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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葡萄酒庄的管理模式一、庄园模式“精雕细作”的小农作业模式每个酒庄面积都不大,讲究葡萄的种植、管理、葡萄酒的酿造到销售一条龙作业,把萄酒的质量控制前移到种植种的每个环节,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控制。在每一个环节上保证酒的品质,也最大可能地体现自家的酿造风格。由于每个庄园的规模都不大。精工细作是这些酒庄一直坚持的工作态度。酒庄在葡萄的种植和酿造方面极其严格。(遵循国家对葡萄苗、葡萄树行距、株距、末端葡萄枝离地面距离、修剪法、采摘、施肥、运输、存储、加工工艺流程等的明文规定。发酵含糖量、酒精含量以及窖藏都经过严格管理。)采用人工采收,只能当葡萄充分成熟的时候,才能采收,采收后的葡萄还要进行筛选,每公顷收成4000-4500升葡萄汁。也就是,大约每株葡萄树只能酿出350ml的葡萄酒。当葡萄酒酿成以后,还需要进行分级工作,只有最好的葡萄酒才能被贴上拉菲堡的酒标,如果酒的品质达不到标准,这一年就不出产正牌的酒,只出售副牌。(次等酒,价格和品质与正牌有一定差距,酒标上会表注出)。法国葡萄酒酒庄经营模式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关口前移,把葡萄酒的质量控制重心,前移到种植现场环节,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质量控制。精益求精的品质追求在法国葡萄酒历史中,天然、无污染、纯手工的理念一直被葡萄酒酿造者所遵循着。与机械化相比,法国葡萄酒庄园的生产保证了每一粒葡萄的品质和新鲜度,使酒质更出色。工业化生产的葡萄酒是工艺流程的产物,是被大量复制的标准化产品。而手工酿出来的法国葡萄酒,是一个手艺人劳动的结晶,凝结了酿酒者的心血,也突出了法国手工葡萄酒的档次和品质。庄园销售方式庄园销售方式这些顶级葡萄酒由于数量少,在销售方式上也有了变化,以前都是在酒庄内销售,现在主要以销售酒花的方式。对于酒花的买卖,是法国葡萄酒销售体系中甚为重要的一个传统销售环节。对于酒庄来说,出售酒花可以保证资金快速的回笼,降低销售风险。给与酒商在价格上的优惠,使其牢牢地与酒庄捆绑在一起,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同样,酒商也会因为自身的利益,通过商业推销宣传,比如,开宣传酒会,请世界最著名的品酒师写酒评,发表在知名的酒类媒体上,引起消费者的追逐,提高成酒的销售价格,从中赚取高额差价。这样的销售模式保证了酒庄与酒商的共同利益,也是为何持续至今的主要原因,同时也避免了在销售的过程中出现“假酒”。现在,这种方式也使得葡萄酒变成了一种可以收藏,可以投资,不断增值的新领域。二、葡萄酒管理体系所有法国葡萄酒都受到4个机构(INAO法国国家葡萄酒及烈性酒控制命名管理局、ONIVINS法国国家葡萄酒行业管理局、DGCCRF法国国家竞争、消费、反欺诈管理局、DGI法国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的监督。葡萄酒的生产管制欧洲共同市场的农业政策是禁止未经核准就种植的新葡萄园。然而当某个葡萄园的葡萄树被拔除后,相同地区可重新栽种新的葡萄树。法国所有有关葡萄的栽种和酒的生产的许可都是由农业部所发给;而农业部则是受到INAO和ONIVINS的协助和指导的。DGI则受理有关葡萄的栽种、葡萄品种、采收、库收和酿酒程序等的申报,然后进行相关的查核。如果是法定产区的葡萄园,INAO就会很严格地监督以确保各种生产条件如:葡萄品种、培植方法和产量等是否符合规定。法国葡萄酒的流通管制办法法国政府管制葡萄酒和烈酒的流通,以便课税,并且通过附带的公文以保证在各阶段产品的真实性。葡萄酒流通中该付的税必须在产品出售前就缴交,大批交易的葡萄酒所附带的公文提供了酒流通的细节(发货人、收货人、运输人、出发日期和时间、最迟送达日期和时间等),以及产品的身份,这些文件是由DGI授权证明的,它们也显示是否已缴交运输税。瓶装的葡萄酒必须要有标签和封条才能运输,通常封条表示税已缴交,或是一种出港许可封条(税收条纹印在封条上),而且上面显示装瓶者、经销商或生产者的名称,由DGI授权制造和发给的封条证明运输费已缴交。每一位商人必须保留以酒名(Domaine,Chateau等)排列的每一类葡萄酒的记录簿、进货出货的完整记录簿、处理记录簿及装瓶记录簿,DGI和DGCCRF的官员们会将记录簿上的项目与库存加以比较。标签的查核依据EEC的规定,某些资料必须出现在葡萄酒的标签上,而法国的规定也将各种类的葡萄酒加以区别,反欺诈的负责单位则核查如同瓶中酒身份证的标签的合法性。生产、加工、经销进行严格监督,建立了酒源追溯体系,强化了葡萄酒品质管理。三、行业管理——法国葡萄酒行业协会协会职能法国的葡萄酒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政府与葡萄酒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粘合剂。