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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综治委[2010]9号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小旅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县“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综合调动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为全面清理整治中小旅馆(50个床位以下,下同)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旅馆的治安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手段,以规范旅馆行业管理为目标,调整治安管理思路,将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中小旅馆,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达到一定规模,具备基本开办条件的中小旅馆,实行旅馆式管理,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取缔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中小旅馆,整顿旅馆业经营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组织领导2在全县“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小旅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宋晓峰任组长,县工商局、房产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督察大队、法制科、户政科及各基层派出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冯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和各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三、整治范围全县50个床位以下的各类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和具有留宿功能的各类洗浴中心、农家乐、培训中心、客房部等。四、工作目标1、全面澄清中小旅馆的底数,特别是无证经营的中小旅馆情况;2、将符合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无证经营中小旅馆,纳入特种行业管理,促进依法规范经营;3、将暂未通过消防及房屋安全检查验收,尚达不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中小旅馆,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实行旅馆式治安管理;4、对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又拒不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中小旅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具体要求如下:31、凡符合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无证经营中小旅馆,督促经营业主尽快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2、凡暂不符合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但经整改能够达到条件的,经营业主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整改到位,及时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3、凡开办在写字楼或商住楼的中小旅馆(酒店式公寓),客房分散且与所在楼栋私住房混居一起,经整改能够达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还须取得相邻私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开办的《征求民意意见书》,方能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按规定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4、凡开办在居民住宅区的中小旅馆,因消防和房屋安全条件等原因达不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经营业主若要继续经营则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5、对无法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又拒不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中小旅馆,经营业主必须自行4停业,拆除户外广告,对拒不停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拆除广告的,工商、城管行政职能部门将依照《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拆除、没收。五、工作步骤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小旅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逐步深入,稳步推进。(一)清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综治部门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各基层派出所加强“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对中小旅馆清查工作的组织,掌握中小旅馆的数量、规模、现状以及负责人等基本情况,澄清底数。在对中小旅馆清查的过程中,逐家登门下发《告知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让每个旅馆经营业主都知晓清理整治中小旅馆的措施、要求和无证经营的最后期限,劝导经营业主转向经营。(二)指导改造和集中办证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加强对派出所的指导,对具备小旅馆开办基本条件,承诺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消防和房屋安全条件等原因达不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由经营业主与属地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5治安责任书》,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纳入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全县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统一清理整治行动,对在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旅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未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无证经营旅馆,采取坚决措施,一律取缔。(四)检查验收和成果巩固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与全县年度综治考评挂钩。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部门,将严格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措施。对已办理《特种行业行政许可证》的中小旅馆、已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小旅馆,按照《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强对旅馆落实查验登记等制度的检查,促进规范经营。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清理整治行动是全县“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我县中小旅馆治安管理彻底根治“黑猫旅社”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定意志,集中精力投入清理整治工作,务求一战全胜,彻底根治“黑猫旅社”这个影响我6县治安环境和文明形象的顽症。(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组织作用,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宣传发动和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中小旅馆清查摸底、行政许可和无证经营整治打击工作。工商部门协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旅馆的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的拆除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三)重视宣传,舆论造势。对无证经营中小旅馆的整治工作,不搞不教而诛。宣传工作要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发动要贴近民心,耐心细致,力争赢得业主的理解配合;整治行动要坚决果断,形成威慑力。主题词:清理整治中小旅馆专项行动方案长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9月14日印(共印60份)
本文标题:长县综治委[XXXX]9号(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小旅馆专项行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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