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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企业价值评估9.1企业价值评估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意义9.2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9.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9.4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价值评估相关问题探讨知识层次及教学策划知识层次【点】是什么:的含义、步骤、原则和方法;与分析的关系;;;;分析;【线】为什么:分析、的重要意义【面】什么样:的基本方法【体】有什么用。利的基本方法案例见文中【目标识别】基本点、难点:运用、分析、方法、的基本方法。【教学手段】多媒体、胶片、投影仪等。【教学安排】时间分配预计占用4学时。【教学创新】9.1企业价值评估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意义1)企业价值评估可以科学核定公司制改造企业原有资产的价值总量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部分资产的折旧额低于实际消耗,从而形成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实际价值;物价的变动也造成以前购买的资产现在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有较大差异,并且无形资产现在已成为有些企业的大笔无形财富,但在以前的企业资产账面上企业的无形资产却又无法反映,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企业账面价值与真实的市场价值不符,所以有必要通过企业价值评估进行企业价值的确定,为公司制改造准备条件。2)企业价值评估也是维护公司制企业各方投资者利益的依据公司制企业以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重要特征,股东以各自出资的多少作为股权、利益和风险分担的依据。在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时,仅以账面价值折股就会损害原企业或新投资入股的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企业价值评估可以维护各方投资者的平等权益。另外,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实际是原企业法人地位终止和新公司产生的过程,所以原企业财产以有偿等价方式转让给新公司,即是一个产权交易的过程,而确定“产权”的合理价格,并以股权形式反映原企业所有者的产权,只能通过企业价值评估来实现。9.2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1)评估对象层面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价值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2)评估范围层面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是指需要进行评估的单位及其资产。按照《国有企业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这些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应当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详见图9-1:2)评估范围层面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其他情形情形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3)评估程序层面一是批准制度二是清产核资三是财务审计四是企业价值评估五是交易管理六是定价管理七是转让价款管理八是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九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是管理层收购。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改制必须遵循以上程序1)收益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收益法,是估算预测企业或其他资产综合体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其还原为当前的资本额或投资额的方法。收益法是一种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发达国家也应用广泛,但在我国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收益法未能有效应用,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收益法中的主要参数收益额、折现率的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数据来源主要依靠但又不限于参照客户企业提供的资料。9.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1)收益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另一方面,也必须注意,企业管理当局出于某种利益动机(驱动)下,往往有意拔高或降低、甚至提供虚假盈利预测值而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同时,预测本身也有自身的弱点。未来预测的复杂性、预测方法的局限性、预测本身所固有的不确定性等增加了收益法的评估难度。收益法的应用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否则,就会产生较大的盲目性和评估风险,缺乏科学依据。上述原因使得人们普遍认为,使用收益法计算的评估值随意性太大,弹性太大,缺乏客观性和可度量性,使得收益法在我国目前应用较少。但是成本法从投入的角度来度量企业价值,无法客观反映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1)收益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应借鉴国外收益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加强对收益法预测技术的研究、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等,从而加快收益法在我国的应用进程。2)成本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成本法是实现企业重建思路的具体技术手段,具体是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局限性在于:一方面,采用成本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它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获利能力而存在。用成本法来评估,只能根据单项资产加总的价格而定,而不是评估它的获利能力。另一方面,采用成本法难以真实反映资产的经营效果,不能很好地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能。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通过对资产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评价资产的价值。而成本法是从投入的角度,即从资产购建的角度评价,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成本法在国外极少采用。在我国国有企业效益低下、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大比重,而且在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本法却不失为一种比较恰当而且无奈的选择。2)成本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3)市场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近期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分析、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这种方法的典型是市盈率乘数法。