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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爭性威權體制之初探許湘濤*、吳彥然**摘要競爭性威權政權(competitiveauthoritarianregime)屬於混合式政權(hybridregime)的一種,且為混合式政體最普遍之形式。在競爭性威權主義的統治下,民主機制雖然被視為獲得政治權力及運作的最主要原則,但此原則往往遭到獨裁領導者的破壞,使得政權無法達到民主的標準。在競爭性威權體制中,獨裁領導者往往濫用國家或媒體資源侵犯公民自由權,反對勢力因而處於一種不平衡,有時甚至是危險的政治競爭環境中。因此,競爭雖然真實存在,但卻是不公平的。我們從國內層次的分析,將競爭性威權政權區分為可控的競爭性威權體制(controllablecompetitiveauthoritarianregime)與不可控的競爭性威權體制(uncontrollablecompetitiveauthoritarianregime)。在國際層次的分析上,當政權面對強大的外部民主化壓力強大且與西方的聯結密切時,競爭性威權政權會朝向民主化發展。相反地,若政權與西方的聯結較弱,且面對較小的外部壓力時,政權可能朝向支配威權的狀態發展。若政權所面對的國際因素不一致時,則政權會在不可控的競爭威權與可控的競爭威權間擺蕩。競爭性威權政權的存在,是否代表著威權體制正朝向民主化發展?亦或這些未達民主標準的體制僅為威權體制的另一種形式?本論文將聚焦於競爭式威權之產生與發展軌跡,首先將介紹競爭示威權政權的定義,第二部分介紹競爭性威權主義的興起與形成,第三部分闡述競爭性威權體制下的政治競逐,接著討論競爭式威權的發展,最後則是結論。希望藉由本論文,探討當前威權政權面臨民主化之轉型問題,並了解競爭性威權體制的發展狀況。關鍵字:競爭性威權政權、混合式政權、競爭性威權主義、公民自由權、可控的競爭性威權政權、不可控的競爭性威權政權*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東海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政治理論組研究生2前言70年代開始,第三波(TheThirdWave)民主化的浪潮開始席捲世界各國,許多威權政權受到民主化的衝擊而朝向民主政權轉型。1然而,在中南美洲、非洲及後共產國家中,威權領導者發現一種默許國內外民主化要求,且又能維持政權的統治方式。他們承認反對勢力的存在與合法性,同時允許競爭選舉的舉行,卻藉著操弄這些民主程序來維持他們的政權。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初,世界各國紛紛出現了一種結合民主制度程序與獨裁統治的政治體制,稱為混合式政體(hybridregimes)。2競爭性威權體制為混合式政體的一種,且為混合式政體最普遍之形式。在競爭性威權體制中,民主機制雖被視為獲得政治權力及運作的最主要原則,但此原則往往遭到執政者的破壞,使得政權無法達到民主的最低標準,例如米洛塞維奇(SlobodanMilosevic)統治下的塞爾維亞、普欽(VladimirPutin)統治下的俄羅斯,以及脫離蘇聯獨立後的格魯吉亞。本研究將探討競爭性威權體制的發展,第一部分將介紹競爭性威權體制的定義,第二部分則介紹競爭性威權主義的興起及形成方式,其次將闡述競爭性威權體制下的政治競逐,接著以國內及國外層次來介紹競爭性威權體制的發展的途徑,最後則是結論。希望藉由本論文的分析,探究競爭性威權體制之意義與內涵,以及其未來之發展。同時探討當前威權政權面臨民主化之轉型問題,並了解現今競爭性威權體制的發展狀況。壹、競爭性威權體制之定義一、民主與威權政權許多的民主學者都曾經對民主政權做過定義與解釋,熊彼得(JosephSchumpeter)曾如此定義:「民主是一種獲得政治決策權的制度性安排,政治精英彼此競爭,以爭取選民的支持及取得政治決策的權力。」他認為,民主是一套決1第三波民主化為70年代開始的一股民主化浪潮,此一波民主革命帶動三十多個國家進行政治變革,從威權政權轉型到民主體制。請參閱SamuelP.Huntington,1991,TheThirdWave:DemocratizationintheLateTwentiethCentury,NormanandLondon:UniversityofOklahomaPress.2TerryLynnKarl.,1995,“TheHybridRegimesofCentralAmerica,”JournalofDemocracy6(3),pp.72-87.3定政府人事的制度安排,並強調兩項民主的運作機制:選舉和競爭。3林茲(JuanLinz)則認為所謂的民主政治體系是指能夠透過基本的集會結社以及表達政治偏好的自由,同時規定正常的任期,以確保領導人的自由競爭,使其能使用非暴力的手段,追求統治權。4道爾(RobertA.Dahl)則提出了民主政治的八項基本要件與標準:一、人民有組成和參加團體的自由,包括合法組黨的權力;二、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三、人民有選舉的權利;四、人民有被選舉權;五、政治領袖有彼此競爭,爭取支持的權利;六、人民有獲得充分資訊的自由;七、公平、公正且自由的選舉;八、政府的政策接要向選民負責。5薩托利(GiovanniSartori)認為,熊彼得與道爾所提出的標準是民主政治最基本且最低標準,因此他稱之為最少的民主(minimaldemocracy),若符合這個標準,即為民主政治。6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社會被區分為民主與共產兩大陣營,雖然許多第三世界的新興國家不屬於民主陣營,實際上卻符合民主政權所應該具備的標準。這些國家既不屬於民主政權,亦非為極權政權,故學者便發展出威權政權(AuthoritarianRegimes)的概念。林茲對於威權政權的定義為:「威權政體為一種政治體系,其為有限且不負責任的政治多元主義;沒有一套系統、條理分明、主導性的意識型態,但卻有一種特殊的心態;沒有廣泛密集的政治動員,但在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也會動員人民;此類政權大都是一人統治或寡頭政治;領導者的權力形式上無限制或界定模糊,但實際上,權力的運作卻可預測。」