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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质审查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专利实质审查基本知识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新颖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之一1.新颖性定义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指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前两种情况为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过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后一种情况说明不存在该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2.抵触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四个条件(1)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2)由他人提出(3)在申请日前提出申请、且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后公开(4)披露了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注意:满足前三个条件的只能作为判断新颖性的对比文件,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注:且尚未作出国际公布)、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注:指国家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审查原则(1)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后面具体说明)(2)单独对比原则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每一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注意: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全文任何地方处的一项技术方案进行对比(也称作对比文件全文比较方式)审查基准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意义下的相同-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上述相同的内容应当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例:一种电机转子铁心,所述铁心由钕铁硼永磁合金制成,所述钕铁硼永磁合金具有四方晶体结构并且主相是Nd2Fe14B金属间化合物对比文件公开:“采用钕铁硼磁体制成的电机转子铁心”审查基准(续)2.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该基准对于抵触申请情况尤其重要3.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采用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来代替现有技术或对比文件中的下位技术手段4.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采用了数值或以连续数值变化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优先权外国优先权专利法二十九条一款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专利法二十九条二款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多项优先权与部分优先权多项优先权如果后一申请包含有多项技术方案,而这几项技术方案分别在申请人的几项在先申请中第一次作出记载,且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与最早那项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相隔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该后一申请可以享受多项优先权。部分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中,除包括记载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外,还增加了在先申请中未公开的技术方案,则记载在在先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可享受优先权,新增加的技术方案不能享受优先权,这种情况称作享受部分优先权。优先权的核实(即可否享受优先权的判断)1.初审时并不对能否享受优先权作全面审查,实审时仅仅在找到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之间影响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时才核实后一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是否相同2.主题是否相同的判断原则-将后一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整个在先申请文件作比较在后申请的主题、即其在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只要已记载在在先首次申请中就可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不必要求其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只要在先申请文件(不包括摘要)清楚地记载了在后申请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就应当认定该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涉及相同的主题,不得以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包含该技术方案为理由,而拒绝给予优先权。(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优先权的核实(即可否享受优先权的判断)2.主题是否相同的判断原则(续)所谓清楚记载,并不要求在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只要阐明了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即可。但是,如果在先申请对上述技术方案中某一或者某些技术特征只作了笼统或者含糊的阐述,甚至仅仅只有暗示,而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增加了对这一或者这些技术特征的详细叙述,以致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该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仅适用新颖性判断基准中的第一种情况,即相同内容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优先权的效力-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都看作是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次申请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其他的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的申请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由于优先权的效力,其他的人提出相同主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因失去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创造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之二1.创造性定义专利法二十二条三款与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已有技术专利法实施细则三十条-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注意: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不予考虑。3.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审查原则(1)同时审查创造性标准的两个条件: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2)将技术方案本身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3)现有技术结合对比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进行评价。注: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审查基准和判断方法审查基准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显而易见,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非显而易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判断方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最接近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项技术方案。通常它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首先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技术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说明:基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所述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则认为现有技术给出结合启示。-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其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则给出结合的技术启示。-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则给出结合启示。例1一种平焰烧嘴,由可燃气体喷嘴、吸入口、混合管、扩压管和旋流器组成,其特征在于:该可燃气体喷嘴有一根与高压气源相通的中心管。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例21.一种直线式自动补偿交流稳压器,包括变压器、自动控制电路、传动机构和碳刷对变压器表层的滑动,其特征是碳刷对C型变压器滑动的轨迹是直线。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压器,其特征在于:实现碳刷的直线滑动采用了螺杆和导向螺母结构。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1.一种压力传感器,包括:一个具有暴露于待测压力下的上、下表面的膜片;第一对安装在膜片上所述上表面选定径向位置上的应变片;第二对基本安装在所述下表面的上述选定径向位置的应变片,当所述膜片暴露在压力下时,所述第一和第二对应变片的非线性响应符号相反而大小基本相等。显著的进步的审查基准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判断创造性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4)发明在商业上的成功单一性1.单一性的定义(专利法三十一条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2.总的发明构思(细则三十五条)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3.特定技术特征专门为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单一性而引入的概念,是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单一性判断方法1.将第一项发明的主题与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以确定从发明的整体上看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2.判断第二项发明中是否存在一个或者多个与第一项发明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从而确定这两项发明是否在技术上相关联。3.如果在发明之间存在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存在技术上的关联,则可以得出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结论。相反,如果各项发明之间不存在技术上的关联,则可以作出它们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结论,进而确定它们不具有单一性。1.一种椅子,带有一个扶手,其特征在于:扶手上表面有一个凹坑,凹坑四周有一圈向上凸出的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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