它的任务是协助政府农业部门协调各方利益,按照标准监督酒的质量,保护名牌,促进销售。同时,协会向葡萄种植者和酒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生产,组织培训,制作广告,举办品酒和酒博览会等等。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也有政府农业部门的少量补贴。协会人员精干,一般下设经济、技术及市场营销等处,以法规和合同的形式来运作管理。协会领导人由会员选举产生,轮换担任。例如,法国勃艮第葡萄酒行业协会,它的职能就是依照勃艮第地区的葡萄酒分级标准对地区内的酒庄从种植、酿造、装瓶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还开办酿酒师培训,品酒师培训等等相关的文化推广活动。葡萄酒营销价格也会由协会协商确定,不存在相互压价和恶性竞争。协会还在一些大的葡萄酒消费国有市场巡视员,一方面对勃艮第葡萄酒的销售进行跟踪和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收集最新的消费动态,为协会的工作提供信息依据。由于它既有国家行政职能,执行葡萄酒也有民间协会的特点。所以,在行业管理方面有很大的权威性。推广手段在全球范围推广产区葡萄酒是葡萄酒行业协会的责任之一,促销手段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目前法国波尔多酒业联合会推广手段主要有三种:1、培训。我们有一个项目叫波尔多葡萄酒学校,在中国征收一批具有葡萄酒知识的专业人员,到波尔多进行专业培训后通过考试成为官方认证的专业讲师,然后让他们回到国内从事波尔多葡萄酒的推广活动。2、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宣传。组织记者到波尔多进行实时实地的感受,通过联系媒体扩大波尔多葡萄酒的影响力。3、出口适合各国人口味的葡萄酒,培养忠实的经销商,寻找适合各国经销商的经营方式,比如折扣,礼品,抽奖等活动,帮助经销商提高销量。四、法国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法国13大葡萄产区内有数百个分区,每个区都有自己的产地品牌。法国的葡萄酒在国际场上,以原产地命名的整体品牌出现,打的是产地品牌(如波尔多酒)而不是企业的商标品牌,商标是共用的,不仅降低了对外的宣传和推广费用,而且非常有竞争力。法国关于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几乎涵盖葡萄酒种植、采摘、运输加工、窖存、调制、质量、销售等每一个环节,公开、详细、可操作。创立“法定原产地名称”,实行原产地域保护制度,保护了法国葡萄酒的品质、信誉,维护了果农、酒商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原产地名称遵循原则法国授予原产地名称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1)原产地名称之“名称”必须为地理名称;(2)使用在产品上,该地区生产该产品的历史悠久并且以传统方式生产;(3)可象征或表彰该产品所具有的质量或其它特性,这些质量或特性持续稳定,符合特定的检测标准;(4)该质量或特性完全或主要归因于这个地理来源。此外,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规定:“原产地名称永远不能被认为有通用性并且永远不能成为公产”。所以原产地名称作为一种地方性、集体性权利,本质上仍是一种私权,但是为特定地区内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者共同拥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及管理1.认定程序法国农业部下设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全面负责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这些产品要使用原产地名称必须通过INAO的认定。生产者若想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原产地名称保护,应由该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向INAO提出申请。生产者必须自愿遵守认定申请中有关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规定。递交的申请应包括技术、经济和历史方面的数据以及从这些数据中所能看出的该产品的独到之处及其知名度。INAO下属的专门国家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给出初步意见,同时,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在INAO相应国家委员会授权下,调查委员会根据不同的要求,起草相应的报告。