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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朱码镇新客站安置小区一期工程,由A7#、A8#、A9#、A10#、A11#共5栋楼号。总建筑面积为15249.2平方米,A7#~A10#均为半地下室自行车库。基础全部采用静压预制管桩,C30砼整板基础,自行车库外墙采用250厚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上部结构均为砖混结构住宅。A11#楼为全地下室自行车库,一层为3.65米高商铺,自行车库2.6米高,一层和自行车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二层以上为砖混结构住宅。本标段招标范围:A7#、A8#、A9#、A10、A11#共五个幢号,按施工图所示的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开工时间2010年4月28日,因桩基检测工作滞后,7月20日起正式施工。二、结算依据:1、新客站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各栋号“工程量清单”;2、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常规施工方案;3、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4、全套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及相关施工规范和行业规程等资料;5、苏建价(2008)66号文件,苏建价(2010)494号文件;6、08清单计价规范,04江苏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及相关取费方法规定的文件;7、淮安市各季度商品混凝土指导价的通知,2010年7月到2011年4月淮安市公布的各期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三、编制内容:1、本着尊重招标投标原规则,以投标文件为主体核芯。原有招标投标文件所函盖的意义内容不变,综合单价的组成方式不变。结合设计变更情况,本工程结算,仅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体不符的部分,作适当调整。2、工程量的调整,因设计要求变更等多种原因引起的,实体工程量小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数值(清单工程量),结算中扣除;当实体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时,结算给予增加。以实际施工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调整后的子目组成‘综合单价’仍以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为准。仅对少算工程量进行增加,计价方式不变,综合单价不变;3、清单子目漏项增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一定数额的子目漏项(缺项),各个栋号均有不同程度的子目漏项,在本工程结算中给予子目增补,(缺项增补的分部分项中有注明的)组成综合单价的方式,仍以投标文件的组价方式,(包括让利的幅度相同)。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本结算给以调整,如:窗外形尺寸和图纸不符,又无变更,实体施工仍按图纸,则为清单中错误;5、钢筋工程量,按钢筋实际抽样计算各子目工程量,本结算中按实调整各子目工程量,仍以原综合单价不变。6、现场签证,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形式计人结算调整总价中。7、土建材料差价的调整,本工程因建设单位的原因,不能如约开工,材料上涨幅度很大,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全部材料差价;调整方式:按淮安市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公布的各期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的平均价为准。8、人工费调整:按‘苏建价(2010)494号文件’规定,本工程调整人工差价,让利幅度不变。9、安装工程仅对大宗安装主材进行差价调整,投标文件中大宗安装主材,按淮安市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公布的各期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的平均价为准,做相应调整,差价部分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形式计人结算调整总价中。2012年9月2日
本文标题:竣工结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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