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第一章:《政治学概论》之阶级与国家
第一章阶级与国家•教学目的与要求:•一、阶级产生与国家起源•1、氏族公社与原始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是原始氏族公社。•恩格斯指出:一定历史时代的社会制度,受到两种生产的制约,即“劳动的发展阶段”和“家庭的发展阶段”(《马恩选集》P2/4/1995版)。前者指生产方式,后者指婚姻家庭关系。•从“劳动的发展阶段”来看,这个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极低,生产工具十分简陋,单个力量难以维持生活与生存,形成了生产资料和生产产品的公有制。第一章阶级与国家第一节阶级与国家的起源•从“家庭的发展阶段”来看,联结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是血缘纽带,而非经济纽带。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群婚(即整个一群男子和整个一群女子互为所有)。群婚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最初阶段是“血缘家庭”(它是按辈分来划分成员的,其禁止父母与子女间通婚),其后发展为“普那路亚家庭”(它禁止兄弟姐妹间通婚)。“普那路亚(同伴)家庭”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婚姻制度从“内婚制”转向“外婚制”(即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之间通婚的婚姻制度)。•氏族是由普那路亚家庭直接引起的。一个族群内部(兄弟姐妹间)的婚姻禁忌一经确立,该族群就转化为氏族了。•氏族是具有血缘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人们的集团。它是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原始社会单位。它是原始公社制度的社会经济单位,也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的社会组织。各个氏族一般具有共同的名称、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共同的墓地。•按生产发展阶段来说,氏族产生于蒙昧时代中期(鱼为食物并使用火),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弓箭的发明),到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制陶、驯养动物、种植植物)达到了全盛时期。第一章第一节•(美)摩尔根:《古代社会》(1877)(易洛魁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氏族制度特征:•(1)氏族内部禁止通婚,这是氏族的基本规则,也是维系氏族的纽带。•(2)氏族的管理机构是议事会。(它是一切成年男女平等表达意见的议事机构)•(3)氏族成员有互相帮助、互相保护的义务。•原始民主制的特征:•(1)原始民主制是原始社会内部共同事务的管理体制。•(2)原始民主制是氏族全体成员享有的民主制度。•(3)原始民主制中的公权力不具有强制性。第一章第一节•2、氏族制度的解体与国家的产生•(1)氏族制度的解体•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增长,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氏族组织也随之解体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是氏族制度解体和国家产生的社会根源。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即是原始社会三次大分工的结果。•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这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三个结果:第一、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不同部落都开始有了剩余产品,这就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第二、由于生产的增长,剩余产品的日益增多,私有制出现了。第三、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和家长制家庭的出现。•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这次社会大分工也产生了三个主要结果:第一、奴隶制的巩固与发展。第二、个体家庭开始成了社会的经济单位,耕地成为私有财产。第三、部落联盟的出现。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业成为独立的部门。恩格斯称之为“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马恩选集》P162/4/1995版)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两个结果:第一、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商人阶级的出现,出现了金属铸币:这是非生产者统治生产者和生产的新手段。于是,就产生了金融借贷、利息、高利贷剥削。土地、人成了买卖与抵押的对象。富人与穷人。奴隶的强制性的劳动成了整个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至此,私有制完全代替了公有制,奴隶制终于形成了。第二、由于商业活动、土地的买卖和抵押,人们为谋生而流动,原来的氏族和部落的居民混杂居住,使社会成员成分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氏族制度的局限性日益暴露。特别是自由民与奴隶、富人与穷人的利害冲突日益尖锐化,而氏族制度在这种对立和冲突面前是无能为力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时候“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马恩选集》P165/4/1995版)第一章第一节•(2)国家的产生•国家的产生,是人类的一项伟大创造。是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进入到文明时代,即进入到社会分裂为阶级对立的时代的标志。国家正是适应人类发展史上一次出现的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恩格斯精辟地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马恩选集》P170/4/1995版)恩格斯又说:“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马恩选集》P172/4/1995版)第一章第一节•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一切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家都可以承认国家是阶级和阶级矛盾的产物,但就是不承认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为承认国家是阶级矛盾的产物,就可以把国家说成是居于两个对立的阶级之上的超阶级的国家。国家既不代表剥削阶级,又不代表被剥削阶级,它是高出于一切阶级,调和各阶级利益的力量,这样,无论哪个阶级都不应损害它,更不要打碎它。