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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15277533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X/X/XX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备注一、机构编制管理(4分)1.“条条干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干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提请党委、政府研究的事项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没有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内容的(已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除外),记1分,否则不得分。1以县委编办和督查室掌握并核实的情况为考核依据。2.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专事专报的,记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分:发现未经县编委、县委编办审批或越级上报请示要求设立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领导职数;凡有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就办理调(流)动手续进行用编补员的,调入单位不得分。1查阅相关文件以及县委编办实名制系统登记情况。3.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工资统发联审制度,工资花名册按月报送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县人社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核拨工资的,记1分,发现未按要求办理一次扣0.2分,下属事业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的,扣相应主管部门分值,扣完为止。人员变动信息花名册实行当月报送的,记1分,发现未按要求办理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2以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二、简政放权(8分)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州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继续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内容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结合权责清单调整,按要求完成部门职责职能清理调整和规范理顺工作的,记1分。每季度报送行政审批信息[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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