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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江苏省关于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49号)(完整版)
1关于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49号各省辖市规划局、建设局(委):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要点》和《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现予印发,并就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根据《条例》、《办法》的规定,各市规划局、建设局应抓紧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流程,确保《条例》、《办法》相关要求的落实。二、建设单位报送的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应单列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其内容应当符合《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要点》的要求。三、市建设局(委)要组织专家或委托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是经我厅认可公布的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人员,出具审查意见(见附件3),加盖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专用章(由我厅统一定制、下发)。四、对未通过市建设局(委)建筑节能审查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附件1:《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要点》(略)附件2:《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附件3:《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审查表》(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3附件1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要点1总则1.1为规范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特制定本编制要点。1.2根据建筑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及设计特点,设计方案应重点考虑建筑形体设计,同时注重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节能设计。2节能设计依据2.1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应遵循以下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法律和法规。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4、《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5、《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6、《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7、国家、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3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3.1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节能设计4说明和节能设计相关图纸。3.2节能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3.2.1项目概况3.2.1.1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名称、项目性质、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情况。3.2.1.2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确定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明确工程的节能设计目标(按照50%或65%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设计)。3.2.2设计依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所遵循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法律和法规。3.2.3项目节能措施节能措施概述,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选择;建筑围护结构类型;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3.2.3.1总平面设计节能方案如何根据建筑朝向、日照、风向等自然情况考虑建筑节能设计。3.2.3.2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外窗(透明幕墙)及外遮阳形式等围护结构的主要节能措施,对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体型系数等的控制。3.2.3.3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技术5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及控制方案;通风系统、余热回收、过渡季节节能措施等。3.2.3.4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措施照明功率、电梯及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3.2.3.5可再生能源应用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可应用量以及可替代常规能源量分析。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及以12层下的新建居住建筑以及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生活热水量的50%。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其容量应满足标准要求。3.2.3.6其它相关的节能措施3.3节能设计图纸要求应将外遮阳措施、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等有关节能措施在立面图、平面图和效果图上表达。6附件2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1总则1.1为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1.2审查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4、《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5、《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6、《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7、国家、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1.3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措施、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措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2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审查2.1审查内容体形系数审查,窗墙面积比审查,屋面、外墙、外门窗和遮阳措施审查。2.2审查要求审查上述各部位节能措施是否达到规定性标准。73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措施审查3.1热源设计审查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表4.4.3的规定。3.2设备参数审查空调冷源设备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表4.4章节的规定3.3通风节能技术审查通风及空调新风系统设计应设置必要的节能控制系统(地下车库CO浓度控制、新风系统CO2浓度控制等)。3.4空调废热回收技术审查竖向新风送风和竖向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应设计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全热回收装置。4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措施审查4.1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审查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4.2室内和室外照明节能技术审查审查室内和室外照明节能措施是否达到规定性标准。85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5.1太阳能应用审查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生活热水量的50%。5.2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审查5.2.1地源热泵系统类型;5.2.2地热资源条件与地源热泵换热系统换热能力;5.2.3热泵机组额定容量;5.2.4其他冷热源设备容量;5.2.5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5.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光诱导系统应用审查5.3.1光电技术利用形式;5.3.2太阳能利用量(发电或照明换算功率)5.3.3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其容量应满足标准要求。5.4其他技术审查采用其他技术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文件。9附件3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审查表工程名称:方案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10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表一、建筑基本情况(一)单位概况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法定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盖注册单)(二)工程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气候分区节能设计标准□50%□65%□更高()项目性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甲类建筑□乙类建筑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结构体系(三)附件1、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收件人收件日期11二、节能设计方案要点介绍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措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措施其他节能措施12三、节能设计审查情况审查意见审查人员(签字):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人员专项审查号:(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专用章)年月日说明:1、方案编号与工程名称相对应。2、表中一、二由报审单位填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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