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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94710661县食安办议事协调规则201X/X/XX县食安办议事协调规则一、食安办主任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县食安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一)会议议题1.学习贯彻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政策、决策,研究起草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等;讨论确定提交县食安委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的相关议题;2.组织实施县政府、县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汇报交流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食安委成员单位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对策和举措;3.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根据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联合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查处行动;4.研究部署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工作;5.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的查处;6.部署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二)出席范围县食安办主任、副主任,并根据需要,邀请县食安委领导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有关单位业务中层干部列席会议。会议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县食安办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三)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县食安办根据省、市、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部署,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领导指示批示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须提前5天提交县食安办)等进行汇总,并报县食安办主任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一般情况下,确定后的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会前2天交给与会人员进行提前准备。会[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县食安办议事协调规则议事协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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