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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夭建国(2004年8月2日)同志们:为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和省、州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7月5日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这是我县今年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会议。下面,我讲五点意见:一、认真总结近两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正确认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努力稳定政策,狠抓工作落实,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全县人口出生率从1979年的19.59‰下降到2003年的10.51‰,低于全州1.81个千分点和全省5.49个千分点及全国的1.90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0年都稳定在8‰以下,2003年末降到3.24‰,分别低于同2期全国6.01‰和全省9.8‰及全州5.48‰的2.77个千分点和6.56个千分点及2.24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达97.62%,人口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以1979年的生育水平计算,到2003年,全县少出生了1.6万人口。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效益研究课题”成果推算,少生1.6万人口,为家庭节约抚养费3.68亿元,为国家节省7.68亿元,两项合计11.36亿元,仅节省的家庭抚养费一项,就相当于200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而且缓解了就业、医疗、教育、交通等社会生产和活动领域的沉重压力,从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上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来的两年,也是本届政府任期以来的两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被州政府评为一等奖,内部管理目标考核被州计生委考评为一等奖,一批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从县计生局统计分析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发展态势是好的,只要抓住最后两个月时间,继续努力工作,保持力度不减,州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是能够完成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参加会议的各位干部3职工并通过你们向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战线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全体计划生育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全县有已婚育龄妇女21276人,在目前的生育水平条件下,每年将出生1100多人,相当于一个中等村民委员会的人口,预计要持续到2065年全县总人口达到11.5万人以后才会平稳下降,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在群众生育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水平的反弹。二是人口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人口老龄化继续加快、出生缺陷居高不下、艾滋病传播速度加快等这些问题都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困难。三是计划生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老的困难和问题尚未解决,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又不断凸现,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如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等都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冲击,可以说,现在的每一项改革措施4的出台,或多或少都与人口问题相关,都会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四是各乡镇间工作很不平衡。有的乡镇过去几年就实现无计划外生育,有的乡镇工作重点还停留在控制计划外生育上,整天围着“大肚子”转。五是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服务站(所)设施简陋,服务条件差,不适应工作需要。六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到位。我县还没有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流动人口计划外比例较高。七是干部队伍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水平较低,加之一些困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产生消极畏难情绪。上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一加以解决。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高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200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一个方针,健全一套机制,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三项制度,开展四个活动,抓好四项工作,实现两个转变,做到一个确保。5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这个目标。坚持一个方针:即要始终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健全一套机制:即要建立和完善“宣教开路、利益导向、政策推动、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机制的内涵和特点。宣教开路是先导,利益导向是策略,政策推动是关键,优质服务是手段,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依法管理是保障,综合治理是核心。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个重点。计划生育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把以村(居)民自治为主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作为全部工作的基石。要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和优质服务放到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优质服务的有效方式,把“以人为本”精神渗透到计划生育工作各个环节。落实三项制度:即要坚决落实和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县党政一把手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县计生局对乡镇计生办的三线考核。6开展四个活动:即要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创建活动、无计划外多孩创建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结合”活动,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抓好四项工作:即计划生育协议管理、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四项工作。通过实施计划生育协议管理,使已婚育龄夫妇充分享有计划生育权益,更自觉地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同时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实现村民自治。开展计划生育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尊重已婚育龄人群的自主权,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信息沟通,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一定要按上级的要求实施好这项工程。实现两个转变,做到一个确保。实现两个转变,就是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思路上和工作方法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单纯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7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转变;做到一个确保,就是确保州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按照县政府的考核期限,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期限到9月30日止。因此,完成今年的任务只有近两个月的时间,既要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还要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确保“奖优免补”政策的全面实施,任务非常艰巨。希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三、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努力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行依法管理、村级自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推动新世纪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县必须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一)要正确认识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点之一,《人口与计生法》第十二条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8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相信和依靠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体现。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动员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最好形式。历史经验证明,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好,人民群众才能满意。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工作中心下移的基本途径。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根基在农村,只有实行村(居)民自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才能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农村得到落实,真正实现重心下移,促进计划生育事业蓬勃发展。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人民群众既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又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计划生育的权利。实行村(居)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民主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开展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可以规范村社干部的具体工作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保障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计划生育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顺应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展9的要求,使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新突破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工作方式、方法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二)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为保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将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变革,直接关系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远发展,必须严肃认真、积极稳妥地推行。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宣传发动阶段。要分别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育龄夫妇和村民大会,广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义,使基层10干部和广大群众增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认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实行村(居)民自治的积极性,激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内在活力。建章立制阶段。村(居)委会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全县统一制发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范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村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章程》草案要经过村(居)委会“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提交村民会议充分酝酿,经与会村民过半数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阶段。村(居)委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与村(居)民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用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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