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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摘要:恶的问题在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恶的问题也是对一神论信仰最为强烈的理性质疑,素来都是无神论批判神学宗教的利器。基督教中,恶的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真正棘手的问题,是因为它与上帝存在的证明之间存在着矛盾。对于调和恶与上帝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历史上有不同的理解路径,大概可以梳理为三种类型:即坚持传统上帝观的解答方案;修改上帝的属性的解答方案;否定传统上帝观念的解答方案。本文将较为详细的阐述每种解决方案的代表性人物和理论,并分析其优缺点。以期达到对这三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理解。关键词:恶的问题、神正论、奥古斯丁、爱任纽、斯温伯恩、希克、格里芬一,恶的问题关于纳粹大屠杀,尤金·博洛维茨写道:“一个允许大屠杀发生、在大屠杀中保持沉默、在大屠杀持续进行时‘掩面不顾’的上帝,是不值得信仰的。对于上帝,我们的理解可能会有局限,但是奥斯维辛却要求我们断然地将理解悬置起来。在那样巨大的罪恶面前,一个善的、全能的上帝是令人费解的,因此,人说:‘上帝死了’。”[1]尤金·博洛维茨这段话表达出宗教思想史上最令人困惑的问题:恶的存在与上帝存在之间的矛盾。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最早提出恶的问题,他问道:“上帝或者希望消除所有恶事而不能,或者他能而不愿意:或者,他既不愿意又不能;或者,他既愿意也能。如果上帝愿意而不能的话,他是软弱——这与上帝的品格不符;如果上帝能而不愿意的话,他是恶毒——这同样与自己的品格相冲突;如果上帝既不愿意又不能的话,他就既恶毒也软弱,因此就不是上帝;如果上帝既愿意又能——这唯一符合上帝,那么,恶事到底从何而来?或者说,他为什么不拿开这些恶事?”[2]可以说,恶的问题是对一神论信仰最强烈的理性质疑,素来是怀疑论者批判上帝信仰的利器。更有德国神学家汉斯·昆称之为“无神论的磐石”。上帝存在的证明必须考虑到反对上帝存在的证明。反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最有意义的是由恶的问题提供的证明,也就是由苦难和坏事的出现这一事实提供的证明。基督教视角下的恶的问题一般地可表述如下:既然上帝存在,且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那么世界上为何还会存在着恶?恶的问题也可简要表述为:(1)上帝是存在的;(2)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3)恶(包括自然的、认识的、伦理的)是存在的。命题(1)、命题(2)、命题(3)不可能同时存在,否则将会导致逻辑上的矛盾。显然,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是不可能让任何形式的恶存在的。恶的问题之所以会成为问题的根本所在是它对传统的上帝观,即上帝是全知、全能和全善的的上帝观念构成威胁。有神论者—基督徒们历史上对恶的问题的解决有不同的理解路径,但是根据各种解决方案的特征可以把他们大概概括为三种类型:(1)坚持传统上帝观的解答方案——否定罪恶的实在性,主要有以奥古斯丁、斯温伯恩等为代表的自由论2解决方案;(2)修改上帝的属性的解答方案——上帝不再全能或者重新解释上帝的全能性,主要有爱任纽的解答、希克的“灵魂锻造谷”解答;(3)否定传统上帝观念的解答方案——放弃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观,主要是以大卫·R.格里芬为代表的过程神正论的解答方案。二,坚持传统上帝观的解答1.奥古斯丁的解答神正论是中世纪哲学的核心问题。奥古斯丁作为中世纪哲学的鼻祖,围绕基督教原罪论,论述了罪恶与人的意志的自由选择之间的必然关系,认为罪恶与上帝无关。他的这种观点奠定了神正论的基础,也构成了传统神正论的基石。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将认识能力赋予了人,认识能力、理性以及自由意志.这三者都源于上帝。当人的自由意志远离上帝的时候,此即为犯罪,即为恶。自由意志本身是善的,罪与恶是人滥用自由意志的结果。