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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8—1996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The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automaticexchangenetworkofelectricpowersystemcommunic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5-30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根据我国有关通信的技术标准,并参照CCITT有关建议结合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的具体情况编写的。经部组织审定作为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开始施行。它将对统一我国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的标准、加强维护管理、提高通信质量起重要作用。《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所有进入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的设备,包括维护管理、工程建设、设备引进及开发,均以本规范为准;现运行的设备要逐步按该标准进行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规范》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翔1范围本规范规定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简称电力通信交换网或电通网)的网路构造,交换网各种设备的互相连接及设备本身的主要电气性能及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接入电力通信交换网所有设备及相互连接组成的交换网。新建、扩建和改建电力通信交换网的工程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范的各项规定。交换网现有与本规范不符合的部分都应该采取措施使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全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白格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971.2—83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GB3377—82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GB3378—82电话自动交换网用户信号方式GB7255—87单边带电力线载波机技术条件GB7437—87公用模拟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传输性能指标GB7610—87音频脉冲编码调制技术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GB12048—89数字网内时钟和同步设备的进网要求GB13159—91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YD344—90自动用户交换机进网要求3交换网的网路3.1交换网的网路结构3.1.1电力通信交换网分为省间网及省内网二级交换网。全网由五个交换等级的交换中心及交换站连接而成。3.1.2交换中心及交换站的设置。a)部交换中心(C1)设在电力工业部国电通信中心。b)大区交换中心(C2)分别设在华北电管局、东北电管局、华东电管局、华中电管局、西北电管局和南方电力联营公司。c)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换中心(C3)设在各省(直、市)电力工业局。注: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为省。d)省内汇接站(HJ)根据交换网的需要设在部分地区供电局(电业局)或有关发电厂。页码,1/62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2007-8-2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终端交换站(DZ)设在一般单位。3.1.3部交换中心(C1)、大区交换中心(C2)、省交换中心(C3)之间以长途中继线相连接构成的长途自动交换网称为省间网。各省内的交换机相互连接构成一个省范围内的自动交换网称为省内网。部、各电管局与其直属生产、基建、科研、教育等单位的交换机互相连接也组成一个与省内网同级的交换网。图1电力通信交换网等级划分由省间长途中继线将许多省内网连接构成整个电力系统通信交换网,该网等级划分见图1。3.2各级交换中心和交换站的交换和汇接功能3.2.1电力通信交换网所有的交换机都具有两种交换功能。各交换机既是电力通信交换网各交换机互相交换和内部交换合一的专用网交换机,同时又是接入公用网的端局或用户交换机。各交换机都具有本机用户交换、本机用户与公用网用户交换、本机用户与电力通信交换网用户交换的功能。各级交换中心与省内汇接站的交换机还应具有汇接功能,完成电力通信交换网中继线之间的交换和汇接。3.2.2部交换中心的交换和汇接功能a)部交换机用户的各种交换,包括内部交换、出入公用网交换、与部北京地区网用户交换、与其它交换中心间的交换。b)部北京地区网各交换机用户经部交换机互相交换以及与其它交换中心用户的交换。c)各大区交换中心及直达省交换中心间经部交换中心的汇接。3.2.3大区交换中心的交换和汇接功能a)本大区交换中心所在局(公司)交换机用户的各种交换,包括内部交换、出入公用网交换、与电力通信交换网各交换机(部、其它大区交换中心、各省交换中心、各直属单位交换机)用户之间的交换。b)完成本大区各省内网之间的汇接交换。完成本大区各省内网经本大区交换中心与部交换中心及其它交换中心的汇接交换。c)完成本大区各直属单位交换机之间的交换。