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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广告法》A2一.广告法背景二.重要条款及案例三.极限用词四.拓展内容A3新广告法背景1A4背景为规范广告活动,适应广告发布媒介形式发生的变化,解决广告实践中产生的突出的问题来开展的。《广告法》-1994年发布,2015年4月修订,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A5创意或承载创意的实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动画声音、海报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定义A61.增加和完善广告准则违法发生率较高的17种商品或服务制定了准则。(食品、药品、化妆品、酒类、烟草、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等)2.完善广告代言制度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禁止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3.广泛禁止烟草广告这次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的发布违法广告。4.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5.增加对网络广告的规范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新变化A76.完善了虚假广告治理制度《广告法》除保留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样的原则性规定外,又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含义和典型情形。另外,第五十四条还赋予消费者组织对虚假广告的社会监督权。7.完善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规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因为传媒是广告主体的最后一道把关主体,传媒在发布广告当中也承担重要责任。因此,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8.明确和强化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如工商机关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9.新增对公益广告的规定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媒体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10.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提高了处罚力度: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低或者难以计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以200万的罚款;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等违法情形的,直接处二十万元以上罚款;违法广告企业还可能会被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新变化A8重要条款解读2A9重点条款解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法律责任A10重点条款解读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案例:“同志,我是来换购空调的。”“老人家,您这是窗式空调,不能参加这次换购活动。”“你们这是不诚信……”11月27日下午,家住石化的姜老伯气得不行。原来,姜老伯当天看到城区一家空调专卖店打出广告: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购买某品牌空调的个人用户,凭购机发票、身份证等,即日起到专卖店等场所,可换购任何一款1赫兹变频空调,立减1000元。当日下午,姜老伯前往专卖店准备换购空调。让姜老伯没有想到的是,专卖店员工以“窗式空调不能参加换购”为由拒绝为姜老伯办理换购手续。A11案例A12重点条款解读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A13案例A14某电商促销活动在媒体上打出广告,声称“促销活动期间购物,买100送20”。消费者获得赠券再进行消费时,却发现店堂告示中增加了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必须购买音响设备柜台的商品;二是必须再次消费满100元,赠券才能抵冲20元工商局点评:该家电商店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没有注明“买100送20”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当消费购买商品获赠券后,店里再临时附加条件。案例违反了新《广告法》第8条中“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A15案例一家美容院为了招揽生意,打出了免费美容的广告。顾客美容结束后,该美容院列出清单,向汤某、高某分别收取了198元和582元的化妆品费。该美容院广告中称免费美容,按照通常理解,就是消费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便可得到该美容院的美容服务,消费者认为这是该院促销活动中的一项优惠。工商局点评:该美容院广告中称免费美容,按照通常理解,就是消费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便可得到该美容院的美容服务,消费者认为这是该院促销活动中的一项优惠。而实际上,美容院却要收取美容过程中使用的化妆品的费用,而且美容之前又未向消费者介绍清楚,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违反了新《广告法》第8条中“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A16重点条款解读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罚20-100万A17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前进,前进,前进进”→“钱进,钱进,钱进进”国歌歌词谐音作广告词,海口工商责令整改重点条款解读A18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文兴酒厂打出了“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广告,广告中的酒名叫做“行政事业专用酒”,涉嫌违反广告法被查禁重点条款解读A19案例A20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重点条款解读使用绝对化语言A21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制售“地主家酒”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工商检[1997]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大邑县庄园酒厂生产、销售的“庄园”牌酒包装盒上印有的“刘家祖传”、“地主家酒”和“西南大庄园主刘文彩及其上悲所酿”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印有该酒获奖等评比结果的内容,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重点条款解读A22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关于广告中使用“观世音菩萨”像是否属于“迷信”内容的答复》:“观世音菩萨”是佛教专有的形象,具有特定的宗教意义,其用于商业广告活动,超出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的范畴,并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属于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六项禁止的广告行为。重点条款解读A23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江苏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孙处长表示,“旺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第七条,属于传播迷信内容。叫停“旺旺”广告。后该广告在江苏省停播。2005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向全国广电系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涉嫌黄色声讯热线的广告和游动字幕广告,凡属解析姓名、人生、生日、新年运气等短信服务以及交友、聊天等声讯类广告,一律不得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重点条款解读一直警告人们如果不吃“旺旺”,就会让你一年不旺的A24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你泡了吗?泡了。你漂了吗?漂了。”雕牌天然皂粉的这一广告播出后,引发了诸多消费者的不满。有人认为这则广告打了情色广告的擦边球,让人联想到的内容很不不健康。随后雕牌新的产品形象广告代替了这一争议广告。重点条款解读A25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少林牌”火腿肠广告违法案漯河市罐头食品总厂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播出“少林牌”火腿肠广告:在挂着“少林寺”匾额的屋前,有棵吊着大钟的古柏。两个武士在暗夜激烈搏斗,突然,一人甩手一挥,画面上飞出一连串火腿肠,另一人双手推挡,一排火腿肠被从中截断,广告还伴有少林功夫名扬天下,少林火腿名扬中华的画外音,并把电影《少林寺》主题歌的旋律片段配以新词:“少林,少林,少林火腿肠。”少林寺一纸诉状,将这家食品厂告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少林”火腿肠并公开道歉。重点条款解读A26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广告中描绘的是一位白人妇女猛抓一位黑人妇女的脸,广告词为“白色版PSP来了!”2006年7月,索尼公司撤下在荷兰为其新的白色版PSP视频游戏机所作的路牌广告,并向所有被该广告冒犯的人表示道歉。索尼在一份声明中说,此次在荷兰的产品推广活动意在突出把现有黑色PSP与新的陶瓷白PSP产品在颜色上进行对比。重点条款解读A27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瞧扁女人类型瓶盖广告广告词:就算一个女人也能打开它“不需要刀子、开瓶器或叫丈夫帮忙——只要轻轻一拧纯铝制的AlcoaHyTop瓶盖,里面的番茄酱唾手可得。”重点条款解读A28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小雨的照片上了广告封面几个月前,18岁的郑州女孩小雨参加一项选秀活动闯入“前十”,所获奖品是一家摄影机构提供的价值1000元的摄影券,她高高兴兴地去拍了套写真。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几天前,她和家人逛街时,意外在街头服装店发现一份16页广告册,其封面用的大幅彩照,正是该摄影机构提供的她的照片。小雨生气地说,对方用自己的照片事先并未通知并征得她本人同意,质疑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使用前,必须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而且要得到对方明示授权、允许后才能使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妇女的肖像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重点条款解读A29重点条款解读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解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涉嫌淫秽”的图片界定。除广告法及相关细则中明确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禁止性条款外,对是否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标准较难界定。因此,在pc端、无线端进行广告投放或商品推广或商品介绍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衣着过于暴露
本文标题:《广告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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