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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常见问题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2012-04要点•以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为基准进行讨论;前提是检验机构已经具备了检验条件(有相应检验资格,配备了符合要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制定了符合要求的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格式,检验人员已经获得了电梯检验员资格等)•以最为常见的曳引电梯为例•分为检验过程和报告/记录两部分进行讨论•只讨论技术问题,不涉及管理和安全问题一、检验过程常见问题A、C类检验项目的检验方式A类项目:只有监督检验时才有。共5项,分别为1.1制造资料、1.2安装资料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8.11下行制动试验(定期检验时为B)、8.12静态曳引试验(定期检验时为B)。对于一台常见的乘客电梯的安装监检,需检验的A类项目为1.1、1.2和8.11。A类项目:•1.1项应当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1.2中的(1)~(3)项(安装许可证和告知、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证)应在报检时审查。也就是说,只有这些项目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才可现场施工。但有些检验机构直到安装完毕现场检验时才开始审查上述资料,导致某些问题没有提前发现指出而造成被动。C类项目:“对自检结果无/有质疑”,有些检验机构仅依赖资料审查来判断。应理解为包括检验人员在现场的观察判断过程,而非仅仅依赖审查资料。1.1制造资料(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未注意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锅【2003】174号,附件1。•(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覆盖范围原则与第(1)项所述相同。但有些机构未注意何种情况是不能覆盖的:1.拖动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调速、直流调速等)改变;2.悬挂驱动系统(悬挂比、驱动主机的布置方式)改变;3.控制柜(含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布置区域(井道内或井道外)改变;4.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变更。•(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未注意“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标注或描述的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审查滞后会影响下一步工作。1.4使用资料•(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不清楚何种情况必须要有应急救援演习记录。TSGT5001-2009第九条第(六)项: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5)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清楚何种情况必须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SGT5001-2009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2.1通道与通道门•(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忽略了“任何情况下”这一条件。特别是现在有一些住宅电梯,使用这些通道接近紧急操作屏等时,需要通过私人空间,这会对维修和紧急救援等带来不利影响。2.7主开关•(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将“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错误理解为“在驱动主机上”或“在驱动主机附近的建筑结构上”方符合要求。“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为了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切断驱动主机电源。通常装设停止装置来实现:•轿顶上(一般设置在:轿顶检修装置上、曳引机上或控制柜上)•轿厢内(一般设置在:附加检修装置上、曳引机上或控制柜上)•底坑内(一般设置在:底坑内、附加检修装置上、曳引机上或控制柜上)•平台上(一般设置在:附加检修装置上、曳引机上或控制柜上)2.11限速器•(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未注意识别“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见GB10058讲课内容相关部分)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以下两方面经常出现理解不一致:——GB7588之8.13.2: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0.12m2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不应小于0.25m。问题:此面积应在长方体的垂直投影范围内至少0.12m2吗?答案:是。——2:1的轮子是视为绳固定附件,满足0.1+0.035v2即可,还是不视为绳固定附件,应满足0.3+0.035v2?答案:后者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对于采用在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之间增设防护壁,使得轿厢与防护壁之间的间距符合要求的,未注意防护壁本身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采用光滑而坚硬的材料,表面连续,强度足够等。承受均匀分布在5cm2圆形或方形截面上的300N的力,无永久变形;弹性变形不大于10mm3.13底坑空间•(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对“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的理解不一致。L>0.15m(如高速或大吨位电梯),H2≥0.5m,底坑深度将加大。这种情况,新检规规定: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相关标准解释5.0X3.0XY3.0X15.01.03X4Y,当,当)5.08(71YX3.16缓冲器•(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不理解为何要求设该标识,不知道“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的含义。A17.14.1轿顶电气装置•(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对什么是“入口处易于接近”理解不一致;对什么是符合“双稳态”理解不一致。GB7588要求:停止装置应设在轿顶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该装置也可设在紧邻距入口不大于1m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4.6轿厢面积•(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测量和计算数据判定时有理解不一致的现象。S=A·B+L·EGB7588:轿厢面积可以超出表中规定值的5%对什么是“非商用汽车电梯”理解不一致。GB7588-2003:“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GB/T7024—2008:“其轿厢适用于运载小型乘客汽车的电梯。”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表1之2.1.1.1~2.1.1.6所述的“乘用车”,俗称轿车——“非商用汽车”商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牵引车等,乘用车不包括在内。非商用汽车电梯不是安装在非商用场合的汽车电梯,而是轿厢尺寸适用于运载“非商用汽车”——即小型乘客汽车(轿车)的电梯。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对该条要求的掌握尺度不一致。——对讲系统:全双工。半双工、警铃不符合要求。(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并不是指与机房。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机房也要设。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检验中未注意此项要求,不了解制造单位规定,只做简单目测。现已经投入市场的有PolyV-Belt曳引钢带;Aramid绳;6mm钢丝绳等•以PolyV-Belt曳引钢带为例:6.3玻璃门•(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对什么是“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理解不一致。GB7588-2003之7.2.3.6列出了以下几种措施防止小孩的手被拖曳: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c)感知手指的出现,或d)其他等效的方法。二、检验报告/记录常见问题(一)检验报告以监督检验报告为例按照检验机构制定的报告编号规则填写;与后页一致使用单位的全称。如果安装监检完成时仍未确定使用单位,填写当前履行使用管理职责单位(如电梯所在建筑物建设单位)的全称等形成报告时如果已有设备使用登记编号,填写该使用登记编号;如果没有,按《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代码”栏填写。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品种”栏填写。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类别”栏填写。“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移装的,填写“安装”,在“备注”栏注明该电梯系移装。做出“合格”检验结论的日期。按照总局相应规定填写。形成报告时如尚无使用登记编号,按照当地监察机构规定填写;没有规定的,填写“无”。填写与使用单位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的单位全称。如果安装监检完成时仍未确定使用单位,填写当前履行使用管理职责的单位所确定的履行维护保护保养职责的单位全称。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有效的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有效的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检验机构负责人或者经该负责人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检规第二十一条按照附件B的注B-2编排检验报告时,注意根据不同类型电梯,调整相关词句。例如,附件B中有“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字样,当受检电梯为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时,应当将其分别调整为“2机房及相关设备”和“4轿厢与对重”;如果受检电梯为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则应调整为“2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和“4轿厢与对重”。实际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注B-1”和“注B-2”不应印制。C类:无质疑:“资料确认符合”;有质疑:“符合”、“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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