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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工作学习培训注2: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必须在递交申请书时间之后,三个月以上才能确定。注1:注3:与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相隔至少一年。注5: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就是其入党时间。注4:注6:请各党(工)委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在党建室上墙注7:注9:注10:预备党员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就是党龄起算时间。注8:一、申请入党;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六、关于发展党员的工作纪律;七、有关表格附件材料的填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一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1.入党申请的条件;2.入党申请的优先次序。《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1.入党申请的条件。①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③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④愿意执行党的决议;⑤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一、申请入党2.入党申请的优先次序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②居住地党组织;③单位所在地党组织;④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⑤流动党员党组织。一、申请入党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一)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做哪些工作;(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一)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做哪些工作1.审看入党申请书:看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的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手写、签名、按手印)。2.及时派人谈话: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问题(做好党组织谈话记录)。3.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党员推荐需要注意问题1.已递交入党申请且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都要列为被推荐对象,支部全体党员都可参加推荐,含预备党员;2.推荐形式:支部可以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3.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既要看推荐情况,更要看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4.加强纪律教育,防止推荐过程中的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群团组织推优需要注意问题一要明确推优对象。工会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工人、工会会员;共青团主要推荐优秀团员、青年(28周岁以下团员);妇联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二要严格推优程序。基层群团组织对支部提供的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支部。三要加强配合协作。党组织要支持、帮助和指导群团组织推优工作,群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做优工作,防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2.党支部认真听取的有关方面意见:1.听取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党小组)讨论意见;2.听取其他党小组意见或找一些党员了解情况;3.听取其所在单位(村、社区)领导的评价和党员、群众的意见;4.对反映的问题,支部要认真负责地了解清楚,作出正确评价。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3.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支委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1.听取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2.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党小组汇报小组讨论意见;3.支委(组织委员)介绍推荐推优意见和其他党小组的意见,以及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4.支委会(没有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存入档案)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报上级党委备案;(1)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上级党委接到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备案意见应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3)确定积极分子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确定培养联系人(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一般是2名),明确其主要任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①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③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④向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撰写思想汇报材料,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机关干部每季度一次。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培养联系人和支部书记要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的填写记录,思想汇报不规范的,应及时要求退回重写。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1.本人要及时向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2.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材料转交给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3.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做好接续培养。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一)发展对象的确定(二)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特别注意: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准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要将其基本情况、亲属关系、现实表现以及发展理由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报告,乡镇党委应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并通报党支部。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1.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所在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评议,向支委会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后,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进行公示《一般5-7个工作日》等)4.召开支委会,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及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5.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二)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党组织指定。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以及民主评议不合格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2.明确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①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②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③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④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⑤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这期间,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调离了原工作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是培训主体,除了基层党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也可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二是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24个学时)。注意不能用经常性的教育来代替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人员具备的条件:一是中共正式党员;二是思想好,党性强、作风正;三是与被审查人员无亲缘关系。政审的主要内容:①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③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④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政审的基本方法:一是同本人谈话;二是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三是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四是必要时可进行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相关部门协审:法院、公安、卫计、综治等其他相关部门政审的具体要求:审查情况应当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党组织在调查、考核基础上,对拟发展对象的较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并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注意凡是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计生协审不合格:对违反计划生育措施的,经过较长时间(至少5年)的教育和考察,其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采取了计划生育措施处理满五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也可以发展入党。四、关于预备党员的接收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一)支委会审查(二)基层党委预审(三)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四)上报党委审批(五)组织部门备案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一)支委会审查1.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并做好记录;2.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情况汇报,征求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含本人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政审情况等);3.支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书面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二)基层党委预审1.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发现材料不齐或不规范时,应及时通知支部补报有关材料;2.经审阅材料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要及时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3.根据实际情况,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4.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无误后,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县级组织部门初审。县级组织部门给出初审意见反馈党委,而后党委要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三)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按照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四、预备党员的接收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表明意见;四、预备党员的接收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需要注意的事项:①要保证人数(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有效);②要保证票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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