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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备课档案、会议记录通防区党支部2011年通防区2011年党课学习目录日期学习主题授课人学习人员7月19日放炮特别管理规定曹书亮班子成员7月29日《淮北矿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于啸峰班子成员8月16日习近平关键在于落实于啸峰班子成员8月30日王明胜在淮北矿业“十二五”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大会上的讲话于啸峰班子成员9月13日王明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于啸峰班子成员9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于啸峰班子成员放炮特别管理规定7月19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放炮管理特别规定第一条放炮工作是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序,为消除放炮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当班采掘班(队)长是现场放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撤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撤除警戒、验炮等工作;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第三条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爆破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采掘班(队)长、警戒人员、运药工、装药工、打眼工、库管员须经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四条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退库雷管发放前必须再次导通测阻,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放;爆炸材料的领取、使用和退库要建立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雷管领送、退库必须由放炮员专人进行,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交使用单位运药人员,放炮员检查验收并入箱。第五条严格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一是打眼前安全确认:班(队)长、打眼工必须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二是放炮前安全确认:放炮员确认装药、联线、网络测定是否符合规定;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确认警戒是否到位。三是放炮后安全确认: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和放炮员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第六条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队)长亲自安设警戒人,警戒人必须在放炮手册上签字,只有在人员全部撤出放炮区域、“三警戒”到位,并经班(队)长确认后,由班(队)长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才能放炮。放炮结束后,警戒人必须在接到班(队)长亲自下达撤除警戒指令后,方可撤除警戒。第七条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到当班放炮当班验,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验炮清底到巷道实帮实底,长度不少于2米。大断面巷道采用多循环作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做到当班清底验炮的,班(队)长和放炮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下班次不安排放炮员的,当班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第八条瞎炮、残爆的处理。若发现有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负责清查是否留有瞎炮或残爆。如有瞎炮或残爆,必须在班(队)长的指导下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第九条严格坚持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机制炮泥。采煤工作面底部炮眼、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炮眼都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外露炮眼长度不少于300mm;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眼(上山巷道除外)必须使用抗水型雷管。第十条加强特殊地段放炮管理。巷道拔门、贯通、透老空、遇断层、卧底及天然焦区域等,必须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放炮前、放炮后、验炮后,班(队)长、放炮员同时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第十二条处罚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理:1、撤人、警戒工作落实不到位下达放炮命令的;2、班长没有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放炮的;3、警戒人警戒不到位,擅离职守的;4、放炮员未亲自进行连线、其他人连线的;5、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做到“清底验炮”的;6、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装药、起爆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的;8、未按规定进行雷管导通发放的;9、瞎炮或残爆未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的;10、当班班(队)长、打眼工、放炮员未执行放炮安全确认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技干部按违章指挥论处:1、采煤工作面一人联线、另一人放炮或采用一次联线,掐断放炮的,追究跟班区(队)长的责任;2、掘进工作面生产工序安排不合理,未能按规定进行清底验炮的,追究区(队)长的责任;3、放炮员违章装药、联线、放炮的,雷管未导通发放的,追究分管放炮区(队)长的责任;4、特殊地段爆破作业未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的,追究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的责任。(三)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应对所辖范围的放炮管理负责,凡出现放炮事故的,对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淮北矿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时间:7月29日淮北矿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集团公司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入推进矿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检查考核范围为淮北矿业中层领导班子和现职矿处级领导人员(包括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第三条检查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可以与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专门组织检查考核。由集团公司纪委牵头,从纪委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具体检查考核工作。各单位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第四条检查考核工作的程序为:检查考核预告、公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交换意见、结果运用。第五条对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情况。(二)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三)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四)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从业规定情况。重点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及设备采购有关制度情况。(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六)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效能监察及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情况。(七)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第六条对现职矿处级领导人员的检查考核主要包括:(一)个人承担的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是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四)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重点是有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有无拿集团公司批准以外的工资性收入;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有无违反干部选拔使用规定;有无利用职权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执行礼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上交制度情况;职务消费情况。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提前撰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内容为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内容。第八条被考核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络、会议、公告栏等提前发布检查考核预告,将时间、地点、检查考核内容等事项告知职工群众。公示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示举报电话。第九条检查考核组主持召开检查考核会议,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关于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参加检查考核会议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科区级正职、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部分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和调查问卷。测评表和调查问卷由检查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第十条民主测评结果统计采取以下办法:(一)对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共六个方面,分别为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情况(10分)、惩防体系建设情况(20分)、政治生态建设情况(25分)、廉洁自律及廉洁从业情况(25分)、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0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10分)。(二)对机关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分为基层单位对机关部门的测评和机关部门内部的测评,分别按30%、70%折算后计入总分。两个层次的民主测评均为四个方面15个小项。其中,基层单位对机关部门的测评内容分别为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情况(20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及廉洁从业情况(40分)、科室人员廉洁自律及廉洁从业情况(25分)、机关建设满意度评议及日常征求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5分);机关部门内部评议的测评内容为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情况(20分)、政治生态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25分)、廉洁自律及廉洁从业情况(40分)、机关建设满意度评议整改措施及日常征求意见落实情况(15分)。(三)对矿处级领导人员的民主测评共四个方面,分别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情况(20分)、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0分)、对分管范围内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情况(20分)、个人廉洁自律及廉洁从业情况(20分)。(四)对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的民主测评分基层单位和机关有关业务处室评议两个层次,分别按30%、70%折算后计入总分。两个层次的民主测评均为四个方面,分别为落实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20分)、民主决策和领导作风(20分)、廉洁自律(30分)、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从业规定情况(30分)。(五)各分项测评标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应的测评得分按100%、80%、60%、40%折算后计入总分。(六)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评价分为好(100分)、较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四个等级。(七)民主测评得分=(综合评价得分×50%+分项测评分值×对应等级×50%)÷有效票数。第十一条对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鉴定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类型。(一)评为“好”的标准。出色完成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成效明显;对班子成员及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单位风气好,领导干部作风正,民主测评得分原则上在95分以上。(二)评为“较好”的标准。全面完成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效果较好;对班子成员及所属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对已经出现的一般性问题能及时纠正、处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单位风气较好,领导干部作风正,民主测评得分原则上在90分以上。(三)评为“一般”的标准。基本完成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对班子成员及所属党员干部开展了教育,班子成员或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问题且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处理;班子多数成员能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民主测评得分原则上在80分以上。(四)评为“较差”的标准。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领导班子集体严重违纪或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单位出现大面积或屡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处理,产生不良影响;民主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下。(五)对民主测评综合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要进行重点分析,对进一步深入分析后确认存在突出问题的,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班子。(六)问卷调查满意率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检查考核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听取领导班子成员,部分科区级管理人员、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以及其他需要谈话人员的评价、意见。第十三条检查考核组查阅被检查考核单位的会议记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文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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