奥古斯丁认为,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肯定可以预知人的犯罪,但“预知”不等于“决定”,预知犯罪与导致犯罪是不可等同的。上帝赋予人善的自由意志,赋予人选择的自由,是要人过道德的生活,而非叫人选择犯罪。况且,如果上帝仅赋予人行善而不犯罪的“自由意志”,这就意味着,是上帝代人做出决定和选择。这样的行为就完全失去了伦理上的意义。奥古斯丁的对罪的解释,避免了将罪解释为一种实体性的结构性的存在,也就否定了罪来源于上帝,从而否定了人类犯罪的必然性,以及上帝使人犯罪的结论,而同时又说明了,人为什么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由。为了将罪历史化,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他首先肯定在犯罪以前,人处于一种人性完整的状态;而犯罪以后,进入了一种人性败坏的状态,并且世代遗传。奥古斯丁认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在被创造的时候处于纯洁完满的状态,他拥有自由意志去行善,并且,这种自由意志,拥有永不犯罪和永生的可能性。这时候,他们顺服上帝,在伊甸园中幸福的生活。然而在恶魔的引诱下.他们滥用了自由意志。违背上帝的命令偷吃禁果,因而,他们犯上沉重不堪的罪行,并且遭到上帝的惩罚,被驱逐出伊甸园。犯罪后,因着人性的败坏,整个人类处于堕落的状态中,人失去自由意志,为罪所奴役的自由意志失去向善的可能性,只能“选择”犯罪。而这种罪,通过人的性行为遗传给后代,罪的根源在于人对自由意志的滥用.而罪的本质不在于人偷吃禁果。而在于人的骄傲和对上帝命令的违抗,这就是奥古斯丁的原罪理论。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对罪的起源做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将罪至于历史中,避免了将罪理解为实体性的、结构性的存在,而导致上帝使人犯罪的结论。同时保持了人类自由结构原始的纯洁完满,以及犯罪后的人类在基督内对救赎的需要,从而使得基督耶稣为人类而死,有了其应有的意义。2.斯温伯恩的解答理查德-斯温伯恩继承了奥古斯丁传统,并对其中的不符合当代科学的地方进行了修正和完善。他认为上帝赋予人类的是真正的自由,这种自由必然包含有人类选择作恶的可能性。人类通过自己的选择从而选择了自己的人生:选择最终得以入天堂还是下地狱。他对恶的存在持有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认为恶的存在3是为了更大的善--自由,并且恶可以帮助人类成长,形成理想的人格。他摒弃了传统的宿命论,肯定了人类对自己命运的主动性。3.小结:但是,这样的解答受到麦基(J.L.Mackie)为首的哲学家的质疑。麦基的质疑主要有三个方面:(1)全能和全善的上帝为何不创造只做正确选择的人类呢?[3](pp.333-334)(2)人类的选择受到人性的限制,并非完全自由(只有在人性不起作用时,人类的选择才是完全自由的)。上帝无法逃脱容许恶存在的责任。[3](pp.333-334)(3)由自由意志解答可推出,上帝是无法而不是不愿意控制人们的自由意志,从而导致“全能悖论”问题:全能的上帝能够创造他随后不能控制的东西吗?[3](pp.333-334)由上可以看出,麦基(J.L.Mackie)对自由意志解答的批判是深刻和致命的。三,修改上帝的属性的解答1.爱任纽的解答爱任纽(Irenaeus,125-202)是基督教思想史上著名的护教士、早期教父哲学家。他的生活年代虽然比奥古斯丁早,但其思想在宗教哲学界的却长期受到忽视,直到当代人们才越来越对其神正论思想产生浓厚兴趣。西方宗教哲学家认为,西方历史上对恶的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两大传统,即奥古斯丁传统和爱任纽传统。爱任纽认为由于上帝只是按照自己的形象来创造人类,并没有完全按照自己的样式来创造人类;人类并不具有像上帝那样的完善性。所以,人类的生命要经历一个灵魂锻造和性格塑造的过程,从而才能最终成为意志自由的、充满爱心和激情的人。通过这样,上帝最终要使所有的人包括犯罪的人都成为富有爱心和真情的人。这样的以爱化恶证明了上帝的博爱。2.希克的“灵魂锻造谷”解答希克是一位大慈悲家,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东方佛教的影响,摒弃了基督教中的地狱说,发展了爱任纽的思想传统,提出了见解独特的造灵说。他认为上帝造人的目的是创造“上帝之子”(ChildrenofGod),人进化到生物生命的高级形态,人生的过程就是上帝造灵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还没有结束。