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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NBT4202932014往复式内燃燃气电站设计规范第3部分燃气发电机组
放射卫生管理1内容涉及教材P79-86第13章放射职业卫生管理P87-90第14章放射从业人员的管理放射事故的管理放射性废物的管理2射线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有可以被人类利用而获取利益的一面,又可能在被应用的同时,对人们造成危害和损伤。3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可被接受的水平辐射防护目的4实践的正当性(justificationofradiologicalpractice)防护的最优化(optimizationofradiologicalprotection)个人剂量限值(individualdoselimit)辐射防护的原则5辐射防护的措施外照射的防护措施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的防护措施•围封隔离•保洁去污•加强个人防护•妥善处理放射性废物6放射卫生管理根据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为防止电离辐射对职业人员及公众的危害而采取的管理行为。7职业病防治(对职业人员):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对公众)8放射卫生管理的内容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及废物的管理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的管理(职业病防治)放射事故的管理9放射卫生管理的依据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放射防护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规范性文件•放射防护标准是在安全前提下不过分地限制产生辐射的有益实践而适宜的技术性规范10我国放射防护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11放射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对象•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主体的另一方是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12一、射线源的管理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和射线装置的管理13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源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14射线装置(rayequipment)是指不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射线发生装置,其特点是当装置运行时就有射线产生,装置停止运行后就不存在辐射现象。如医用和非医用粒子加速器、离子注入机、中子发生器、医用X线诊断机和治疗机、工业X线探伤机、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等射线装置广泛应用于工业、探矿和采矿、科研和医疗卫生各个领域15射线装置分级管理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16一般要求凡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待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17射线装置工作场所防护要求射线装置(rayequipment)的生产、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射线装置的经常性监督内容:射线装置及其使用的档案、资料。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防护培训档案。放射防护组织、职责及其工作记录。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剂量监测、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及其执行记录。19工作场所和人员受照剂量的监测记录和总结。工作场所的屏蔽防护设施、人员的防护器材、防护监测仪器及其使用。防护安全装置的功能。放射诊断和治疗的受检者和患者的放射防护措施。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性能。20射线装置的安全设施紧急停机开关固定式自动报警监测仪入室联锁警告灯通风21各种射线装置的安全装置要求非医用加速器医用加速器X线探伤X线治疗X线诊断X线分析总机开关钥匙必须必须应有应有可的必须紧急停机开关必须必须--应有----固定式自动报警监测仪A类工作条件必须两个独立的设定剂量监测系统--------入室联锁必须必须必须必须----警告灯须有须有须有须有须有须有通风一般3次/时O30.3mg.m3NOX5mg.m3一般3次/时O30.3mg.m3NOX5mg.m3--------其它门的通路口可有踏板红外线联锁保证治疗质量的联锁系统kvp.mA过保护载----高压、遮光器防护罩kvp.mA过保护载22二、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工作场所的划分:经常性工作场所的剂量当量率高于2.5Svh-1或间断性工作场所中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高于5mSv时称为放射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再按人员可能受照的年剂量当量,分为甲/乙/丙三种工作条件23工作条件的区域划分射线装置专用照射室(如加速器厅、放射治疗机房、X线探伤室等)属于甲种工作条件医用诊断X线机房、射线装置的控制室、辅助机房等一般为乙、丙种工作条件在射线装置工作时,避免人员误入甲种条件区域24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要求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25放射工作场所的射线监测应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室周围、操作位置、划定的监督区域的空气吸收剂量率:①监督监测中应注意射线装置工作室的门、窗、管线孔及主、副防护墙的接壤区域的漏射线。②对无顶的射线装置工作室应充分注意房间上方的空气散射和有关建筑材料的反散射。③使用周向探伤机时,应特别注意对探伤工件以外的各方位的监测;④当加速器可能产生感生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气体时(一般在能量大于15MeV)时,应注意对防护门处的中子剂量监测;当加速器可能产生感生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气体时,应注意对相应危害因素的监测。26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制度;场所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监测方案;事故应急;三废管理制度。27三、放射从业人员的管理“放射性工作人员证”制度个人剂量管理健康管理28放射性工作人员证制度《放射性工作人员证》是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资格凭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29《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申领、发放对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所有职工临时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放射工作)因进修、教学等需要接触放射工作的人员学校放射专业学生入学前健康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就读放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暂不办理《放射性工作人员证》30申领《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机构监管;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个人剂量监督掌握放射防护知识、法规,经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经指定医疗机构上岗前、上岗中的体检合格具有与从事工作相应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能力,持有相应证明31《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内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操作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种类等常规项目;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记录;个人受照剂量记录;超年剂量限值受照记录;就业前体检情况;就业后体查记录。32《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日常管理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换发一次。2年未复核,需重新办证。如从事限定范围外放射工作,须办理变更手续。调离放射工作岗位时,30日内向发证部门注销并交回《放射性工作人员证》;遗失《放射性工作人员证》,在30日内持单位证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33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培训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单位举办;上岗前培训时间一般10天;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5天。34个人剂量管理工作期间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测读周期30天,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个人剂量监测由省级及其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监测结果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中。35进入控制区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和报警式剂量仪;对操作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摄入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1/10时,应开展摄入量监测;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单位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36单位必须必须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详细记录历次医学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工作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对接受计划照射和事故所致异常照射的工作人员,必须作好现场和后期医学处理,诊治情况记入本人健康和剂量档案。37健康管理的目的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38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实行上岗体检和离岗体检上岗后每1~2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实施39从事放射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每2年进行一次医学随访观察:放射工龄累计20年,或放射性核素摄入量是年限值的两倍以上;铀矿工一年内氡子体累积曝露量100个工作水平月以上;一次或几天内的有效剂量大于0.1Sv;一年有效剂量大于1.0Sv以上;确诊的职业性放射病者。40准确地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后的健康状况,及时地处理放射禁忌症或不适应症,确保选用合格的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岗位。系统地积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资料档案。正确诊断放射性疾病和实施妥善治疗与管理。在发生职业放射损伤或事故受照射时,客观地提供原始健康状况资料。正确评价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状况,提出肯定或改进健康管理的意义41四、放射事故管理与应急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放射事故的处理放射事故的管理重大放射事故应急42放射事故定义:辐射源失控引起的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放射污染等异常事件43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杜绝和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放射事故,采取积极、有效、合理的处理措施,把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放射事故管理的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1995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44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分类:一类: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45事故原因分布表0.301原因不清2.418自然事故2.719其它事故0.903监测系统缺陷10.2434设备意外故障1.515设计不合理12.6542技术事故20.1867领导失职47.29157管理不善4.8216操作失误1.204缺乏知识6.6322安全观念薄弱4.5215违反操作规程84.64281责任事故占全部事故比例,%事故起数,起主要直接原因46国际上的事故调查级别(IAEABBS-19)根据放射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和重要性分为四级调查水平一级:有限的复杂程度,有限数量的职业受照,不含高危放射性和公众受照二级:更加复杂,伴有大数量职业受照,但不具高危险性的实践三级:复杂,或有公众受到(确实或可能)较严重的照射或含有潜在或临床的高危险性的实践四级:高度复杂,辐照广泛后果严重。受到国内外传媒关注,包括公众死亡和放射性污染物在环境中广泛扩散等47卫生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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