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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引。1.0.2经批准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以下简称“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依据。1.0.3本技术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本技术指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际轨道站场综合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1.0.4本技术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2成果构成及深度2.1成果构成2.1.1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2.1.2规划文本对规划内容进行简练的条文式的概括表述,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一般包含总则、规划范围(含协调区和核心区)、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强度、道路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及实施措施,并应注明强制性条款。22.1.3规划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体现规划分析、论证过程的技术性报告。规划说明书应介绍站场及其所属城际轨道线路的基本情况,从区域关系、用地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相关方面诉求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明确协调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方案,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就规划实施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2.1.4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表达需要,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要求,绘制相关分析和规划图纸,分别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附图。2.2编制深度2.2.1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一般针对城际轨道的单个站场开展,其编制深度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重点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的区域意义和功能定位,落实低碳、便捷、紧凑、人本等TOD开发理念在土地使用、交通组织、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要求,对核心区的空间形态作出概念性设计,并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安排,而对市政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划内容一般从略。如采用省市合作开发方式的,要着重研究并明确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的范围及规划控制要求。2.2.2规划控制内容分为强制性规定(在文本中应以下划线标示)和引导性规定。其中,强制性规定一般包括:A功能定位B用地布局原则C土地混合利用原则D开发强度分区E站场交通接驳设施规模及布局要求F道路网密度G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布局要求H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启动区的范围和规模33规划内容3.1规划文本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文本应阐述如下内容,体现TOD开发模式的低碳、紧凑、便捷、人本等理念。3.1.1总则明确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即协调区,并将其中紧邻轨道站场的一定范围用地明确为核心区)、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它事项。3.1.2功能定位确定站点周边TOD综合开发的功能定位和主要功能构成。3.1.3土地使用性质按照TOD开发模式,一般应采用圈层式的布局原则,确定规划范围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鼓励站场周边地区土地使用的混合方式,并明确在核心区范围内各类混合用地的面积应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3.1.4建设用地强度按照TOD开发模式,一般应采用适当的较高开发强度,体现圈层式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分区,并明确规划协调区和核心区内毛容积率的下限控制值。3.1.5道路交通规划根据站场交通功能定位,结合用地布局,对站场交通接驳设施、道路网、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组织等做出规划安排,并明确道路网密度、交通接驳设施规模及布局要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布局要求等强制性规定。43.1.6城市设计明确规划协调区内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景观环境设计的控制要求。3.1.7实施措施A根据实际情况提出TOD综合开发方式,如由省市合作开发,则应明确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其启动区的范围和规模,详细提出启动区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指标。B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要求,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需调整用地的规模。C列明规定文本中强制性规定、引导性规定的相关条款。属于落实TOD开发理念,确保低碳、紧凑开发的规划及工程措施,一般应列为强制性规定。3.2规划说明书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说明书应阐述如下内容:3.2.1城际轨道线路及站场基本情况依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要论述城际轨道线路、站场基本情况,线路所经地区及沿线设站情况等。3.2.2综合现状分析从区位条件、城际轨道线路及站场对珠三角区域和城市空间发展的影响、站场周边现状条件、相关规划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方面诉求等,进行综合分析。3.2.3规划依据与原则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规划5依据和规划原则,指导规划编制。3.2.4规划定位与功能构成A规划定位依据站场在珠三角区域格局和城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对站场周边地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应当同时兼顾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B功能构成按照TOD开发模式,结合站场周边条件和规划定位,明确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的主要功能构成。综合考虑城际及城市客运交通需求,分析站场交通服务辐射范围及客流特征,明确站场承担的主要交通功能。3.2.5规划布局A协调区范围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800米范围为基础,依据上层次规划的路网骨架,结合自然地形、行政界线、地籍权属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等要素,确定规划协调区范围。B规划构思与策略按照TOD开发模式,根据紧密协调轨道站场、公共交通与周边开发建设关系,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周边土地开发的增值效应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站场功能定位、现状特征、交通条件等,统筹提出站场周边TOD综合开发的总体构思与策略,指导具体的规划布局与设计。