凭证:货物交接清单;4)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货物交接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在交接清单上签字。3、相关订单中包含的货物品种、数量、配送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信息,以乙方提供的数据指示为准。4、甲方货物运输服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参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网站公布数据,以合同约定数据为准。5、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并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对乙方委托承运货物物品的品牌、质量、知识产权等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托运货物存在纠纷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甲方有权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服务或价格调整通知,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或价格进行调整。7、乙方需提供有效的证件(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给甲方,甲方承诺对于乙方的资料保密,不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做其他用途。8、甲方应指定目的国的退货地址并对退货进行处理。如果需要甲方提供退货管理,甲方仓库收到退货的包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3工作日内给予处置建议。9、甲方有义务对承运过程,物流过程的风险控制给予预先指导。10、甲方对乙方货物安全要求:普货(不带电、非仿牌及危险品等)11、价格体系:甲方以返点模式给与乙方优惠补贴。12、实际价格: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资料,并保证其诸如个人身份、公司资质、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甲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同时,乙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2、乙方对其托付给甲方的货物有合法的拥有权。3、乙方在揽收客户货物时应做好安检,对于一切国际航空条款规定的不能邮寄或限制邮寄的所有货物,比如:纯电池产品、仿牌、液体、粉末、膏状体、毒品等均不能使用中国邮政小包进行邮寄。如因乙方揽收上述限制邮寄的物品而造成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托运货物存在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乙方有义务准备齐全甲方所需清单等数据,粘贴各种规定标志,规范测量并填写有关内容,同时按甲方要求方式发运货物及发出预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包裹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由于乙方对包裹处理不当,货物中夹带禁寄物品或其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退件或损毁时,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分拨中心,货物委托指令通过乙方文档数据或系统接口下达给甲方。7、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乙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随时提供乙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9、乙方负责将货物的收货人信息、品名、品种、规格、数量、申报价值、包装、件数和标签按照甲方操作要求完成设置并提交发货预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的运输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甲方在接到乙方问题件的通知时,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处理。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甲方进行结算。12、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甲方不再承担责任。五、1中国邮政小包责任与理赔1、包裹丢失、错发:1.1甲方内部丢失:乙方将包裹交给甲方工作人员确认签收时间起,到上飞机前,如果发生包裹丢失,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金额根据产品申报价值及公司公布的赔偿规则确定。1.2海关抽查造成的包裹丢失:包裹在经过海关清关时,因开包检查造成的包裹丢失、包裹内部分物品丢失或被海关扣押等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上飞机后丢失上飞机后出现包裹丢失,邮局根据申报价值来评估赔偿货物价值,赔偿标准是运费的2倍或3倍(指返点后运费),最高为300RMB,挂号费不予以退还,最终赔偿金额以邮局赔偿标准为准;如果所投寄的包裹被当地海关确认是仿牌、违禁品等物品,将不会获得赔偿。1.4甲方赔偿标准(1)由于非客户责任而导致国际小包邮件在处理中心内部丢失、损毁或未按客户要求收寄出口的(如将挂号邮件当平邮收寄出口),赔偿货品进货价值,但每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2)因机损或其它各种原因造成邮件损毁没有使用价值的,赔偿货品进货价值,但每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如无法证明进货价值,赔偿邮件对应重量与寄达国测算邮费,但每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3)因二次安检不合格原因退回,且已产生资费,退回邮费的50%(不含挂号费,平邮不赔);(4)未收寄邮件在转运过程中丢失赔偿货品进货价值,但每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必须证明客户这件货已来到现场有扫描记录)(5)未收寄邮件退回客户时间延误超过15天的,按上月收寄平均资费标准赔偿客户邮费。2、甲方实际收货包裹重量与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不符:对于2KG(阿富汗除外)以内的包裹,当重量差异在3g以内,甲方将不会通知乙方,以甲方的数据为准;如果重量差异在3g以上,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2迪拜邮政小包责任与理赔⑴货物未上网,7天后可递交查询到我司,如发生货物遗失,未上网的按20人民币一票并退运费;货物上网,无签收记录,并且收件人未收到货物,上网30天后可递交查询到我司客服请求查询,经查询确认丢包,按照申报价值赔偿,最高赔偿RMB100.00/票(含运费)我司不承担因货物遗失或破损所产生的额外损失赔偿;非高峰期开查回复期为2周-3个月不等(因个别目的地不支持追踪或签收的,不作索赔的条件,发件方提出任何的特殊服务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只协助处理,但不保证成功六、免责声明1)因托寄物固有瑕疵或本质成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或目的地海关当局因货件疑似不合法,而产生的扣关、清关延误;错误的商品说明,错误申报、过低错误申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货件遭充公,毁灭,没收或扣留等;2)不妥善的包装引致货件的延误或损毁;3)更改收件人姓名或地址或未派送成功的退件再次投寄后而引致派递延误及未能完成此额外服务;4)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有遗失或损毁的;5)因天灾、政治因素、工潮、核爆或战争而引致的延误、损失或破坏;6)因乙方交货指示错误而导致的货物交付延误或货物损失;7)因国家(包括目的国)的对外政策,关税政策,临时禁令,汇率变化等引致的货物延误或货物损失。七、保密条款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的机密、情报、计划、产品等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在合作期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补贴或合作方式,乙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八、争议解决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九、协议的终止:1、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2、乙方在超过一个月(30天)的时间内未使用甲方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如非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4、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1)协议终止后,甲方没有义务为乙方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乙方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因乙方行为所导致的其对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必须承担。十、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持一份。十一、协议签署为方便执行本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指定执行本合同的实际负责人,如发货人、费用核算人等。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前5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变更通知书。乙方指定人员的签字既视为乙方行为。乙方指定人员联系方式: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微信传真公司地址:以上联系方式均为有效送达方式。若乙方指定负责人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若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不利后果。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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