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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33795019XX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201X/X/XXXX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更好地履行民政行政管理监督职能,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第三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采取有意脱岗、漏岗延误政府信息公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批办和受理。(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四)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五)拒绝、干扰、阻碍有关部门的合法检查与监督,或者编制造假情况、出具假数据、隐瞒事实真相的。(六)有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第六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按下列办法[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XX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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