完成各直属单位与本大区各省内网交换机以及与大区外其它交换机之间的交换。d)根据需要完成大区交换中心之间的汇接。3.2.4省交换中心的交换和汇接功能a)本省局交换机用户的各种交换,包括内部交换、出入公用网交换、与本省内网各交换机用户交换、与本省以外各交换中心的交换。b)完成本省内网部分厂、局与省外各单位的省间交换。c)完成本省内网内交换机间的交换。d)位于交换网枢纽点的省交换中心必要时完成大区间的汇接交换。3.2.5省内汇接站的交换和汇接功能a)本站交换机用户的各种交换,包括内部交换、出入公用网交换、至本汇接站各级终端站用户的交换、至页码,2/62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2007-8-2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省交换中心交换机及本省省内汇接站交换机用户的交换。b)本站非限制用户经省交换中心汇接至省外各用户间的交换。c)完成本站所连接的各终端站之间以及各终端站与省内网其它交换机之间的汇接交换。d)完成本省内网各省内汇接站之间的汇接交换。3.2.6终端站的交换功能a)本站交换机用户的内部交换、出入公用网交换。b)本站非限制用户至省内各交换机以及经省交换中心与其它省外单位间的交换。3.3路由计划图2路由分类3.3.1电力通信交换网交换机之间的路由分类,见图2。基干路由:它是由同交换区相邻等级交换中心之间无溢出低呼损电路群所组成。低呼损直达路由:它是由任意二个交换等级交换中心之间无溢出低呼损直达电路群所组成。高效直达路由:它是由任意二个交换等级交换中心之间允许溢出的高效电路群所组成。实际最终路由:它是由任意二个交换等级交换中心之间通过无溢出低呼损直达电路群所组成。它可以和基干路由相一致,也可以和基干路由中一部分相一致。3.3.2省间网电路群的设置3.3.2.1基干路由的设置:a)部交换中心以低呼损电路群与各大区交换中心相连,采用二兆数字中继电路;b)部交换中心与各直属省电力局交换中心间以低呼损电路群连接,电路群一般用四线EM中继电路,有数字电路时也可以用二兆数字中继电路;c)各大区交换中心以低呼损电路群与所属各省交换中心连接,一般采用二兆数字中继电路,也可以选用四线EM中继电路。3.3.2.2直达路由的设置为使电力通信畅通,减少不合理的话务流向,部中心与某些省交换中心之间、大区交换中心与大区交换中心之间、大区交换中心与某些电厂或地区供电局之间、相邻省交换中心之间,可就近设置高效直达路由。电路群为四线EM中继电路或二兆数字中继电路。3.3.3省内网3.3.3.1省内网的类型a)复合汇接网方式。省内以低呼损电路群将几个省内汇接站接通,形成复合形汇接网,各终端站视其地理位置接到省交换中心或省内汇接站,见图3。图3复合形汇接网b)星形汇接网方式。省交换中心以低呼损电路群直接接至各省内汇接站,形成星形汇接网。各终端站视其地理位置接到省交换中心或省内汇接站,见图4。页码,3/62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2007-8-2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单星形网方式。各终端站直接与省交换中心连接,见图5。图4星形汇接网图5单星形网3.3.3.2电路群的选定a)复合汇接网省交换中心至省内汇接站之间、省内汇接站与省内汇接站之间建立低呼损四线电路群,有条件时应采用二兆数字中继电路。b)星形汇接网省交换中心至省内汇接站应以低呼损四线电路连接,如省内汇接站为二线交换机,只在汇接站侧装二/四线变换。c)终端站与省内汇接站之间在具备条件时亦应采用上条的方式,不具备条件时以二线中继方式连接。3.3.4中继线数量的确定按呼损为0.01根据话务量确定中继线数量(参看附录B)。3.4路由选择原则3.4.1串接电路数从传输质量及信号的有效动作考虑,应尽可能减少串接电路的段数。由省交换中心至部交换中心之间的最多串接电路数不应超过三段。由省交换中心至任一个省交换中心间最多串接电路数不应超过六段。图6迂回路由选择顺序串接电路中的卫星电路应只有一段,最多不得超过二段。3.4.2自动迂回路由的设置a)各级交换网应根据条件可能和接续合理的原则设置自动迂回路由。每个汇接点自动迂回的次数不超过3次。b)为防止出现死循环,在设置自动迂回路由时,任何交换点的呼出呼叫不允许经对方交换机由原呼出电路群返回本交换点,也不允许经多次转接再返回本交换点。3.4.3路由选择顺序a)先直达路由。b)次迂回路由,选择顺序自远而近,见图6。c)最后选择路由,即只经过低呼损电路群,该最终路由可以是基干路由。页码,4/62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2007-8-2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据此分配和确定各项传输指标。图7最长通话假想参考连接4.2参考当量4.2.1通话全程参考当量由省内网终端站主叫用户的送话器输入端至另一个省内网终端站受话用户的受话器输出端之间最长通话连接的全程参考当量不大于33dB。4.2.2用户电路的发送参考当量由发话用户送话器的输入端到所在终端站的用户电路(包括话机、用户线和供电桥)最大发送参考当量应不大于12dB,最小发送参考当量应不小于3dB。4.2.3用户电路的接收参考当量由受话用户所在的终端站至受话用户受话器输出端间的用户电路最大接受参考当量应不大于3.0dB,最小参考当量不小于-5.5dB。4.3传输电平4.3.1全程传输损耗4.3.1.1电力通信交换网任何两用户间传输损耗不大于33dB,全程传输损耗见图8。注:图中未注单位数字的单位均为dB,以下类同。图8全程传输损耗4.3.1.2电力通信交换网交换机以四线连接时(包括二兆数字中继线)四线电路链的传输损耗为:电力通信交换网各交换机间7dB;电力通信交换网交换机与公用网市话终端局交换机间3.5dB。4.3.2传输损耗的分配4.3.2.1用户电路的传输损耗注:1.用户交换机与公用网交换机以四线连接A+B=0,C=7dB;2.用户交换机以二线方式接至公用网交换页码,5/62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2007-8-2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0~1,C=(7-A-B)dB。图9用户线的传输损耗0.5mm线径非加感电缆线对的用户线在f=800Hz,采用符合用户当量要求的话机时,其传输损耗应不大于7dB。与公用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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