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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三级)这部分,财产分配主要是解决在家庭关系中夫妻、父母子女之间财产分配的问题,它涉及到我国婚姻法对家庭关系中财产关系的处理原则即主要是离婚后财产的分配问题;财产传承主要解决的是继承法律关系,处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对其遗产的处理和分配的方法,主要涉及到我国婚姻法中对继承法律关系的规定。作为助理理财规划师不会为客户量身制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但是应熟悉制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准备工作,掌握与之相关的知识,以便在执业过程中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建议。第一节分析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家庭成员构成与关系一、配偶•结婚结婚概念: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结婚条件: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不符合条件而结婚的,为无效婚姻;结婚的程序:必须登记,事实婚姻不再存在。•夫妻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分: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日常生活而处分共有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当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单方不能处分共同财产,如出售共同房产,需夫妻双方同意,并一起才能办理过户。2、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3、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二、子女父母通常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在家庭解体时,对财产分配要考虑子女的因素;1、抚养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2、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而且在婚姻关系破裂、夫妻离婚的情况下;3、子女抚养问题不仅体现在父母对子女的经济生活上的照顾,还承担子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当然父母离婚时,未与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一方只承担连带责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亲生父母子女因子女被收养而解除,除此之外,不可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存在着双重的父母子女关系;三、父母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赡养义务的支出是必要的支出;1、赡养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2、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此义务;3、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四、兄弟姐妹最近的旁系血亲,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应给予以经济上的帮助。五、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以上五种均是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节提供咨询服务第一单元界定客户财产权属了解财产权属的法律规定,并掌握界定财产属性的方法一、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权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劳动生产、孳息、收益、没收等)继受取得(赠与、买卖、互易等)财产所有权的消灭:绝对消灭、相对消灭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外延:二、财产共有指某项财产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是对同一客体之上所有权量的分割。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指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如共同出资购买物品,共同投资兴建建筑,物的添附等;•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均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共有权的行使与单独的所有权不同,各共有人不能各行其是,必须达成共识,所以各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要协商一致;按份共有人可以将其份额转让出去,但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认购权;对共有物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进行,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应由全体共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其他共有人对共有人的份额造成侵害,该共有人可以请求相关给予必要的赔偿。•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各共有人对遭受的外部侵害,可以为共有人全体利益而向共有人之外的侵害人主张权利;在共有人对共有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情况下,如果该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如偿还修理债务),义务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如共有车撞人)。2、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某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关系消灭时,各共有人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潜在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是,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可以由某个或某些共同人代表全体共同人管理共同财产;对共同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也应当由共同共有人负担;对于共有财产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全体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关系消灭时,各共有人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3、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同:夫妻夫妻法定财产制,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归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家庭共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4、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与方法共同共有财产在分割时需要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按份共同在分割时不涉及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的问题,但要涉及财产清理\股价\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故应坚持一定的原则,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分割。•分割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遵守约定的原则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分割方法: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第二单元分析财产分配规划中的财产属性一、法定财产制指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归属未进行约定,直接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夫妻对财产的权利义务。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约定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对婚前、婚后取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双方可对婚前、婚后、甚至离婚后财产的归属在结婚前做事前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内容:夫妻财产的所有形式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的财产范围:婚前及婚内所得的各种财产;约定方式:书面;约定生效条件:民事行为生效条件P382;约定的效力:对外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财产分配中主要涉及的文件:1、夫妻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协议2、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亲属状况公证第三单元财产传承规划中财产属性分析一、遗产•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继承权的标的,它具有的特征: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遗产的内容具有财产性和概括性;既包括债权也包括债务遗产范围上的限定性和合法性;即个人遗留的合法的并且能够转让的财产•遗产的范围:•遗产中不包括的事项:•认定遗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二、遗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遗产分割的原则:遗产分割自由原则(随时要求分割)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互谅互让、协调分割的原则物尽其用原则•遗产分割的方法:实物分割变价分割补偿分割保留共有的分割财产传承规划常见的文件:1、遗嘱指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财产和安排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务,并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声明,遗嘱必须要符合法定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形式上的要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的内容: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说明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再指定继承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通常可委托信托机构);其他内容;•遗嘱的有效性:遗嘱行为为民事行为的一种,通常有效条件要与民事行为要件相同:它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一样,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内容要件:(1)、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的财产;2、遗嘱公证书3、继承公证书
本文标题:理财规划师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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