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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学号:XXX姓名:XXX院(系):社会科学系专业:法学指导教师:XXX完成日期:2009年5月13日目录引言…………………………………………………………………………………………1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概述…………………………………………………........................1.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2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3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2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2.1国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2.1.1美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2.1.2德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2.2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3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3.1采用散在型立法模式……………………………………………………….................3.2增设对其他知识产权标的的刑事保护…………………………………………........3.3增加财产刑适用的范围和力度,并增加资格刑……………………………….........3.4取消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条件………………………….结束语……………………………………………………………………………………….致谢……………………………………………………………………………………….....参考文献……………………………………………………………………………………..中文摘要知识产权对世界各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特有性质和蕴含的巨大价值使得它极易受到侵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对象,它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和普通的经济犯罪,它有自身的结构特征,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方式也不一样。在中国内地,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是由道德规范体系和“第一次法”规制的失效、刑法的保障法功能、刑法追求的公正价值以及WTO的游戏规则决定的。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立法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不仅要反映国情还应该适当吸收外国先进的经验,这样才能保持法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改进AbstractThedevelopment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ofallcountriesintheworldisofgreatsignificance,butitsuniquenatureandtheenormousvalueinherentinmakingitextremelyvulnerabletoviolations.Infringementofintellectualpropertycrimeasaspecialtargetofthecrime,itisdifferentfromordinarycriminalandeconomiccrimes,ithasitsownstructuralcharacteristics,shownbywayofcriminalactsarenotthesame.InmainlandChina,thecriminallawfor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bytheethicssystemandthefirstlawregulatingsystemfailure,theCriminalLawontheProtectionofthefunctionofthefairvalueofthePenalCode,aswellasthepursuitofWTOdecisionrulesofthegame.Althoughthecriminallawfor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nourcountryhasmadeconsiderableprogress,butthelegislationhasyettobefurtherimproved.Notonlyinourcountry'slegislationtoreflectnationalconditionsshouldalsobesuitabletoabsorbtheadvancedexperienceofforeigncountriesinordertomaintainlawandforward-lookingnature.Keywords: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criminallawprotection;legislationtoimprove引言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与文明进步的成果与标志,它们是人类物质文明的“助推器”,对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知识产权所蕴涵巨大经济价值的凸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愈演愈烈。故在发展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今天,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更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刑法来规范某些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体系正在逐步构建起来。本文从一般法理和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进而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然后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世界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美国、德国)和中国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进行了介绍。最后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完善从立法模式、实体、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1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概述1.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1】。自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知识产权一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接受。在我国,“知识产权”最早出现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2】智力成果是人类脑力劳动创造的产物,是一种无形的财富。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应具有如下特征:(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一特有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同传统的有形物的保护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有形物所有权保护的核心在于对占有的保护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在于对权利人禁止他人非法利用其成果的权利的保护。(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占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有关的智力成果;第二,是指智力成果存在的排他性,即同一知识产权客体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不是绝对的,其并不排斥或否定法律对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权利限制”,如确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人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需求同其效力的地域性限制之间逐渐出现冲突。但知识产权的法律直接认可性决定了这一问题并未起根本变化,目前仍是以各国国内立法保护为主。(4)期限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有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须注意的是,商标权的期限届满后可通过续展依法延长保护期;少数知识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有关条件,法律可长期予以保护,如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1.2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犯罪,又可称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知识产权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从狭义上说,仅指违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3章第7节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指违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对象,它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和普通的经济犯罪,有自身的结构特征,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方式也不一样。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特征知识产权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刑法将知识产权犯罪设专节规定于刑法分则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这表明,市场经济秩序作为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已得到立法者的肯定和高度重视。本客体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客体。(2)知识产权犯罪的客观特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非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可见,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具有如下三个特征:①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即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非法利用了其知识产权。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违反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法规,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就自然人犯罪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构成本罪。就单位犯罪而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均有可能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特征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认为是故意,但在极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个别情况主要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罪既可以由故意,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如刑法第219条第2款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在犯罪目的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出于营利目的,这也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刑法第217条和218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均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之一。1.3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1)道德规范体系和“第一次法”规制的失效决定了刑法必须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必须遵循“道德→第一次法→第二次法”的犯罪化作业过滤原理,也就是说,在这个三阶段递进收缩式的犯罪化作业过滤机制中,要求刑事立法在决定将特定种类行为犯罪化并赋予刑事制裁的法律效果时,应当渐次考虑道德规范体系、民商法、行政法等第一次规范体系以及刑事法作为第二次规范体系对该行为调整的必要性、可能性与有效性【3】。针对社会公众群体的调查显示,有88.44%的社会公众购买过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或者电脑软件,但同时也有84%的人认为应当严厉打击这种行为;针对学生群体的调查结论则显示,有95.38%的小学生认为抄袭他人的作品不对,并且有56.84%的学生认为这种行为就像偷东西一样不光彩,有74%的中学生和78.35%的高等院校学生认为应当严惩盗版等侵权行为【4】。2006年关于公众知识产权认知状况的调查结果再一次颠覆了公众知识产权认知状况薄弱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猖獗的假设结论。结论证明,与人们的常识相反,学历较
本文标题: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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