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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一、享受健康扶贫政策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范围为2016年度在册贫困户(2016年当年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稳定脱贫户不列入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二、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2018-2020年上述范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补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补贴,县区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数纳,农村特困人员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继续由民政部门按照陕政办发[2016]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三、省市县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到3000元。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80%的继续由民政给予兜底补差,不得全额报销。所有明确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诊疗、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均为合规费用。全市定点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出现非合规费用,二级医院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5%,三级医院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8%,非合规费用超出上述比例部分均由医院承担。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政策免除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57种慢性病门诊免费发放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免起付线。五、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以县为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要求,落实以县为主的大病救治责任,严控贫困人口随意到省市大医院就诊,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程序的贫困患者,不得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及兜底保障政策。
本文标题:健康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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