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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XX职业学校关于开展“解决侵占中职教育资助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XX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X区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府办发〔2011〕68号)和《关于印发开展“解决侵占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财监督〔2011〕13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解决中职教育资助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中职教育资金安全有效、真正惠及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休要求全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并严格要求做好上报相关材料。加大宣传力度,认广大师生参与到本次专项治理当中,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按照边查边建的原则,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本次整改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一次性纠正到位,不留死角,对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做到问题资金整改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监管制度完善到位。二、工作目标及治理内容以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确保中职教育资助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为目标。这次行动以中职学生资助为对象,重点治理截留、挤占、挪用、克扣、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贪污中职教育资助资金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惠民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职教育资助金真正惠及民生。时间范围从2007年至2010年。治理内容为虚假、多头注册学籍,虚列学生卡等各种方式骗取、冒领资助资金的;违规挂靠,校外设点,联合办学学籍重复注册骗取资助资金的;未及时上报流失、异动仍上报套取、冒领资助资金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未按规定外出顶岗实习套取资助资金的;滞留、挪用资助资金的;未及时停止支付流失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等造成资助金流失,或截留流失学生卡以套取资助金的;资助资金未按规定实施专户、专账核算管理,将资助资金“体外循环”的;未按规定办理银行卡发放奖助学金,或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国客奖助学金的。三、实施步骤(一)部署动员阶段1.成立机构。成立重庆市XXXX职业学校“解决侵占中职教育资助资金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管辖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配足工作人员,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制订标准。按照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颁布的行业评级标准执行。3.宣传动员。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4.摸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摸清职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认真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汇总表》,达到层级分明、分类清晰、填表准确的要求,并将将摸底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制定计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3年行动计划,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全区统一部署,2009年所辖企业试点数量不低于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6.开展培训。举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认真学习市、区文件和评级标准及办法。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全面掌握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评级标准,掌握主体责任评级审核工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不走过场。(二)级别评定和分类整改阶段1、评定程序。级别评定工作由旅游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个方面”的要求,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局审查定级,报区备案”的程序进行。2、评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程。具体执行:(1)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颁布的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2)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颁布的《崂山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3、级别划分。依下列条件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个方面”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定为A级。其中,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3年(不含)以上并通过复评认证和依据国家标准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直接定为A级。B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个方面”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定为B级。其中,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1年(不含)以上和依据国家、省、市标准评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接定为B级。C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个方面”基本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为C级。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率达1%以上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定为D级。4.评定步骤(1)企业自查自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根据得分情况自评级别等级,并按照程序向旅游局上报申请定级。(2)审查定级。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级别等级,并将评定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B、C级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外进行公布,A、D级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同意后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布。5.跟踪整改。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整改、提升,C级挂牌督办,D级停业整顿。(1)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后,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权限,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提出整改措施。A级抓巩固,B级抓整改提升;C级局进行挂牌督办,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2)D级生产经营单位,由旅游局上报区政府安委会将予以挂牌督办,在此期间,旅游局按照隐患严重程度,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复审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局依法上报区政府实施关闭,并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09年开始,每年第四季度,区、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通过3年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1.旅游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总体达到:A级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达到35%以上,B级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达到60%以上,C级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不超过5%,全面消除D级生产经营单位。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B级以上。3.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明显好转,遏制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约束措施(一)实行远中近距离监管模式A级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B级企业:实施中距离监管,每2个月组织检查一次。C级企业:实施近距离跟踪监管,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二次。由旅游局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降低其信用等级,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建议有关部门暂缓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D级企业: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落实整改资金和限期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由旅游局上报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暴光;同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对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消该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1.对企业检查以及整改复查情况,及时记录,并归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重大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对C、D级企业安排专人督促整改,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经营、问题严重经多次督促整改无效或拒绝整改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实施其他行政处罚,必要时可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三)实行动态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旅游局有关科室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管理水平下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予以降级处理,即:A级降为B级,B级降为C级、C级降为D级。2.A、B级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区政府安委会直接降为C级;旅游局内部降为D级管理。经评估符合条件后,可以依次升级。3.B、C级企业,经整改后向局提出升级申请,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依照规定组织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相应条件的,B级可升为A级,C级可升为B级;D级企业整改完成后,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的,也可以予以升级。4.企业的评估期为评估当年和上一个整年的考核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五、职责分工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崂政办发〔2008〕54号)精神,具体分工如下:(一)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及跟踪整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其所在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级别评定,并负责其隐患整改工作。(二)旅游企事业单位有下属单位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职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及跟踪整改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是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区整体创建全国“安全区”活动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二)严格落实责任。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已被市、区政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专项考核。对专项行动搞形式、走过场、组织不力,导致职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不落实、发生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取消其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三)密切协作配合。建立旅游局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五)注重工作成效。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和整体创建全国“安全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评为A、B、C、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有效的动态监管。对新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定级,纳入监管范围,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闻媒体的作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搞好宣传活动。通过树典型、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宣传典型经验,暴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作开展。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简报,及时推广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六)时间要求。2009年5月9日前,各街道办事处旅游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连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人、联系人名单登记表》(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汇总表》(附件2)、《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年度工作计划》(附件3)以及《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09年度
本文标题:资助资金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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