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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潘维摘要: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迷失,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七层的――道德、自然、群体、社会、政治、民族、国际――由内而外的同心圆体系,其普适性、牢固性自内而外逐层降低,体系的崩溃往往始于最外层的国际观。重建价值观,精英共识是关键。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迷失,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昀严重问题之一。缺少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没了“主心骨”。本文试图提供一个关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研究的科学分析工具1,希望这个工具有助于形成中国知识界的核心社会价值观共识。本文回答以下三种问题:一,什么是社会价值观?社会价值观如何变迁?二,什么是社会核心价值观?三,社会核心价值观是如何迷失的,又是如何建构的?本文分为四节:第一节,阐述社会价值观的定义、作用、变迁、种类;第二节,分辨社会核心价值观体系和体系内的层次;第三节,讨论核心价值体系内不同层次间的联系;第四节,简述核心价值观生成为社会主流价值的途径。一.社会价值观的定义、作用、变迁、种类1.社会价值观的定义与动物不同,人类拥有“观念”。人类的“观念”有无限多,而价值观不是一般的观念,它是关于是非曲直的观念――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正因为有了它,人类才能分辨生活的甜酸苦辣,才能懂得耻辱和光荣,才有了关于光明的梦想。价值观是关于什么的是非曲直观念?社科人文的各个学科因研究对象的不同,各自关心的价值观也就不同。哲学关心与“真、善、美”有关的是非曲直观,历史学关心与历史判断有关的是非曲直观,人类学关心人类再生产——性与生育方面——的是非曲直观,伦理学关心与人类基本道德相关的是非曲直观,心理学关心影响心理健康的是非曲直观,经济学关心那些与市场机制运行相关的是非曲直观,社会学关心影响社会(向现代性)变迁的是非曲直观,政治学关心各种被称为“主义”的是非曲直观。作为政治学人,作者关心的是能给“现代民族国家”带来和谐社会关系的那些是非曲直观念,作者把关系到社会凝聚的价值观称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那么,到底什么是“社会价值观”?人之间发生交往关系的场合被称为“社会”;社会上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人们关于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就是“社会价值观”,它集中体现为社会“纲常”或“社会行为准则”――埋藏在我们意识深处。“社会行为准则”由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认识而来。这种认识经过长年积淀,因润滑社会关系而成为“纲常”,成为“人文知识”。行为准则与社会客观条件有关系,与本地的文化传统也有关系,从而在不同民族之间有很强的相对性。所谓“人类的普适价值”,大多承载着某些强大富裕社会的政治和文化偏见。尽管不同文明体系社会的是非观是相对的,但是,任何一个价值观只有两个方向――是与非。而是非判断是有程度空间的,人们常常把价值观向是或非一端的变化趋向称为价值观的“导向”,价值导向的终极标准只有“是”和“非”两头。当然,是非观念可能会变化,1在这里,“科学”指的是可证伪的因果关系,并不代表“正确”。参见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中文版,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1-今是而昨非,但依然还有是与非,只不过是以一种是非观取代了另一种而已。举个“导向空间”的例子:新闻界的价值观认为,客观报道事实是记者“应有的”职业道德,记者利用报纸扭曲事实而牟私利是“错误的”。但中国一些经济类的专业记者,经常会收到企业的报酬,换取记者较多的“美言”。就新闻界的价值观而言,这在方向上是“错”的。但受制于种种现实条件,此种“非”,已是不成文的行规,被新闻界和企业界勉强接受。若记者因为收受较多的钱把一个经营差的企业说成是经营好的企业,就往错误的方向滑动了一大步。若记者把操纵企业报道当成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明显是错误的了。若记者为了钱,去勒索企业,威胁毁掉企业的声誉,那就成了犯罪。2.