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股权设置、股权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特殊因素,市场发育也不尽完善。因此在短期内国内企业整体评估还不宜采用市盈率乘数法,但可以作为辅助方法,或作为粗略估算方法。站在实务的角度上,市场法往往更为常用,或通常作为运用其他评估方法所获得评估结果的验证或参考。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为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3)市场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1)债权资产评估在评估企业的流动资产时,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正确评估企业的债权资产。企业的债权主要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它们在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重。(1)折现值法折现值法的公式为:P=(FA-BA-BD)/(1+I·n)。式中:P为应收账款评估价值;FA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BA为已确定的坏账损失;BD为预计的坏账损失;I为月折现率(一般用社会折现率);n为平均回收月数。9.4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价值评估相关问题探讨应收票据的评估一般采用折现的方法,其价值的确认比较准确。(2)贴现法贴现法的公式为:P=(FA-BA-BD)×(1-I·n)式中:I为月贴现率,其余符号含义同折现值法公式。1)债权资产评估对应收账款的评估有两种方法可以选用采用折现值法和贴现法,采用这两种方法评估后的应收账款价值比较准确,但问题是:确定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即FA)并不难,难的是已确定的坏账损失(BA)和预计的坏账损失(BD)。首先,确定已确认的坏账损失(BA)。按会计制度规定,若企业经过函证,确认债务人已经死亡或破产,债务无法清偿,则可以直接计入已确认的坏账损失(BA)。这种情况比较好确认,在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太大的问题。最大的难题是:偿还期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如何确认?是不是要把所有偿还期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都转作坏账损失呢?处理这部分应收账款,不能一次性全部转作已确认的坏账损失(BA),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客观性原则,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1)债权资产评估其次,针对账龄超过3年但未确定为坏账损失的部分和3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分别情况,最好采用账龄分析法即按应收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来分析判断。一般来说,拖欠时间越长,估计的坏账率越高,反之,估计的坏账率越低。1)债权资产评估这就要求必须掌握所有关于应收账款的期限的资料,再按期限的长短分别估计坏账率。产成品是指生产过程已经全部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作为商品对外出售的产品。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产成品应按市场法进行评估,还是按成本法进行评估,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产成品资产的评估,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具体的情况选用相应的评估方法。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具体见表9-2:2)产成品评估2)产成品评估表9-2产成品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情况评估目的行为方式评估方法产权不变为了正确地反映企业价值及其变动承包、租赁、联营重置成本法产权变动为了产权转让活动兼并、拍卖、出售现行市价法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中企业价值评估是属于产权变动情况下的企业价值评估,因此,产成品评估宜采用现行市价法(市场法)进行。采用市场法评估产成品,应扣除相应的税金、销售费用和应承担的管理费用(包括损耗)。2)产成品评估市场法评估产成品价值,采用现行市价,势必包括正常的利润,而这部分利润在产品没有销售出去时根本就不会实现。但评估中人为地把利润提前实现作为净资产,有悖于会计准则。因此,可考虑对这部分未实现的利润也进行调整,以防给改制后企业造成潜亏。从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考虑,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两大类:(1)股权投资,或称权益投资,即对其他企业或所属企业产权的投资。股权投资又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投资,二是间接投资。(2)债权投资,即通过证券市场购买各种长期债券的投资,债权投资是有期限的长期投资,在一段时间后,收回投资本金。3)长期投资评估长期投资与其他资产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长期投资的实际数量难以确认。(2)长期投资价值的增减变动不取决于投资企业本身,而主要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3)长期投资评估基于长期投资资产的这两个特点,在进行长期投资的评估时,要采取特殊的方法进行评估。3)长期投资评估表9-3对长期债权投资的评估方法债券类型评估方法可上市交易的债券一般采用按现行市价,即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评估值的方法非上市交易且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根据本金加上持有期利息确定评估值非上市交易且超过—年到期的债券根据本利和的现值确定评估值对于长期债权投资的评估,普遍做法见表9-3:为了正确评估长期投资的价值,一般在评估时应按照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和评估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来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其计算方法为:长期投资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投资比例3)长期投资评估该方法是按账面的所有者权益来进行计算的,它假定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既没有增值,也没有减值。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被投资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会有很大偏离。对被投资企业重新进行评估之后,评估后的企业价值与评估前的企业价值之间的差额乘以投资比例即为长期投资的调整额。其计算公式为:长期投资调整额=被投资企业资产增减额×投资比例从理论上讲,这样做是合理的,评估的结果也比较正确。但在实际操作时却有很大的困难,主要的问题是工作量太大。另外,在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也无法决定被投资企业是否进行评估。如果被投资企业不同意评估,这种方法就无法实施。3)长期投资评估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两个比例,即长期投资在投资企业资产中的比例和投资企业的投资在被投资企业资产中的比例。凡是超过这两个比例的,在企业价值评估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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