C用地布局贯彻TOD理念,科学合理安排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功能,体现功能定位和圈层式用地功能布局的要求,并明确混合用地布局。6D开发强度分区体现圈层式开发强度控制的要求,合理制定各地块的容积率分区。E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各站场用地布局,对站场交通接驳设施、道路网、步行及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组织等做出规划安排。F城市设计导引从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体系、建筑形态控制以及环境设计等方面体现TOD指引的要求。3.2.6核心区概念性设计A核心区范围从城际轨道站场直接延伸和相连的区域,以站场周边半径300米范围为基础,结合周边用地布局和规划道路,并适当考虑可开发用地潜力划定核心区范围。B用地功能贯彻TOD理念,依据协调区范围内用地布局,合理细化核心区范围内的用地功能,体现以站场为核心整合开发、圈层式用地功能布局的要求,并明确混合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及其布局。C地块控制在确定协调区与核心区开发合理容量的前提下,对功能核心区范围内的各地块进行地块控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的指导。地块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地块使用控制、强度容量控制两方面:地块使用控制包括用地性质与用地面积;强度容量控制包括地块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停车位等。D设计意象以TOD理念为指导,对核心区城市空间、建筑形态进行概念性意向设计。73.2.7实施建议A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分析省市合作开发的条件和基础。如需省市合作,应以土地利用状况深化调查的可开发用地潜力为基础,优先选取位于功能核心区内的可开发用地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B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如属省市合作开发,应在开发备选用地中选取开发条件最成熟、区位条件最优越的地块作为省市合作开发的启动区。提出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控制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启动区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建筑面积、毛容积率、规划居住人口、配建停车位等。C规划实施建议明确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建议。根据综合开发要求,协调区范围内原规划为限制或禁止建设区的用地应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明确需调整用地的规模和分布。提出编制或调整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如属省市合作开发,应明确启动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安排。3.3规划图纸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表达需要,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要求,绘制相关分析和规划图纸,分别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附图,主要图纸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3.3.1可开发用地潜力分析图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根据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调查,在调查范围内,标绘可开发用地潜力分布及其现状地类、现状土地权属等信息。必要时,可用多幅图表达。83.3.2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标绘规划协调区、核心区范围,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路网和各类用地的范围、性质、代码,以及城际轨道的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用地类别的表达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3.3.3建设用地强度分区引导图结合用地布局,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分级、分区信息。3.3.4道路交通规划图标绘规划范围内道路红线、道路等级,主要道路断面控制,主要交叉口形式,及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分布、建设形式,并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3.3.5交通接驳设施规划图标绘规划核心区内的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道路红线、道路等级,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站场集疏运交通流线组织。并标明各类交通接驳设施规模。3.3.6城市设计导引图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包括景观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公共绿地、视觉走廊等城市设计要素。3.3.7核心区城市设计意象图包括核心区范围内的城市空间平面组织、景观环境设计、建筑形态控制,以及建筑与公共空间环境三维模型示意图。3.3.8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9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协调区、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的控制范围,并在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范围内明确标出用地性质和代码、道路网络,标注“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规划协调区内的用地性质以淡色作为底图背景处理。3.3.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涉及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协调区、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的控制范围,并标明建议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范围,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相关数据。4成果形式4.1规划成果形式A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规划附图:文本、说明书统一按A4幅面装订一本,规划附图以A3幅面折叠为A4幅面大小装订,附在文本、说明书之后;说明书提倡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B光盘:内容为上述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的电子数据。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采用WORD格式(*.doc),汇总表和一览表采用EXCEL文件存放(*.xls);规划图纸的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采用ACAD格式(*.dwg),其它图纸采用JPG图片格式。4.2规划成果装订次序4.2.1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组织编制部门和批准日期。104.2.2扉页注明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信息和主要编制人员等。4.2.3规划文本A.文本内封;B.文本目录;C.文本正文。4.2.4规划说明书A.说明书内封;B.说明书目录;C.说明书正文。4.2.5规划附图A.图纸内封;B.图纸目录;C.图纸。4.3规划图纸电子数据4.3.1坐标系和单位采用西安1980坐标系,并注明中央经线;图形具有正确的坐标信息,不得旋转、平移或缩放;坐标单位为“米”,距离单位为“米”,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坐标精度达到小数点后两位。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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