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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应对方案陈卫萍“营改增”应对切入点一纳税人关注首要解答1“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程度?2业务中的:“营改增”---合同如何签?二增值税的实质---纳税人利益争取的可能与基本方向问题1回答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的影响按某建筑业每1000万元(含税)工程决算收入平均成本构成及进项税率情况为基础企业税负比较为成本构成成本项目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适用税率进项全可抵实际可抵人工249249000机械费19.616.7517%2.850材料费559513.4162.3648.25其中:钢材159.7136.5017%23.223.2混凝土102.299.223.00%2.982.98预拌砂浆25.524.763.00%0.740.74砖17.516.993.00%0.5保温材料9.88.3817.00%1.41.4水电材料47.140.2617.00%6.846.84砂石16.516.023.00%0.5门窗65.656.0717.00%9.59.5防水18.515.8117.00%2.7周转材料56.748.4617.00%8.2水泥24.721.1117.00%3.63.6其他材料15.313.0817.00%2.290.277.0917.00%3.1合计917.8839.578.3148.251.“营改增”之前:该企业缴纳营业税:1000×3%=30(万元);该企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10%=3(万元);税前利润=1000-917.8-33=49.2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缴税额=1000×10%×25%=25万税后利润=49.2-25=24.2万元查账征收=(49.2+5.5)×25%=13.68万元税后利润=49.2-13.68=35.52万元2.“营改增”之后: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1000÷1.11×11%=99.1万元进项为=78.31(48.25)具体如下表应交增值税=99.1-78.31(48.25)=20.97(50.85)万元税金及附加=2.097(5.085)万元该企业会计利润:1000÷1.11-839.5(869.6)-2.097(5.085)=59.3(26.22)(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1.11×0.5%=4.5<10×60%=6,纳税调增10-4.5=5.5(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9.3(26.22)+5.5=64.8(31.72)(万元);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4.8(31.72)×25%=16.2(7.93)(万元);该企业税后利润:64.8(31.72)-16.2(7.93)=48.6(23.97)(万元)。营改增前综合税负=(30+3+25)÷1000=5.8%营改增后综合税负=(20.97+2.097+15.98)÷900.9=4.33%营改增后对财税的影响因素1营改增之后,对于应税服务企业计税方法的改变,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受票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2.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决定了纳税人的税负情况,如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3.合法抵扣凭证的取得也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即使发生了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若对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进项合肥票据也会导致税负的增加;4.但同时,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有可能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如企业要维持原税负、利润水平解决办法:问题2合同如何签一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二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三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培训(学习)必经程序知法:熟习基本法规懂法:理解法规的真正含义—将法规与企业业务相结合避免税务风险用法:在合法框架下降低企业税负----降低税负很重要,人生安全是第一纳税人应对事项---课程内容一谁遵从—法规实施范围二如何遵从—纳税人界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会计处理等三应对处理—优惠政策、过度问题、税务风险管理相关法规财税【2016】36基本规定---纳税范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3关于境内: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关于有偿: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但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判定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案例:手机卖场的应付账款(二)销售代销货物;3案例:木器厂的仓库(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注意:国税发[1998]137、国税函[2002]802的规定(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案例:食品厂的早餐、超市的免费品尝、化妆品的试用(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案例:母公司配备自产机床(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注意:如何送?-随机送与买就送注意偿债类似视同销售问题:包装物押二、扣缴义务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合并纳税(同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应对基本知识——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1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2分类标准:应税服务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即含税销售额除以“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1)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含减、免税、查补、调整销售额(2)按“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增值税纳税人。(4)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会计核算不健全的或不登记一般纳税人的2会计核算健全特殊情况: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下列试点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统称为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标的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其他规定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税服务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税总函【2015】311看辅导期: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国税发【2010】40对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控制措施:1.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2.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量限额发售;3.一月内多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税款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5%)。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
本文标题:房地产建安企业营改增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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