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进一步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列宁选集》P175/3/1995版)•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这是一切国家产生的普遍规律。第一章第一节•3、欧洲早期国家产生的基本形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分析了国家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第一种是雅典形式,或称雅典国家产生的道路。因为这种形式的“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马恩选集》P165/4/1995版)•第二种是罗马形式,或称罗马国家产生的道路。恩格斯说:“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马恩选集》P169/4/1995版)•第三种是德意志形式,或称德意志人国家产生的道路。第一章第一节•二、中国的国家起源•夏(朝)、商(朝)、周(朝)•1、中西国家产生方式不同•(1)家国同源。途径:“从家到国”•(2)家国同构。结构:“家天下”•生产力底低下社会分工不充分(局限于家族内)•宗族内部分化父权家族扩大家国•2、中西国家产生相同点•(1)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物。•(2)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3)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存在。第一章第一节•三、其他国家起源说•1、神权论•中国古代、托马斯·阿奎那•2、契约论•荷兰: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霍布斯、洛克•法国:卢梭•3、暴力论•(德)杜林、(奥地利)巩普洛维奇第一章第一节第一章阶级与国家第二节国家的本质•一、国家的定义•(一)若干非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国:“国家”概念早见中国古籍。先秦“国家”已为专门术语。《左传》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荀子》曰:“国家无礼则不宁”。《中庸》曰:“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汉字“国”包含“一”(土地)、“口”(人口)、“戈”(武力)、“王”(王者)。由此,古代的“国”包含了国家的若干要素。第一章第二节但是“国”与“家”存在等差之分。诸侯之地为“国”,其范围“大国地方百里,次国地方七十里,小国地方五十里”;大夫之地为“家”,《左传》有“大夫皆富,政将在家”;天子之地为“天下”。秦统一中国后,“国家”与“天下”通用。•实际周礼强调“家国同构”。•今天,汉语中的“国家”至少有三种含义:•一是领土意义上的“国家”(Country);•一是民族意义上的“国家”(Nation);•一是政权意义上的“国家”(State)。•西方:词源上,英文“State”一词源于古希腊城邦的概念“Polis”,意指通过构筑城墙而围起来的地方。对于生活在里面的人而言,该空间是共享的,所有的人都会因此受到保护。由此,对国家最为原始的本质规定,在于其保护性和共享性。古罗马,共和国盛行,“国家”是指共和国“Republive”,意指城市中的公众。或“Civitas”即通过殖民征服由权威中心扩张去的广大地区。在中世纪,称国家为王国和市民社会。1513年,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首用拉丁文“Status”指称“国家”。1538年,英国人斯塔基在《英格兰》中以英文“State”指称“国家”。从此,“State”成为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的专用概念,意指国家的某些要素如土地、人民、政府以及统治技术。第一章第二节•政治学思想史上,对国家的定义形形色色,莫衷一是,主要有:•1、社会共同体说。把国家说成是人们的“联合体”、“联盟”、“共同体”。最早始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是许多家族及村落的联合体,它是为了达到完善的和自治的生活而组织的。”(亚氏《政治学》140页)古罗马的西塞罗认为:“国家是由许多社会团体,基于共同的权利意识及利益互享的观念而结合成功的组织体。”(转引自《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136页)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也持相同观点。美国最高法院对国家的规定是:国家是自由的人们为了共同利益,安享其所有的一切,并对他人维持公道,而结合在一起的团体。社会共同体说揭示了国家的本源意义,或者说展现了国家的理想形态,但它未能回答联合体的性质、地位、目的,以及它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区别。•2、市民社会说或社会契约说。把国家视为市民社会的一部分,即认为国家乃是基于个人利益的基础而建立的,人们正是基于个人利益基础上的某些共同利益才不得不通过订立契约而联合成国家,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实行个人的根本利益。第一章第二节•此观点发源于古希腊的思想家伊壁鸠鲁。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家如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从自然法的角度完善了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主权在民的观点,否定了“君权神授”的宗教观点,这是对神权论的致命打击。同时它用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思想,反对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主张主权在民的原则,为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但是,自然状态是不可论证的假设,自然权利主要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3、统治机构说。把国家视为具体的统治机构。狄骥:“国家是被统治者和统治者分化的一种社会。”巩普洛维奇:“国家是藉强制力而组织及通知的社会。”拉斯基也持相同观点。这种观点揭示了国家中所存在的公共权威现象,但却将国家与政府混同。第一章第二节•4、国家要素说。在资产阶级政治学中有较大影响的是“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国家是人口(居民)、领土、主权(权力)三者的联合体。四要素说在三要素说基础上加上一个政府。二者并没有什么区别。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孟子所说的“诸候之三宝,土地、人民、政事。”(《孟子·尽心》)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要素说。西方最早由马克斯•韦伯提出:“国家是要求在一定领土内独占、合法地使用暴力的人类群体”。美国的著名政治学家迦纳总结了许多国家要素说后,指出:“国家是由许多人所组成的社会;永久占有一定的领土;不受或几乎不受外来的控制;有一个为人民习惯服从的有组织的政府。”(〔美〕迦纳:《政治科学与政府》,英文版,52页,1928年)豪尔也持相同观点。奥康奈尔则从国际法的角度将国家定义为:“作为国际法上的人,国家应具备下列资格:固定的人口、确定的领土、
本文标题:第一章:《政治学概论》之阶级与国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2242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