社会价值观的作用与变迁强调社会价值观对社会关系的作用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社会行为准则的前提是界定身份认同,即确定“我(们)是谁”。比如,我是男人,所以我“应该”保护女人;我是老年人,所以“不该”去迪厅蹦迪;我代表政府,“不该”办博彩;我们是中国人,“不必”以美国做判定是非的标准。界定了社会身份,价值观就比较稳固,就能润滑社会关系。自我身份界定清晰,与身份相关的行为准则也得到公认,社会关系就和谐。比如,我是“子女”,就“应当”孝敬父母;我是“父母”,就“应当”养育子女;我是“商人”,就“应当”做生意赚钱;我是“教授”,就“应当”教书写书;我是管理社会的官员,就“应当”为老百姓服务。各安其位,方能各司其职,社会方能和谐。相反,当自我社会身份定位出现混乱,则价值观就不稳固,行为纲常随之紊乱,社会关系中的矛盾被催化。比如,男人同时认为自己是女人,教师同时自认是赚钱机器,官员同时自认是商人,商人同时自认是官员,则各自的行为准则就会混淆紊乱,导致怪异行为:掌握公权的官员挖空心思去赚钱,官场纲常就崩溃,官员的行为就似强盗了。老百姓视官员为强盗,社会就可能烽烟四起。既然价值观是人们关于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价值观的主要源泉就是社会关系,价值观变迁的主要动力就是社会关系的变迁。生产技术在进步,社会分工在变迁和细化,社会在运动演化,社会关系也在运动演化。倘若社会关系变动不拘,人们对自己身份的界定就变动不拘,人们内心深处与身份相关的行为准则也就不稳定。在一个高速变迁的社会,社会关系不可能稳定,价值观也不可能稳定。绝大部分价值观的变迁是被动的,会跟随、反映、并润滑社会关系的变迁。大部分价值观的变迁只会让一部分人“不大适应”,却不会引发社会动荡。比如,当家庭由三世同堂变成核心型的小家庭,再变成“丁克家庭”(没有孩子的家庭),原有“家庭伦理”相应地逐步解体是当然的。同样的道理,先进避孕技术的普及和男女同工同酬,使性与生育的必然关系不复存在,关于性关系的观念也发生显著变化。当交通、通讯、运输技术产生重大突破,IT业成为重要的产业部门,关于劳动的观念,关于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观念,关于休闲娱乐的观念,关于言论自由的观念,关于师生关系的观念,关于政府权威的观念,等等,就都与小农社会和机器社会里的观念显著不同。如果社会结构变迁太快,社会关系变迁太快,就会造成同一时代里不同年龄人之间的价值观出现“代沟”。当权的长者跟不上社会关系变迁的实际,强行灌输保守的价值观,会招致年轻人的逆反心理。同样,年轻人不懂得尊重传统价值观,浅薄地嘲弄那些光荣时代确立的价值观,也会招致长者的激烈反应。3.社会价值观的种类价值观分为两大类,即“核心价值观”和“非核心价值观”。反映基本的、需要长期稳-2-定的社会关系的价值观就是核心价值观。或者说,能维持社会基本团结的价值观就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只有很少的几种,笔者认为只有七种(见下文)。核心价值观以外的对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都是非核心价值观。在一个社会里,多元的非核心价值观能增进社会活力,统一的核心价值观能阻止社会分裂。基本的社会关系“应当”比较稳定,社会核心价值观也“应当”比较稳定。基本的社会关系没有变,核心价值观变了,可以使基本的社会关系发生“不应当的”紊乱。在任何时代,人际关系出现急剧恶化都是“不应当的”,而普适道德观迷失后就会发生。这说明,与非核心价值观的被动变迁不同,核心价值观的变迁是主动的,有其自身的变化逻辑,相对独立于社会关系的变迁。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阐述核心价值观变化的独立逻辑,及其对基本的社会关系发生杠杆作用。二.核心价值观体系及其层次“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构成的骨架。骨架散了,“社会”就崩溃了。现代社会的骨架由七大类关系构成: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群体与社会的关系,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人民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以及民族国家与国际体系的关系。对应这七大类基本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就是“核心价值观”。若把这些基本的是非判断当作一个“体系”——核心价值观体系,就能观察到这个体系的分层,乃至层次间相互关联的逻辑。对应“基本社会关系”的种类,核心价值观自成一个七层的同心圆体系,自内而外包含七大类核心价值观:(1)道德观,(2)自然观,(3)群体观,(4)社会观,(5)政治观,(6)民族观,(7)国际观。其中,昀外层是国际观,内核是人类的普适道德观。