为了实现目标,最终创造出上帝之子,上帝为人类设置了充满邪恶的艰险之途,人类通过克服邪恶,最终成为喜悦上帝的子民。世界上的罪不是上帝对人类始祖的原罪的惩罚,而是锻造人类的道德灵性使其臻于完善的必要条件。无论如何,我们人类不是上帝的宠物,所以不应该将自己所处的世界理想化为可以尽情享乐的天堂,这当然也不是上帝的设想。[4](pp.147-148)3.小结:但是这样的解答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何以创造不完善的人,然后通过灵魂锻造,使之灵魂升华来显示上帝的博爱?其次,在手段上,上帝为了塑造灵魂而采取的手段似乎过于残忍,不像一个善教导的“慈父”对子女的态度;再次,势必引申出某种“普救论”——上帝的拯救可从今生延续4到来世,所以人人都有最终获得道德完善的机会,这就难以说明另两个教义——审判和地狱;最后,历史上:希克的假设似乎不符合历史事实,许多原本善良者在万丈红尘的诱惑下走向堕落,并且越变越坏,以至丧失人性地步,许多仁人志士因追求真善美而难以为世界所包容。[5]其实,无论是爱任纽的解答还是希克对之进一步阐释都蕴含着这样的思想,即恶是达到善的必要手段。这受到了麦基(J.L.Mackie)的深刻批判,因为从手段到目的,这是对因果律的服从。如果上帝需要用恶来达到善,那TA必定要服从某种因果律了。这与上帝全能的含义相冲突。那么,这里要么否定了上帝是全能的,要么修改了“全能的”本来的含义。[3](参考P330)四,否定传统上帝观念的解答1.格里芬的解答格里芬则在怀特海一哈茨霍恩过程哲学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发展出一套全新的神正论。过程神正论,因其思想的前瞻性、其对上帝概念的重新界定、特别是其对恶与苦难的坦然面对,颇受学界瞩目,且与奥古斯丁的“经典神正论”、希克的“塑造灵魂神正论”鼎足而立。格里芬对过程神正论的论证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通过修正传统上帝的全能属性,论证恶存在的可能性;其二,引入价值与力量的正比关系,说明为什么世界上会存在这么多令人难以接受的恶。过程神学否认以下五种传统意义上的上帝:一、作为宇宙道德主义者的上帝;二、不变的、冷漠的、绝对的上帝;三、作为控制力量的上帝;四、作为现状之维护者的上帝;五、作为男性的上帝。与以上五个否定相对应,过程神学坚持以下五种意义上的上帝:一、作为增进享受的创造之爱的上帝。过程就是外在的客观事态与内在的主观享受的统一,上帝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增进所有受造物的享受。上帝对他们的创造性影响就是爱,因为他旨在增进使受造物的经验成为内在的善。[6]二、处在进程中的、相对完善的、有情感的上帝。上帝与世界处于内在的关系之中,尽管上帝有不变的本质,但是这种不变本质与上帝的另一方面一一暂时的、相对的、可变的“后有的性质”或“具体现实”互为一体,不可分割。上帝并不绝对超越世界,而是与世界处在同一进程之中。如上所述,上帝与世界相关,也就意味着上帝不是绝对完满而是相对完善的。三、作为说服性力量的上帝。上帝的影响必然是说服性的、召唤性的,而非强制性的。“上帝寻求说服每一个事态面向那种对其自身来说也许是最好的可能性,但上帝不可能控制有限事态的自我实现。因此,神的创造活动包含了冒险。”[6]上帝的创造性影响是以世界的回应为基础的,上帝也不知道其活动的最终结果会怎样。上帝对世界的每一个创造性推动都是历险。四、作为世界新质之根的上帝。过分地维护现有秩序,就不可能有变化和发展,即不可能有过程和享受。秩序是否合理,决定于它是否能增进享受的程度。如果一种秩序不能向更高层次发展,不能更多地使其成员获得满足,就不该维护它。上帝绝不是现状的维护者,而是宇宙的不安之根、新质之根,它推动宇宙向更高秩序发展。[6]五、作为回应之爱的上帝。传统神学的上帝之爱是“在纯粹付出的意义上被5理解的”。[6]这种上帝之爱缺乏对受爱物之最深切要求的真实感受。与传统上帝观相反,“过程化了的上帝”对世界上的存在物充满了同情,“上帝享受着我们的享受,并蒙受着我们的苦难。”[6]总的来说,过程神正论认为,上帝既不完全等同于全部世界的存在也不是完全隔离于存在的世界,世界中存在的一切在某种程度上是上帝存在的体现。上帝不具有传统神学所认为的那种“无所不能”的力量。世界的演变影响着上帝,上帝同时也影响着世界。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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