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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82703581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201X/X/XX县级司法局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和基层政法组织重要组成部门,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公民普法规划、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县级司法局在历经划出、划入,上收、下放,新增后,司法行政职能“软、散、多、杂”的现实问题突出,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已成为困扰县级司法行政机构存在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此,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谈几点浅薄的个人见解,仅供交流参考。一、当前县级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检法司”四家政法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有异,却互相关联,共同完成相关的法律工作,仅靠哪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独立完成的,任何行政执法还需要凝聚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关注和力量,应该说其在社会中的作用难分伯仲。所以说,“公检法司”四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应有孰轻孰重之别,更不应有厚此薄彼之分,但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政策和上级机关给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待遇却极不相称,司法行政“四个不够”的现实问题亟需得到有效解决。(一)职能定位还不够明晰。自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以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走过了一条“建立-撤销-再建立”的改革之路,其职能也历经数次变化,但每次改革都难以找出一条变革的主线,也无法找到历次司法行政改革之间的共同宗旨。换句话说,就是一直以来,司法行政改革都没有拎出一条像“军队就是要聚焦研究打仗、公安就是要维护公共安全、纪检就是要执纪监督办案、法院就是要行使国家审判、民政就是要服务保障民生[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县级法院司法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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