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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江苏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照表教授资格评审条件2009版2003版基本要求新旧版本基本相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外语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要求等5方面。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2、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5、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至少有1门为主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3、教学成绩突出。4、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5、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6、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解读:1、教授“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中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教学,2、教改,3、指导青年教师。2、教学、教改方面,新旧版本要求基本相同,不同点在于,新版本比旧版要求更加具体,更加明确,更易于操作与判断。体现在:1、旧版对教学质量要求表述为“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新版对教学质量要求表述为“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2、旧版对教学改革要求比较宽泛;新版对教学质量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青蓝工程、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等。3、新旧版本对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要求相同。4、新版本中将“教学研究论文”并入科研业绩要求中。2009版2003版专业实践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2、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3、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4、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无解读:1、新版本加强了对高职院校申报人专业实践教学、产学结合方面的要求。旧版本无此方面要求。2、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2—5款条件之一的,可在科研业绩方面,增加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2009版2003版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4、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解读:1、教授“科研业绩要求”主要有二方面内容:1、论文论著,2、教改课题或优秀教学成果等其他业绩。2、新版本对高职院校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方面要求,总体上有了降低。旧版本要求申报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8篇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科6篇),至少2篇在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新版本要求申报人在核心刊物发表5篇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关于其它业绩抵充论文问题,新版本可抵充论文的项目,相对于旧版本扩大了一些,包括学术专著、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和艺术作品集等。但可抵充论文数有了降低,至多仅能抵充2篇核刊。20万字的学术专著只能抵充2篇核刊;10万字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抵充1篇核刊;艺术作品集抵充1-2篇核刊。(旧版本15万字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可低充3篇核刊)4、其他科研业绩方面,新版本相对于旧版本提供了更多的选项,部分选项中降低了课题或奖项的级别。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2009版2003版基本要求新旧版本基本相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外语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要求等5方面。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2、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4、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2、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3、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4、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解读:1、副教授“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教学,2、教改,3、教育管理工作。2、教学、教改方面,新旧版本的要求基本相同,不同点在于,新版本比旧版要求更加具体,更加明确,更易于操作与判断。体现在:1、旧版对教学质量要求表述为“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新版对教学质量要求表述为“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2、旧版对教学改革要求比较宽泛;新版对教学质量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教学竞赛、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教改课题、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成员”等。3、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新旧版本稍有区别。新版本要求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旧版本要求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4、新版本中将“教学研究论文”并入科研业绩要求中。2009版2003版专业实践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1、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3、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4、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5、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无解读:1、新版本加强了对高职院校申报人专业实践教学、产学结合方面的要求。旧版本无此方面要求。2、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2—5款条件之一的,可在科研业绩方面,增加1篇本省级刊物专业学术论文。2009版2003版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以上,理工等学科2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
本文标题:新旧版江苏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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