1、第一层: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道德观在社会里,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六条区分“人”与“动物”的“普适道德”。既然我们是“人”,就不能认同:(1)杀人(比如,随意监禁,滥杀无辜);(2)抢劫(比如,强占农民土地,违法迫使工人超时工作);(3)偷窃(比如,剽窃别人的研究成果,把全民或集体所有窃为私有);(4)欺骗(比如,出尔反尔,不讲诚信);(5)遗弃(比如,抛弃老人和缺乏劳动能力的人);(6)滥淫(比如,强奸及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2。人们对普适道德观有分歧吗?一般而言,人类在普适道德领域里基本没有分歧。不过,近代市场体系确立以来流行的“物质主义”——个人的物质利益享受至上,以及“理性主义”——盘算利益得失是个人行为的至上准则。这两条往往是道德和宗教界的批评对象。其实,在任何时代,追求物质享受都是人的本能。农人努力使田地多出产,商人努力赚更多的钱,自古皆然。即便对于孔子,依然“食、色,性也”,而且要“食不厌精”。对物质享受的理性追求,提供了人类基本的前进动力。然而,理性地追求物质享受只是人类本能,而不是价值观。价值观不是本能,而是精英们制造的关于“社会”关系的观念,要求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不择手段,不能伤害“社会”中他人的利益。物质利益是重要的,成为“主义”,则反社会了。个人理性是重要的,成为“主义”,也是反社会的。本能以利己为要,而社会价值观在本质上是利他的。当社会精英把“人类社会”的法则简化为市场法则,甚至简化为动物界法则,普适道德就成了“理性主义者”们的(逻辑)“累赘”。维系人类社会,靠的是人类成千上万年痛苦经验积淀出的普适道德规则,亦称“正义”或“基本法”。这正义观是深深种植在人类心灵里的。正是这种“人性”使人类脱离动物界。比较动物界,人类社会优越得多。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社会精英们不把自己看作“人”,而自认是动物王国里的2为什么是这六条?这六条是正义观的基础。《圣经》中的“十戒”,仔细分析,也是这六条。考察古今中外的各大文明,从部落规范,到宗教法,到自然法,到现代法律,虽内容各有不同,却都包含这六条。昀古老的法律是刑法,也都均包含这六条。以后的各类法律皆延续古老刑法所体现的正义观。没有这六条,就谈不上人类社会的“文明”。所以,我们可称这六条为“基本法”,也就是人类昀基本的道德原则。-3-一员,赞美弱肉强食自然法则下的“自由”及“理性”,心灵里的“普适道德”就迷失,这个社会就有堕入动物界的危险。2、第二层:个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观大自然——山川、平原、海洋、空气、动植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被归为社会关系。人类对待自然的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观念,影响各种社会观念。我们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观念有什么分歧?近代以来,有教养的人们摒弃了万物有灵的迷信,放弃了“天人合一”的玄学,避开成体系的宗教解释,用科学的怀疑求知精神去解释大自然,解释“为什么”。正是因为对科学的信仰——科学精神――才有了近代以来物质文明的跨越式进步,人类近三百年的知识积累超过此前上万年。如果我们自认是“现代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尊重科学就是我们时代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正规学校教育的主体,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础。社会潮流是由社会精英引导的,如果我们社会的精英们不再自认是“现代人”,不信科学而信迷信,用迷信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用迷信来处理其他的社会关系,那么,我们的社会就盛行“怪力乱神”。3、第三层: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群体观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对于任何一种生物来说,群体的存在是个体生存的先决条件。生物学还告诉我们,群体和群体结构大于个体,群体生存竞争的能力取决于群体结构的复杂性。人是属于社会的,个人的地位是由群体赋予的,也是自群体中因出类拔萃而获得的。没有群体认同的个体,虽然自由,却
本文标题: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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