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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小学督查反馈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督导室是督查工作的责任部门。第二条督查内容(一)学校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它学校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二)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三)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完成落实情况;(四)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第三条督察职责(一)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四)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第四条检查落实工作方式学校督察室牵头对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予以检查落实。检查和督促落实方式主要有:据工作落实情况填写督查通知单、会议汇报、书面报告等。第五条督察程序(一)对于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它学校重要会议决议,由督察室负责人在会议纪录上成文并决定应检查落实的项目,下发到责任部门。(二)对于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督察室应将有关通知和领导批示一同下发到责任部门,并限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反馈落实情况。责任部门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三)对责任部门送回的反馈结果,督察室要进行核查,认为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书面汇报校长室,并进一步落实责任部门工作完成进度。特殊情况下,责任部门需要延长落实时间的,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向督察室说明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等。(四)责任部门如在第一次限定的时间内未向督察室反馈处理结果,或反馈的信息中关于未能落实事项的理由明显不足,督察室将进一步跟进督查。(五)对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有关部门的考核打分排队、评模评优等工作,由督察室牵头进行初步审查并签字,最后送校长最后审核确认。(六)除上述情况以外需要检查落实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检查落实。
本文标题:湘江小学小学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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