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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政策与企业对策思考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规划》明确主要目标: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三重点”及相关领域的改革任务,即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新医改的五项工作重点1、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规划》指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2、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百姓最怕生大病,《规划》指出,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3、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公布,基本药物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规划》明确,中央财政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村卫生室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地政府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2012年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适时公布。逐步规范基本药物标准剂型、规格和包装。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4、控制医疗费用增加,取消药品加成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规划》提出,要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规划》指出,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5、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三项重点改革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改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扩大医改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1.编制管理2.补偿机制:及时、足额3.一般诊疗费3.人事分配:聘用、绩效工资1.全部配备(公办机构)2.村卫生室(补助政策)3.政府购买服务,非公机构使用4.鼓励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1.调整基本药物目录2.规范药物标准3.基本药物增补权省政府1.省集中采购2.提高监管能力,建立采购、使用系统3.完善储备制度4.提高质量1.标准化建设:卫生院、社区(村)卫生室达标95%以上2.在岗培训3.规范用药行为4.服务方式:主动上门、巡回5.试点:首诊负责制6.提高基层门急诊室的比例7.完善乡医补偿,养老政策8.推进乡医向执业医师(执助转变)9.积极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1.2015年,全国基层医疗机构15万以上2.城市居民:2名全科医师/万人3.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4.积极推进签约卫生服务模式1.政策引导2.上下级合作交流3.定向培养4.大医院晋升中高级职称需要在基层服务1年1.以省为单位试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2.2015年覆盖卫生院、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5.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农村执业.“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基本药物与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基本药物制度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各省增补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2013年将公布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许多省(区、市)在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目标(2013年)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药品将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1、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3、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4、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5、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价格管理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际购销价格。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三是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四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目前的一些基本药物政策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目前一些基本药物政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目前一些基本药物政策以省为单位,由省卫生厅同意组织,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国家将出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细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管理办法。研读各省的招标采购的各项规定.(附广东省的文件规定)基本药物招标与配送报名品种目录:2009年报名品种目录由广东省参与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药品品规组成,目录不细化至厂家。除此以外的药品由企业申请,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列入报名品种目录。挂网采购品种目录:指通过统一竞价、议价谈判及不竞价议价品种直接报价后,最终形成可供采购人选择的药品品种目录。包括不竞价议价入围采购目录、竞价议价谈判入围采购目录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附广东省招标------重要规则竞价分类规则按剂型不同分类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类1、所有制剂(中成药只包括注射剂):按不同容量、含量分为不同竞价分类。2、中成药口服、外用液体制剂按容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容量相同的浓缩型和普通型分为不同竞价分类);颗粒剂、散剂装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丸剂(大蜜丸除外)按最小零售包装的装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中成药其它剂型如生产批件上有明确有效成分含量(第一顺序成分)的,以与同竞价组最低含量之比差异不超过一倍且低含量组规格数尽可能多为分类原则;如生产批件上有明确规格的,以与同竞价组最低规格之比差异不超过一倍且低规格组数量尽可能多为分类原则。附广东省招标------重要规则报价要求1、所有报名品种必须进行初始报价,不报价品种视为淘汰。报价结束后,各生产商均可以查看到所有报价(不显示生产商信息)。初始报价结束后,按入围规则进行。2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报价规则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只报价一次,按包装规格进行报价(即不按代表品报价);政府定价部分报价不得超过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其他品种按不超过专家建议价报价。附广东省招标------重要规则政府定价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8、市场调节价品种中有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也有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六省平均入围价”即河南、四川、广西、云南、福建、湖北2008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次集中采购入围价的平均值),报价不高于广东省2008年阳光采购最后一次报价和“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均值。有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没有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品种,报价不高于2009年同竞价组其他品种限价的平均值,没有同竞价组的,报价不高于该品种2004年以来全省各市最后一次中标价和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中的高值。没有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有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品种,报价不高于该品种六省平均入围价。没有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也没有六省平均入围价的新报名品种,报价不高于2009年同竞价组其他品种限价的平均值。凡无法作报价限制要求的议价品种报价后直接进入面对面谈判。附广东省招标------重要规则专家筛选入围规则初始报价结束后,竞价议价品种中有广东省2008年入围价和“六省平均入围价”(六省中至少两省以上有实际入围价),报价不高于两者中的低值,且采购周期内(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订单确认率80%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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