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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外部加盟政策说明会委托加盟1特许加盟2自愿加盟3协力加盟4合作加盟5企业为拓宽经营管理思路,充分吸收、整合资源,以多元化加盟战略扩大企业连锁规模,同时为对红艳企业具有共同认知和发展理念的各界人士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和发展平台。目的“委托加盟”是指“总部委托加盟都经营”的意思,委托加盟是典型的总部拥有所有权而加盟都拥有经营权的加盟形态,委托加盟店基本上是总部出资,即正常营业的所有建置,而加盟者是以加盟“三金”取得店铺的经营权,同时承担全部的营运成本,自负经营损益之责。——台湾加盟实践委托加盟设计理念委托加盟加盟方式:企业投入旧店(包括房租、装修、设施设备、商品等),加盟方投入品牌使用费1万元/年、保证金10万元(期满退还)、入网费免收,管理费免收。合同期限:与门面租赁期限一致(或一年一签)。管理模式:加盟方负责日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共同承担。加盟授权:使用红艳CIS系统并可具独立法人,所有权归红艳企业。加盟范围:委托经营管理目前正在营业的直营店。委托加盟利润分配:以合同签订前12个月利润作为参考,达到利润基点就可享有返利回报5000元,利润上升部分的分配,企业仅占50%,加盟方占50%。低于利润基点的部分,企业承担50%,加盟方承担50%。委托加盟特殊约定:1、企业代管代支所有费用;2、加盟店主不再参加企业销售提成;3、该加盟店不摊销总部费用;4、品牌使用费按合同期限一次性付清,合同期内中止不于退还;特许加盟“称许加盟”可说是委托加盟的改良版,特许加盟的加盟者在店铺的所有权上迈进了一大步,因为加盟者必须相对投入开店之建置成本,所以亦拥有部分所有权。照例收取三金后,总部授予门店经营权,特许加盟店由于投入了开店的建置成本,所以在经收与利润上相比委托加盟高。——台湾加盟实践设计理念特许加盟加盟方式:企业投入设备、商品等,加盟方投入铺面,装修,开业宣传费用等。合同期限:5年(或与房租合同期一致)。。管理模式:企业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经营,经营风险共同承担。授权范围:使用红艳CIS系统,加盟方为独立法人,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所有权归加盟方与红艳企业共同所有。加盟费用:品牌使用费1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期满退还),入网费3000元,管理费按销售额的2%收取。特许加盟双方权益:利润按企业20%,加盟方80%分配和承担风险。费用摊销:1、工资(保险)、税金、水电费、办公耗材及维修等经营费用在双方利润分配之前摊销;2、商品、设施设备等费用在利润分配之后由企业自行摊销;3、房租、装修等费用在利润分配之后由加盟方自行摊销。特许加盟特殊约定:1、企业代管代支所有费用;2、品牌使用费按合同期限一次性付清,合同期内中止不于退还;3、装修方面可委托企业装修,也可自行装修,但必须按红艳标准方案及统一VI装修,设施设备必须按红艳标准配置自购或由企业统一采购。自愿加盟自愿加盟的加盟者拥有门店完整的的有权与经营权,这是好消息,坏消息是负担与相对增加,加盟者要负担开店所有的建置成本与营运成本。在自愿加盟制度中,总部提供的不再是有形资产的投入,而在于无形资产的提供,如品牌效应,开店协助,营销企划,商品供给,后勤支持等。——台湾加盟实践设计理念自愿加盟加盟方式:加盟方全资投入。合同期限:3年(或5年)。管理模式:加盟方负责日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经营风险由加盟方独自承担。加盟授权:使用红艳CIS系统,加盟方为独立法人。加盟费用:品牌使用费1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期满退还),入网费3000元,管理费按销售额的2%收取。自愿加盟特殊约定:1、先款后货;2、品牌使用费按合同期限一次性付清,合同期内中止不于退还;3、装修方面可委托企业装修,也可自行装修,但必须按红艳标准方案及统一VI装修,设施设备必须按红艳标准配置自购或由企业统一采购。共同条款(前三类加盟)执行细则1、独立核算;2、销售款存入指定帐户;3、配送费用收取按企业规定执行;4、帐务月清月结;共同条款(前三类加盟)权利义务企业:1、企业对加盟店有绝对管理权;2、有权对商品及人员配置合理调配;3、对有损企业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处以相应罚款甚至取消加盟授权(具体执行按违约条款);4、企业有义务指导、监督加盟方的日常经营活动。共同条款(前三类加盟)权利义务加盟方:1、加盟方有权享有与直营店同等资源(如培训、促销等);2、有权对员工或商品的配置提出合理化建议;3、必须遵守企业的经营政策、管理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4、不得擅自销售有损企业形象的产品甚至伪劣产品;5、有义务参与企业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活动;6、可自行策划实施适合本地市场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但方案必须经企业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7、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由加盟方负责。共同条款(前三类加盟)续约和终止1、加盟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与加盟方续约,并有权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如加盟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2、加盟方在合同期满正常终止后将属于企业授权使用的设施设备等退还企业,同时撤除所有VI标识(具体按红艳撤场细则);共同条款(前三类加盟)违约责任:加盟方:1、加盟方自愿申请加入企业成为连锁加盟店,一旦经企业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提前退出,视为违约。a、不予退还设备(如由企业购买);b、退换货根据企业政策执行;c、不予退还品牌使用费;d、自动取消一切授权;共同条款(前三类加盟)违约责任:加盟方:2、加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企业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企业并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a、防冒、滥用企业VI标识;b、不办理相关证照违法经营;c、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宣传负面信息,破坏加盟体系;d、私自进货,破坏企业价格体系并自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影响企业声誉;e、销售不入机或故意漏入;f、不配合企业市场推广和促销活动;g、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服从统一管理;共同条款(前三类加盟)违约责任:企业:1、承诺本加盟店附近200米内不再开第二家同品牌门店;2、提供的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由企业负责;共同条款(前三类加盟)奖励政策:1、期满续签或开第二家以上,直接奖励现金6000元;3、成功介绍一家加盟店,开业即奖现金6000元,同时按对方销售额的0.5%提成;4、销售反点按100万以下1%,100-150万1.5%,150万以上2%执行(委托加盟除外);协力加盟(品牌式)加盟方式:加盟方全资投入。合同期限:三年一签。授权范围:仅使用红艳VI系统。加盟费用:品牌使用费2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管理模式:企业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加盟方独自承担所有经营风险及费用。协力加盟(品牌式)特殊约定:1、企业免费提供装修图纸,开业策划及运营支持;2、不得擅自销售有损企业形象的产品甚至伪劣产品,有义务参与企业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活动;3、企业VI标识仅限于授权门店并正确使用和维护。4、品牌使用费按合同期限一次性付清,合同期内中止不于退还;合作加盟(供货式)加盟方式:供货式加盟合同期限:一年一签。授权范围:企业仅提供商品加盟费用:配送费用收取按企业规定执行;管理模式:企业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加盟方独自承担所有经营风险及费用。合作加盟(进货式)奖励政策:进货返点按100万以下1%,100-150万1.5%,150万以上2%执行;特殊约定:1、先款后货;2、企业保证配货品质,退换货按红艳政策执行;3、月清月结;欢迎加盟红艳企业ThankYou!
本文标题: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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