根据这些报告和国家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才能形成国家委员会的决议。当INAO通过调查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并认定该产品可以享有原产地名称时,则通过一个法律草案,提出认定原产地名称的建议。该认定包括:地理场地的划定、生产条件、允许使用该原产地名称的条件。法律草案最终递交到农业部和经济财政部,由他们共同投票决定是否授予该产品原产地命名标识。政府特派员或部长本人可以拒绝该草案,但不能修改。2.法国葡萄酒的特殊分级管理制度法国葡萄酒分为原产地命名控制(AOC)葡萄酒、优质葡萄酒(VDQS)、地区餐酒和日常餐酒4个等级。其中,只有AOC和VDQS葡萄酒可以使用原产地名称,INAO认定和管理。归地区餐酒和日常餐酒是普通葡萄酒,归葡萄酒国家办公室(ONIVINS)管理。如果地区餐酒达到AOC葡萄酒的条件,经过VDQS这一级别的考察后,品质表现良好者可以升级为AOC。AOC葡萄酒级别最高,认定标准也最为严格。首先,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绝对不可和别的葡萄汁勾兑。其次,对生产过程的要求非常细致,几乎囊括种植、生产、销售的每一个环节。最后,在认定程序上,要由INAO组织检测,INAO指定的委员会进行品尝,由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参加。各种分析工作由反假冒和质量控制部门的实验室来执行。如果产品通过各种测试,则颁发合格证书。大家要特别注意法定地区葡萄酒这个级别,不仅因为它是最高级别,更因为它的复杂性。法国的葡萄酒,除了阿尔萨斯之外,都是以产地名作为葡萄酒名。而标示生产地名的范围愈小,等级愈高。例如同样是AOC等级的葡萄酒,标示地区名如梅铎区,比标示地方波尔多的更高级。又如有村名的葡萄酒则又高一级;如果是波尔多的再加上酒庄名称的,亦愈加高级。3.管理机构(1)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是法国原产地名称的核心管理机构。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农业指导法》又赋予INAO认定和管理地理标志产品的职责,实行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统一管理。INAO的审议和决策机构由一个常务委员会和分别负责酒制品、奶制品和其它产品的三个国家委员会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INAO的预算并确定总政策,委员从各专门委员会选拔,最高长官从各国家委员会中连选,由财政经济部长和农业部长联合任命,任期为两年。每个国家委员会都具有法人地位,负责人称为主席,由农业部长和财政经济部长联合任命;委员由专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代表消费者利益的知名人士组成,受农业部长任命。INAO的执行机构由一个行政中心和26个省级地区中心组成。地区中心的主要职责有:监督和管理特许产区的活动,看其是否超越法定的生产地域;监督生产者是否按照法定的方法和工艺进行生产;评估产品品质是否下降;指导并参与行业协会的工作;等等。除了传统的监督之外,INAO的官员也可以作为财政经济部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的官员开展工作。(2)其他管理机构和组织除了INAO,还有其他4个政府机构也肩负相应的管理职责:关税和增值税总局(简称DGDDI,隶属于财政经济部)参与收割和生产的管理;普通税总局(简称DGI,隶属于财政经济部)负责地籍管理;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简称DGCCRF,隶属于财政经济部)负责监督产品加工;农业部统计办公室(SCESS)负责汇编统计表。行业协会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他们协助农业部门协调各方利益,监督产品质量,保护名牌,促进销售。同时,向种植者、养殖者和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生产,组织培训,制作广告,举办产品博览会等等。协会一般下设经济、技术及市场营销等处,人员精干,以法规和合同的形式来运作管理,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也有农业部门的少量补贴。领导人由会员选举产生,轮换担任。原产地名称的保护1.国内保护法
本文标题:法国葡萄酒庄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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