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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企业工法制度管理办法中建科字〔2000〕7号第一条为了总结中建总公司直属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施工技术,促进中建总公司集团的技术积累、技术跟踪、技术转让和推广工作的开展,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施工技术管理新机制,以促进施工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法是具有指导企业施工与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文件,是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技术、高科技发展以及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的必然趋势。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它要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施工安全等特点。第四条工法的内容包括:1、前言;2、特点;3、适用范围;4、材料性能;5、工艺原理;6、工艺流程及操作方法;7、机具设备;8、劳动组织;9、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10、安全措施;11、效益分析;12、工程实例。第五条工法要反映企业和总公司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在现有基础上为推动工法的编制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大力提倡搞系列工法;提高工法应用水平及采用现代化表达方式,如声像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第六条工法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编写,文字要简练、通俗、用语准确规范、标题明确。第七条工法的编制责权要明确,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批要著名,对某些关键性的技术要保密,具体的保密内容,由各编制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掌握。参加工法评审的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应对工法成果保密,不得向外提供或泄露资料内容。第八条工法分为一级(国家级)、二级(总公司级、省级)、三级(企业级)三个等级。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一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总公司或地区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二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工程局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三级工法。第九条工法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即工法的申报首先由各工程局提出,达到三级工法水平的,由工程局自行组织评审、认定,并且上报总公司;二级工法由总公司从三级工法中按照二级工法的标准评审认定;一级工法由总公司从评审认定后的二级工法中推荐上报上级部门,评定出一级工法。第十条工法的评定,组织工作以及颁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公司系统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下设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工法的评审工作。工法的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三级工法由各工程局自行评定和颁布,并且上报总公司备案;二级工法由总公司评定、定期颁布,一级工法由上级部门评定并定期颁布。各级管理部门都应建立一套工法管理档案。第十一条总公司一般每年下达一次工法编制计划。各局应于3月底前将工法编制年度计划、拟申报总公司级工法的计划和年度工法项目执行情况报总公司。第十二条总公司级工法成果的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各局应在二季度按总公司工法申报表的要求,备齐资料报总公司,三级工法评审的办法和时间,由工程局自定。第十三条由总公司主管部门对下属施工企业实施工法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工法的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技术进步的内容之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深入发展。考核时,还应对工法的编制人员做适当的表扬和奖励。第十四条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成果,及时总结应用经验、不断充实、完善和更新工法。第十五条总公司工法采用统一编号,其格式为:GF/0000000000工法批准年度工法编号企业代号工法等级工法企业代号:一局01二局02三局03四局04五局05六局06七局07八局08下属各公司09工法等级:1、2、3第十六条三级工法的管理办法,参照此办法由各局自行制定。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关于专利技术和技术转让的规定,工法成果实行有偿转让。经成果编制者同意也可无偿使用。第十八条各级工法成果中若包含某种经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技术或工艺诀窍,应采用有偿转让。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总公司系统各施工企业。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OOO年一月二日附件2:局三级工法编写格式要求1、工法编写的字数宜为5000~8000字。2、工法正文应有标题,标题下居中注明编制单位、主要执笔人。3、工法按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内容编写,其编制层次划分及编号见下示意图如下:章节条款项123.13.3.111)(1)33.23.2.222)(2)43.33.2.333)(3)5上述层次划分中,“章”列于居中位置,采用三号黑体字;“节”列于居中位置,采用四号黑体字;“条”列于顶格位置,采用四号宋体字;“款”列于空二字位置,采用四号宋体字;“项”列于空三字位置,采用四号宋体字。4、表有关要求:(1)表应有表名,列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2)条文中的表应按条号前加“表”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表时,可在条号后加表的顺序号。如第3.2.5条的两个表,其表编号应分别为“表3.2.5-1”、“表3.2.5.-2”。(3)表格名称字体为小四号黑体字,表编号居表名称前空一字;表内字体为仿宋小四号字。(4)表应排列在有关条文的附近,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并可采用“符合表5.2.3规定”或“按照表5.2.3的规定确定”等典型用语。(5)当遇大表格须跨两页以上时,应在每页重复表的编号,并在续表的编号前加“续表”二字。5、图有关要求(1)图应有图名,列于图下方居中。(2)条文中的图应按条号前加“图”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可在条文号后加图的顺序号,例如第3.2.5条的两个图,其图号应分别为“图3.2.5-1”、“图3.2.5-2”。(3)对几个分图组成一个图号的图,在每个分图左下方采用(a)、(b)、(c)……顺序编号并书写分图名。(4)图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并可采用括号标出图的编号。(5)图中不宜写文字,仅标以图注号1、2、3……或a、b、c……,图注应在图的下方排列,图的编号及图名应在图注的上方。(6)插图名称为小四号黑体字,图编号居图名称前空一字。
本文标题:中建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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