7二、何謂競爭性威權體制?第三波民主化於70年代開始席捲世界各國,許多威權政權受到這波民主化的衝擊而朝向民主政權轉型。然而,在中南美洲、非洲,及後共產國家中,威權領導者發現一種默許國內外民主化要求,且又能維持政權的統治方式。他們承認反對勢力的存在與合法性,同時允許競爭選舉的舉行,但藉由操弄這些民主程序3JosephA.Schumpeter,1943,Capitalism,Socialism,andDemocracy.,Geo.Allen&Unwin:London.,pp.242-69.4吳文程,2007,《政治發展與民主轉型:比較政治理論的檢視與批判》,台北:五南,頁58。5RobertA.Dahl.,1971,Polyarchy:ParticipationandOpposition.,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pp.1-9.6請參閱GiovanniSartori,1987,TheTheoryofDemocracyRevisited.,CathamHousePublishers,inc.,Catham,NewJersey.7JuanJ.Linz.,1964,„„AnAuthoritarianRegime:TheCaseofSpain.‟‟,reprintedinErikAllardtandYrjoLittunen,eds.,MassPolitics:StudiesinPoliticalSociology(NewYork:FreePress,1970).4來維持他們的政權。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初,世界各國紛紛出現了一種結合民主制度程序與獨裁統治的政治體制,稱為混合式政體(hybridregimes)。混合式政體的特徵,乃是以民主制度的規範來進行威權統治,意指一個未達民主標準,卻也並非為封閉式威權主義的政體。因此,部分學者認定混合式政體為不完全或正在轉型中的民主體制,且預期這些政體將朝向民主的方向轉型。而這些學者對於這些政體冠以下幾種稱名稱,包括半民主體制(semi-democracy)、選舉民主(electoraldemocracy)、偽民主體制(pseudo-democracy)、偏狹民主體制(illiberaldemocracy),而自由之家(FreedomHouse)8則稱之為部分自由(PartlyFree)國家。9事實上,許多混合式政體的發展仍停滯在同時具有民主與威權特徵的灰色地帶(grayzone),有些甚至朝威權政體的方向發展。有學者認為,這些混合式政體既不屬於民主政權,亦不屬於威權政體,也並非如研究民主化學者所預期的,朝向民主政權的方向轉型。10因此,部分學者將這些混合式政體的統治方式稱為半威權主義(semi-authoritarianism)、軟性的威權主義(softauthoritarianism)、選舉式威權主義(electoralauthoritarianism)。11戴蒙(LarryDiamond)嘗試將混合式政體分類,他以政體中是否具有多黨競爭選舉作為衡量標準,將混合式政體區分為競爭威權(competitiveauthoritarian)、非競爭威權(uncompetitiveauthoritarian),及支配式選舉威權(hegemonicelectoralauthoritarian)。12霍華(MarcHoward)與羅埃斯勒(PhilipG.Roessler)認為,政治體制的區分取決於一個國家選任行政首長的方式,及其競逐與參與政府選任的規則。13如圖一所示,他們發展出一種傘狀的政治體制分類方式,在此分類當中,若政體具有選舉的競逐,卻缺乏自由公平的選舉,則歸類為競爭性威權。8自由之家(FreedomHouse)為美國的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NGO),其宗旨為推展世界各國之自由。官方網站網址為:=1。9StevenLevitskyandLucanA.Way.,2002,“TheRiseofCompetitiveAuthoritarianism,”JournalofDemocracy13(2),p.51.10請參閱ThomasCarothers,2002,“TheEndoftheTransitionParadigm,”TheJournalofDemocracy13(1).,pp.5-21.11請參閱MarinaOttaway,2003,DemocracyChallenged:TheRiseofSemi-Authoritarianism,Washington,D.C.:CarnegieEndowmentforInternationalPeace.;GordonP.Mean,1996,“SoftAuthoritarianisminMalaysiaandSingapore”,TheJournalofDemocracy7(4),p.103-117.;LarryDiamond,1999,DevelopingDemocracy:TowardConsolidation.Baltimore: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AndreasSchedler,2002,“TheMenuofManipulation,”JournalofDemocracy13(2):36-50.12LarryDiamond,2002,“ThinkingaboutHybridRegimes”JournalofDemocracy,13(2),p.25.13請參閱MarcHowardandPhilipRoessler.,LiberalizingElectoralOutcomesinCompetitiveAuthoritarianRegimes,Paper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theAmericanPoliticalScienceAssociation,MarriottWardmanPark,
本文标题:竞争性威权体制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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