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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实施办法一、总则1、目的随着我县经济的迅猛发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大。为了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快速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及时准确上报监测结果,为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危害,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控制及消除事故污染提供及时、科学依据,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保护环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应急监测办法。2、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和强化我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和协调一致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保障我县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到响应迅速、出动快速、监测及时、数据准确、处置有效、减少危害、控制和消除污染。3、适用范围3.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3.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3.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严重污染事故。3.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5污水、废弃物的非正常排放导致的污染事故。3.6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4、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7)《环境监测报告制度》(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剧毒化学品名录》(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4)《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1、当涂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当涂县环境监测站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组,在当涂县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当涂县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工作组,下设应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技术管理小组、现场监测小组、分析实验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2、当涂县环境监测站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机构组成与职责2.1应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2.1.1组成组长:蒋安民副组长:夏齐良组员:张业霞、陆勇、姚冬香2.1.2职责①对全县应急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事故发生时具体领导应急监测工作,指挥应急监测网络中县监测站的应急监测工作;②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关系。快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与应急监测状况;③审批应急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统一上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情况。2.2技术管理小组2.2.1组成组长:夏齐良组员:张业霞、陆勇、姚冬香2.2.2职责①负责应急监测任务的接收和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②负责应急监测全程序的质量控制,确定污染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③负责报告的录入、审核报送,负责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收集和管理;④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库、危险源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2.3现场监测小组2.3.1组成组长:陆勇组员:张业霞、姚冬香、胡斌、吴军2.3.2职责①负责参与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和现场监测方案的补充和修改;②负责迅速判断污染物种类,立即开展布点、采样和现场测试,不能现场测试的立即加入保存剂密封贴标签后送实验室测试;③负责应急监测仪器、采样器具、人身防护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2.4分析实验小组2.4.1组成组长:夏齐良组员:张叶霞、王涛、邵世山2.4.2职责①在现场采样测试组出发后,做好分析前各项准备;②承接样品后,迅速对样品进行分析测试。2.5后勤保障小组2.5.1组成组长:张业霞组员:靳民富2.5.2职责①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车辆安排;②负责将现场样品及时送到实验室;③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其它后勤事务。三、技术要求应急监测严格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所有参加应急监测活动的人员都必须执证上岗,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监测人员认真填写监测记录、报告、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应严格按照站《质量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污染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应报出第一期环境监测快报,并应在污染事故影响期间内连续编制各期快报。及时报告县环保局、县政府,并提出应急建议。四、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类型与级别判定1、事件类型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分为以下四种: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的泄漏、扩散事故,易燃易爆物的泄漏爆炸事故,溢油事故,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造成的污染事故等。2、事件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事故级别判定依据备注一般指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此为参考依据,实践中应视情具体确定较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人员发性中毒症状;引起污染纠纷(包括厂群冲突);对环境、生态造成危害。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人群发生中毒症状;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生态造成较大危害。特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人员中毒死亡;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生态造成严重危害。五、应急监测实施接县环保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后,由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按本预案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下达应急监测指令,通知各应急监测工作小组做好准备工作。1、任务接收(分析、质控、后勤等全部要同步上岗)技术管理小组在接收应急监测任务时应填写《应急监测任务接收单》,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及可能的危害范围与损失、报告人等,并按应急监测程序进行工作。2、任务下达、人员安排及准备工作技术管理小组下达《任务通知书》,并加盖“应急监测”章。夜间或时间不许可时,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各专业组,事后补发,各专业组必须签收。各专业组根据《任务通知书》或口头通知,立即做好应急监测各项准备工作,分析、后勤、质控、报告有员同步上岗。应急监测及现场处置人员半小时内(节假日1小时内)携仪器设备、采样器具、防护设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实验室分析人员作好分析准备、后勤保障人员提供车辆和保障条件、质控人员同步进行质量控制、报告员作好资料收集。3、现场采样及监测现场采样监测人员接到应急监测任务通知后,立即携带所需仪器设备、采样器具、试剂、药剂、防护装备和年需的监测预案、标准、方法、规范等资料,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应急监测必须有一位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成员一同前往现场,污染事态严重时应急监测领导小组领导和技术管理小组成员一同前往现场。4、现场情况报告制度现场采样监测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后,立即向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决定是否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是否增加现场采样监测人员和仪器。对无法监测或不具备监测条件和能力的项目时,应向上一级部门报告,请求技术支援,提请环境监测网络协调解决。现场监测和分析数据需现场报告时,报告审核人员应到达现场审核报告,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并同时电话报告技术管理小组和局值班室。5、样品的保存与运输(1)在采样前根据样品性质、组成和环境条件,确定和检验所造成保存方法和保存剂的可靠性。(2)水环境监测样品保存必须按规范水样条件保存。(3)在现场工作开始前要安排好样品的运输工作以防延误分析时机。(4)在运输前应检查现场采样记录、核实样品标签是否完整,所有样品是否全部装车。(5)样品运输必须配有专人押运、防止样品损坏或致污。移交样品时,应进行核对并办妥交接手续。6、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人员接到分析样品后,应立即按准备好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样品分析,并接受质量控制组的考核和检查,接受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技术管理小组的指导,准确、快捷的完成样品分析,做好原始记录,提交分析报告。7、报告编制与提交技术管理小组在接到应急监测任务后,与现场采样监测、分析应同步收集资料为编制报告做准备。待监测、分析数据出来后,认真进行数据处理,按职责认真进行报告审核,以最快的速度提交报告。报告审校人员收到应急监测报告后,应严格、全面地审核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通信方式上报,上报程序按上述应急监测工作程序或上级的要求执行,批准报告并提交县属相关部门,同时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六、应急监测终止程序接县环保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应急监测终止的指令后,由应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七、信息保存、发布监测结果由统一渠道发布: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派专人发布污染事故消息。每次应急监测(含现场监测)原始记录,报告应按监测中心有关规定建档。并按工作程序存入数据库。
本文标题:应急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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