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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资连锁加盟条件一、特许加盟的经营方式:1.1由特许方(甲方)向加盟方(乙方)统一配供一切农资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采购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1.2加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3加盟方需具有农资经营权并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加盟店。1.4加盟方的硬件及软件需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配置。1.5加盟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商标、商号、标志、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的经营技术等。1.6加盟方在连锁经营上须明码实价,计量准确,按甲方所指定的统一价格销售。1.7特许方对所有的加盟连锁店实施两类连锁模式:一类为企业连锁;一类为品牌连锁。1.8特许方对加盟连锁店采取A、B、C三类管理办法,其中A级经销商为高级经销商,权利最多。1.9特许方对品牌连锁实行组合式管理模式。二、特许方(甲方)提供的加盟条件:2.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货物、及相关经营模式以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2.2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2.3负责货物的采购、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并负责依约向加盟方提供货物;2.4提供加盟方成立加盟连锁店时需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2.5特许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2.6负责加盟方的铺面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有偿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2.7负责指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2.8负责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必要时,甲方以销售区域确认书的方式明确乙方经营权的区域范围。三、加盟方(乙方)所享的权利:3.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3.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3.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3.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因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影响乙方的效益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圆满答复;3.5有权到甲方公共平台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3.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与乙方类型相对应业务性会议及活动。四、特许加盟费用:4.1甲方免收乙方企业加盟连锁费用;4.2甲方对品牌连锁费用采用组合式方法:4.3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在合同存续期限内,乙方需交纳授权经营品牌市场秩序保证金:确保乙方不越区域经营;(三年保证金为:3000元正)4.4保证金、各项费用以公司收据为凭。五、货物配送、调换:5.1甲方以优惠价向乙方连锁店提供货源。具体的货物数量,价格另外规定;25.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和调配;5.3乙方调进的货物,经双方努力,确不能销售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在本批货物进货总量10%范围内甲方予以调换;六、特许方(甲方)承诺及保证6.1甲方对加盟连锁店的,乙方在甲方特许下有对商标、商号、标志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使用权;6.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货源必须保质保量,如果货源质量、数量、标识、标志等方面存在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文标题:农资连锁加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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