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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为规范XXX系统计算机网站信息发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由办公室主管,信息中心协管,市局成立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网站发布信息审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全天候监控、扫描,信息中心负责后台技术支持。上述单位要确定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精炼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发布内容审核工作。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四、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五、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六、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3七、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归口管理。八、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篡改,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和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本文标题: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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